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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集中有限财力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津政办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效力,严格预算追加审批机制(一)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范围 年度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后,除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外,不予办理预算追加。在年初预算之外的追加支出仅限于以下范围:因国家政策调整,需增加的区级预算支出;突发公共应急事件需增加的区级预算支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增重点项目。预算追加支出厘清轻重缓急,优先保障上级政策性新增支出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二)严格履行追加审批程序 各预算单位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向区政府提出追加预算的请示,由分管财政的副区长批转区财政局研究办理,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对预算单位申请的追加事项进行审核,结合年初预算安排、部门经费结余、年度财力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追加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报区政府,由区长审批。重大事项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三)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渠道 对于发生自然灾害、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需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支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分年列支。对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公益性资本支出,在优先整合使用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缺口部分可由新增区级政府债券安排。对于各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由其自行调剂本部门预算用于新增支出,区财政局审核办理相关调剂手续。同时,建立多元化项目筹资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与市场共担、跨部门专项共担等方式,确保当年预算平衡。二、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办事,完善资金筹措共担机制(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办事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养老服务、公共文化、道路扫保、垃圾清运、公厕保洁、设施养管等领域中适合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优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再新增人员机构,从“以人定费”转变为“以事定费”,同时与绩效评价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快实施和规范落地,分类精准施策,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对政府参与的教育、文体、养老、医疗等领域较为成熟的项目,优先应用PPP模式建设运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领域。(二)推进整合部门专项资金 推进跨部门资金清理整合,拓展专项资金统筹调剂空间。在专项资金总体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单位职责分工、发展方向等因素,分大类整合专项资金,归并规模较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取消已经到期、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向的专项资金;压减绩效不高、结转较大的专项资金,实现“一笔专项管一类事情”。强化财政资金“现金流”管理理念,依据项目进度科学预测分期现金流,合理安排、统筹调度预算资金,避免出现“钱等项目”、资金沉淀等问题。 三、疏堵结合规范政府融资,严格债务风险管控机制(一)严格风险源头管控 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债务举借严格控制在市级财政确定的区级政府债务规模限额以内。区级政府债券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施“三个不立项”:对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清、化债计划或消化计划未完成的,发改部门均不予立项。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严禁对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二)严格债务举借管控 区政府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实现债券管理与项目严格对应,发行政府债券必须一律与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应,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时均要将债券资金安排明确到具体项目。开好规范举债“前门”,优先在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三)严格资金使用管控 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披露的项目信息执行,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四)严格债务偿还管控 政府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五)加强风险应急处置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用,深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实时监控、全面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定期推送预警结果。高风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通过实施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不出现地区性、系统性风险。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强化部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各类违规举债行为,倒查责任、严肃处理、终身问责。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区各级预算单位,特别是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强化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区财政局履行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职责。审计部门要做好财政收支和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力度。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刀刃上。 附件:关于规范追加预算请示报送的有关要求 附件 关于规范追加预算请示报送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追加预算的请示须按规范公文格式报区政府,请示应“一事一报”,内容应规范完整,一般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申请追加资金的必要性。说明用款项目背景和政策、文件、上级部署要求等有关依据,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2.所需资金数额及用途。说明申请追加的资金数额和用于哪些方面,必要的还应说明预计使用效果。 3.资金测算依据及说明。正文以文字简要概述,在附件中以清单表格列出。 4.征求财政、审计等部门意见情况。追加预算的请示须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意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按照财政性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须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协商一致。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如不能达成一致,申请单位可报请有关区领导研究协调。申请单位应在正文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并附部门征求意见反馈回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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