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政策文号:津河西政办发〔2024〕1号
有效性:有效
各街、局,各委、办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西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河西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4〕1号)(以下简称《市级方案》)要求,在河西区范围内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结合河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河西“创新、活力、文明、韧性、幸福”发展定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的工作目标,为河西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实现资金、空间、功能整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提供河西经验。(二)试点范围河西区全域。纳入试点范围低效用地是指经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结合河西区实际情况,分为低效工业用地、低效商业用地、低效办公用地、低效居住用地以及低效设施用地。二、工作任务(一)开展五类低效用地调查以宗地为单元,开展调查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基础,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属地管理工作实际,牵头组织调查。由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牵头提供区内存量工业清单、区商务局牵头提供非国企名下的存量商业及存量办公清单、区国资委牵头提供国企名下的存量商业及存量办公清单,区机关事务局牵头提供党政机关名下存量办公及存量设施清单,区住房和建设委牵头提供老旧小区清单;配合部门按照清单,补充填写调查表,经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部门: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委配合部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二)进行五类低效用地认定一是制定区级调查认定标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天津市低效用地资源调查认定指南》针对低效工业、低效商业、低效办公、低效居住、低效设施等五种用地类型,细化完善河西区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技术步骤和数据来源,提出细化认定的原则要求,形成河西区认定标准细化建议,报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经区政府同意后执行。责任部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二是开展区级低效用地认定工作。各牵头部门可会同配合部门,根据市区两级认定标准,对调查成果进行认定。区发改委牵头开展区内低效工业认定工作、区商务局牵头开展非国企名下的低效商业及低效办公认定工作、区国资委牵头开展国企名下的低效商业及低效办公认定工作,区机关事务局牵头开展党政机关名下低效办公及低效设施认定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委牵头开展低效居住认定工作。各牵头部门形成低效用地认定清单,报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经区政府同意后开展建库工作。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委配合部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三)形成“三库一清单”汇总调查成果资料,形成调查基础资料库;结合各牵头单位认定情况,形成我区低效用地数据库;在各类低效用地调查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部以及市规划资源局要求,对我区历史遗留用地问题进行梳理,形成历史遗留用地数据库;梳理各低效用地在库项目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对调查认定成果进行矢量化,完成上图工作。低效用地数据库可以动态更新,历史遗留数据库一次上报,不再更新。数据库及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级工作专班审核。牵头部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责任部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四)推进五类低效用地盘活一是编制年度计划,推进首批试点。在建库阶段选取成熟项目,编制2024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数量、空间位置、实施主体、进度时序等内容。同时,结合我区城市更新项目以及近期盘活存量资源工作开展情况,选取低效用地较为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经济可行性强、土地再开发价值提升空间大的片区纳入首批试点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级工作专班备案。牵头部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责任部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二是配合市级部门出台政策。加快探索建立河西区不同产业类型和盘活路径,在天津市出台针对低效地政策包后,鼓励本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对市级配套政策文件提出诉求。建立健全产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机制,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实现对项目招商、供地、运营、退出等全过程的共同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质效。责任部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三是划定再开发区域。统筹分析评价低效用地的规模、结构、分布和潜力,针对存在问题和盘活诉求,系统梳理影响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难点、堵点。充分利用城市体检、不动产登记、经济社会发展等数据,综合研判市级出台的相关市场激励政策、充分考虑权利人意愿,编制策划方案,划定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区域。区发改委牵头划定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区域、区商务局牵头划定非国企名下的低效商业及低效办公再开发区域、区国资委牵头划定国企名下的低效商业及低效办公再开发区域,区机关事务局牵头划定党政机关名下低效办公及低效设施再开发区域,区住房和建设委牵头划定低效居住再开发区域。再开发区域划定后,报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经区政府同意后推动盘活。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委配合部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四是压茬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推动项目实施,为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积累经验。按照系统化谋划、一体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的原则,全力服务并督促项目实施,形成一批辨识度高的标志性成果。区发改委牵头组织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区商务局牵头组织推动非国企名下的低效商业及低效办公再开发工作、区国资委牵头组织推动国企名下的低效商业及低效办公再开发工作,区机关事务局牵头组织推动党政机关名下低效办公及低效设施再开发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委牵头组织推动低效居住再开发工作;各配合部门负责相关项目再开发过程中的具体职能工作。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汇总相关工作推动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级工作专班。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委配合部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三、工作安排(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月底前)2024年1月底前,启动摸底调查工作,完成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推动培训会,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计划,实施首批试点项目。(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2月—2026年12月)2024年2月10日前,各部门完成“低效用地调查表”填报工作。2024年2月底前,完成低效用地底数和历史遗留用地上图工作。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数据核实检查比对工作,并形成首批拟申报典型案例名单。2024年3月底前,完成低效用地底数和历史遗留用地上图入库上报市局工作;2024年6月底,系统梳理已盘活项目,形成首批典型案例。2024年12月底,结合具体问题,区级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分工,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初步形成市、区两个层面较完善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2025年9月底,围绕试点任务和目标,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和问题,形成中期评估报告;12月底前,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2026年12月底,统筹推进落实试点任务,持续推动项目实施,配合市级部门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9月)2027年6月底,基本完成试点项目实施,总结试点经验,归纳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试点工作专班。2027年9月底,配合市级试点工作专班修改完善报告内容,形成全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的河西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国资委、陈塘管委会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调度,建立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实施。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二)鼓励探索创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勇于创新突破,敢于担当作为,以新思路、新举措、新方式破解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路径。定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路径建议。(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媒体对接合作,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全面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提升试点影响力。接受社会监督,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四)落实经费保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足额保障。按时拨付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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