河西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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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政策文号:津河西政办发【2023】10号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到2025年底,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有力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落地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支撑。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 着力提高政治能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推动化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责任单位: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二)着力提高业务能力1.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区政府各部门应对接市级业务部门建立完善本领域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责任单位: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指导。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培训工作上的请示汇报,主动接受监督考评。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区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培训计划和指导街道业务能力培训计划并报区司法局备案。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3.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区司法局制定年度法治培训工作计划,依托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列入必修课,未完成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或成绩不合格人员将不能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公安河西分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三)着力加强人员管理1.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公安河西分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积极参与各级创先评优工作。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根据国务院、天津市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12月15日前,各区属行政执法单位要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区司法局备案。整改工作方案要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突出问题整改。2024年3月底前,区司法局将对各单位清单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2024年6月底前,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清单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区司法局。实行双重领导并以区政府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同时将突出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公安河西分局、消防河西支队、河西区税务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应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司法局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统筹开展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检查活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标准规范1.遵守落实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落地。2023年底前,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应普遍建立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遵守落实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各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严格落实本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2024年底前完成街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实施办法,严格遵守修订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案卷标准。严格落实市级部门制定印发统一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程序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提升法制审核意见说理性。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尤其是探索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监管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委、区委网信办、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3.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各街道办事处)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梳理本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涉及需要修改市级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申请修改法规规章后调整行政执法事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八)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1.及时调整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加强审核指导。区司法局将加强对赋权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九)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作1.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审管结合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防止“形式审查”、“一批了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探索建立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执法依据互认、业务交流、定期会商研判等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3.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严格落实本市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协调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本市相关制度文件,完善和落实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套制度,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责任单位: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5.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1.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习培训,实现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全覆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修订完善市级配套制度。配合市级立法机构、市司法局做好市级行政执法监督法规规章修订完善以及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立法后评估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十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 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区属行政执法部门要着眼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切实加强层级监督、内部监督和部门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区、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督察室,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探索司法所协助监督模式。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一线。明确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探索司法所协助区司法局开展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十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1.全面统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司法局应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证件、案卷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2.发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作用。区属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本单位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部门(科室)。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部门(科室)应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本领域行政执法效能。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3.积极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区司法局应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探索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网格中心,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六、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标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参照天津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系统数据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进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和应用,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持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执法数据推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十五)加强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严格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共享,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领域行政执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医保局)七、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十六)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十七)强化权益保障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区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区财政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河西交警支队、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区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河西交警支队、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二)强化督促落实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对标市级层面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作为对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三)做好宣传交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附件:1.河西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会商机制2.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3.河西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台账附件1: 河西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会商机制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要求,成立天津市河西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会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主要职责统筹部署和督促指导我市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定期会商研究,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共同解决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问题。加强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完成实施方案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推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见行见效。二、组成人员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医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单位相关处室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作为联络员。三、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能,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推动实施方案取得实效,切实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工作会商机制的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工作会商机制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附件2: 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近期,天津市司法局印发了《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围绕贯彻落实市级文件及专项通知精神,及时有效解决我区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开展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是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的重点任务,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的重要方式。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整治执法顽瘴痼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对标市级专项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深入开展对照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整改举措、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实际效果。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有力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彰显法治力量,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动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切实加强队伍管理,确保素质过硬;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寓服务于执法,有效便民惠民。三、活动安排(一)周密安排部署(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word版及带章扫描版报送)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业务部门,结合并参照本领域、本系统部署安排和执法实际,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认真研究梳理形成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注意:执法问题不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不应混淆),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列明执法问题具体表现,提出整治措施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各街道办事处聚焦人民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检查,认真研究梳理形成本街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注意:执法问题不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不应混淆)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列明执法问题具体表现,提出整治措施,明确完成实现。各执法单位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于12月22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备查。(二)阶段总结整治情况(2024年3月15日前)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依照本系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自身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方案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及还需改进的问题进行阶段总结。区司法局组织开展阶段性实地评查抽查,形成阶段性检查工作总结成果备查。(三)全面总结整治情况(2024年6月7日前完成报告word版及带章扫描版报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后,需认真起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明确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对所有整治问题,要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要明确现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同时附2个典型案例;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在报告中作专门说明。报告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四)加强专项整治监督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区司法局对接市级业务部门,依程序、计划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统计通报等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将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相结合,与践行“法治为民办实事”相结合,结合本领域(单位)执法实际深入查找、整改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新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加强统筹、高位推动,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抓住重点,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推动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深入查究整改。一是广泛收集线索。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综合运用新闻媒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执法监督电话、复议诉讼案件等渠道,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来源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突出自查自纠。强化压力传导,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全力推进“刀刃向内”自上而下开展自查,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条分缕析,边查边改。坚持显性问题和根源问题一体排查,内部管理主动查、外部线索倒逼查、重点问题深入查相结合,全面摸清问题底数。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力量,实化整治举措,狠抓问题整改,实施销号管理,做到认识到位、剖析到位、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督察指导。强化执法领域内的沟通指导,确保协调联络机制畅通、调度有效、及时纠偏。开展实地督察,综合运用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真查真改、立行立改。深入基层执法办案一线了解实际问题,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和一线执法人员呼声,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整改实效。四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限期改正;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四)突出整治成效。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整改、警示、治理工作协同推进。坚持强基固本,着力解决基层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切实提高一线执法能力水平,有效提升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效能。坚持开门整治,紧盯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事、烦心事,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措施成效的宣传,让群众支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坚持“见人见事”,落实专项整治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规定进行移交,对后续处理情况,要及时跟进、了解掌握。 附件3河西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台账 序号 任务分类 一级任务 二级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1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机制,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  抓好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按年度制定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战线、全覆盖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3  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清单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容,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4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推动化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将党建工作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党员示范岗,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标杆,引领带动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5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党员突击队,围绕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攻坚执法难点,创新执法思路。6  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7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8  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制度,以制度规范和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重、自警、自励。9  (二)着力提高业务能力 对接市级业务部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 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1次知识竞答、1次旁听庭审、1次模拟执法。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  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 进一步丰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按年度组织做好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1  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多形式推动清单入脑入心。 2024年底前完成12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全员培训,并于2024年6月底前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培训情况。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6月底前完成13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二)着力提高业务能力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根据市司法局对全员培训情况的通报进行学习改进。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7月底前完成14  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制定执法行为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规范落实的监督检查。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15  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6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培训工作上的请示汇报 加强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请示汇报,积极配合市级部门监督检查,接受指导督促,高质量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7  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 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培训计划,通过联合举办、单独举办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教育,确保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8  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培训计划和指导街道业务能力培训计划并报司法局备案。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9  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纳入年度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0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 区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执法监督平台抽查和实地督查,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督促指导区级部门对发现问题改进、制定措施。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1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二)着力提高业务能力 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列入必修课,未通过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纳入公共法律知识题库,组织专家学者完善更新题库,通过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培训资源共享。按年度组织做好公共法律知识考试。 区司法局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2  区司法局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3  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确保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增加培训学时,提升培训质效。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4  (三)着力加强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发证工作。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5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组织做好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动态反馈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按规定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积极参与推荐、评选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7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 学习研究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断落实。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8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三)着力加强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 根据国家要求和天津实际组织参与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29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底前,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狠抓问题整改。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梳理本领域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问题清单,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30  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区司法局 2024年3月底前完成31  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6月底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要包括部署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建章立制、追责问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并附2个典型案例。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6月底前完成32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区政府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突出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区级司法行政部门。 发函征询各驻津单位意见,确定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方式,凡在本区参加专项整治的,按照第29、30、31项措施落实。 区司法局各驻津单位 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清单及方案报送,2024年6月14日前完成报告报送33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自查检查,及时纠正工作偏差,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明确监督工作专班,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调度、抽查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督促推动落实。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34  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开展本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统计通报等工作,督促推动落实。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35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推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3年底前完成36  学习落实印发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情况工作总结报告模板,组织报送制度文本(含部委制度文件)及无需制定情况说明。 2024年底前完成37  提示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考评指标,加强重视。 区司法局 2024年2月底前完成38  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各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2024年底前,组织修订本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 学习落实印发的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执法程序和拆除违法建设程序及配套文书。 区司法局 2024年底前完成39  组织贯彻落实司法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40  贯彻落实司法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各执法领域实际,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41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配合全市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情况调研工作,上报专项调研报告。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6月底前完成42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43  (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完善各领域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案卷标准。 严格遵守修订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及配套文书。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3月底前完成44  学习落实印发统一执法案卷标准。45  制定印发统一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程序。 学习落实印发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执法程序和拆除违法建设程序及配套文书。 2023年底前完成46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提升审核意见说理性。 学习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47  明确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5%。48  贯彻使用法制审核意见参考样式。 2024年3月底前完成49  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务网站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的公示。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50  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涉及企业信用信息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对行政执法结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51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落实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推动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行业信息类别、全市各区的信用信息网络。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52  贯彻落实完善公共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53  学习贯彻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54  落实市级单位制定的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构建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各区级执法部门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55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深入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我区监管工作平台,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开展。 区市场监管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56  组织开展涉企现场检查事项专项清理。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57  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领域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规范群众举报受理程序,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58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落实市级年度执法计划。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59  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并动态调整。60  配合市级单位组织开展年度执法专项活动,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61  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 按照国家部委统一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62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制定执法工作指引,明确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具体情形。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63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企业普法宣传。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6月底前完成64  落实责令整改执法要求,主动帮助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和问题整改,及时进行复查,确保落实执法目的,防止以罚代管。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65  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鼓励探索总结本领域的执法经验。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66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67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本区、本部门、本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学习市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依法进行审查。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68  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涉及需要修改本市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改法规规章再调整行政执法事项。 配合市级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合规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69  (八)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组织对区级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事项清单。 区司法局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70  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配合市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71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八)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 区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72  (九)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防止“形式审查”、“一批了之”。 编制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明确审批事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下放审批权事项、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事项和审批改备案事项等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区政务服务办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73  加强审管衔接,建立审管标准互认机制、系统信息实时交流机制、审管联动协调员机制、审管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和审管联动年度考核机制,形成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审管衔接工作格局。74  积极配合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75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探索建立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执法依据互认、业务交流、定期会商研判等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加大京津冀三地重点领域执法协作力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76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九)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严格落实本市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协调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执法争议。 按照《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规定程序,妥善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事项,坚决杜绝执法空白和只检查不办案现象。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77  严格落实本市相关制度文件,完善和落实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套制度,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套制度,严格遵循制度要求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及时在执法监督平台上传移送办理情况。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78  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79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习培训,实现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全覆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 组织开展国家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立法培训,实现培训区级、各领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专业化发展。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80  及时修订完善本区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政府规章,做好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立法后评估。 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配合市局安排修订完善我市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政府规章,维护法制统一。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81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 及时修订完善本区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政府规章,做好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立法后评估。 组织对我区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立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82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 加大督促力度,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情况,根据考核需要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评。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83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调研,督促指导制度建设滞后的单位完善制度。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84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 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落实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方面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上开展。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85  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扎实做好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不断提升监督质效。86  用足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常态化、长效化监督。87  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一线。明确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探索司法所协助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落实《天津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结合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88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 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 落实市局制度的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89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证件、案卷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评查结果通报全区。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90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本领域行政执法效能。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严格落实市级部门明确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配齐配强符合监督工作需要的执法监督人员。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91  学习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标准,规范专项监督调查处理程序。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92  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积极配合市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93  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区司法局区网格中心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94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 探索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学习落实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相关制度,明确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动社会人士、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相关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95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对标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参照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系统数据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 认真参与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96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进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和应用,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持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执法数据推送。 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及时关注市局推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97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共享,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通。 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共享,切实提升执法水平。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98  配合推进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领域执法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99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 通过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定向招录、补充调入等方式,不断充实行政执法人员,构建老中青梯次配备合理的行政执法队伍。 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0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继续推动尚未建立公职律师的单位以内部法律顾问或共享共用方式开展公职律师工作,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1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防范化解执法风险中的作用,按季度统计日常履职情况。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2  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鼓励法制审核力量较薄弱的单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共享法制审核资源,提高法制审核质效。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充实监督力量,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主题培训,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4  通过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定向招录、补充调入等方式,不断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确保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5  (十七)强化权益保障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 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坚持违法必究、教育与惩戒结合、惩处与责任相当的原则,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6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七)强化权益保障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做好行政执法队伍经费保障、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同工不同酬、差别待遇大等问题,保障执法队伍运行稳定。 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7  根据工作需要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一线执法保障。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8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关爱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断优化心理咨询和疏导,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心理健康辅导测试和评估制度,及时调整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09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 区财政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10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推动 建立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各有关单位共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明确参加人员、工作职责、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和督促指导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共同研究解决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问题,推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见行见效。区司法局有关科室负责工作会商机制日常工作。 区司法局各区属行政执法单位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11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推动 区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成工作专班,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明确工作专班的职责,统筹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区司法局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112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对标市级层面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作为对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 制定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高位统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113  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组织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将落实实施方案纳入督察内容,以督察促提升。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14  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治市考评指标体系,学习考评内容与考评档次,以考评倒逼责任落实。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15  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区、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反映执法工作成效和不足,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科学真实的一手资料。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116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做好宣传交流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组织在中央和市级主流媒体更好地宣传报道天津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平台讲好新时代天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故事。 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区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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