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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河西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河西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食品药品(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新时代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天津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实施,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坚持“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五大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质量提升和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全面启动、按步骤推进,完成当年指标。力争实现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达70%,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支持率达85%。——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非法添加、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实现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全覆盖,监督抽检批次达到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网络建设和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依法依职责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三、重点工作(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各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制定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把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到实处(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街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街食安办具体负责)。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经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区食安委成员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和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各街食安办要组织对本街食品安全工作的年终考核(街道办事处、街食安办分工负责)。(二)全面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天津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要求,适时启动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严格落实创城的各项任务指标(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食品安全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前会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畅通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落实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西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小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建委、区民政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依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贯彻培训(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污染源头治理落实大气、水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保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或关停(区环保局负责)。(六)严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 1.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区政府“双万双服促发展”总体要求,继续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等便民服务措施,大力推进实施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全覆盖基础上的“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对A级(低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B级(较低风险)、C级(中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D级(高风险)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要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利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实施《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义务,健全完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鼓励企业获得认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推动《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运用。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重点,建立食品生产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制度,同时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制度,完成1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民心工程建设。开展“三随机”证后审查工作,组织专家对弗里生(天津)乳制品有限公司开展证后审查,深挖风险隐患,大力提升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制定食品生产领域高风险品种和共性问题防控清单,重点对水产制品、茶叶、粮食加工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潜在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专项治理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市场准入准出、不合格产品处置和信息公示、信息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等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并持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把畜禽水产品纳入食品安全高风险品类,严查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加强销售环节索证索票不齐全、经营者异地经营、过期许可证未注销等风险问题管控,强化监督抽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检查、日常检测等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督促超市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督促超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净菜上市”。督促超市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机制,对种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强化风险关键点控制和管理。做好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认定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3.加强餐饮环节监管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扎实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建设开发河西区餐饮监管智慧云平台,探索“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对安装“明厨亮灶”设备的餐饮单位进行实时监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到2018年底,创建一至两条“放心餐馆”食品安全示范街。将“放心餐馆”建设与“明厨亮灶”工程有机结合,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单位,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验收程序和标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防范网络订餐风险,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及时通知平台立即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负责)。4.加强食品摊贩管理依法开展食品摊贩和早餐车(亭)备案登记工作,切实加强食品摊贩和早餐车(亭)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摊贩和早餐车(亭)经营行为,完善食品摊贩和早餐车(亭)经营条件,提升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消除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建立健全食品摊贩和早餐车(亭)监管长效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摊贩及流动摊贩占路经营专项整治活动,责令摊贩停止占路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继续采取限定区域、限时经营和统一备案管理的监管方式,对区域内早餐摊贩配备“四个统一”的早餐车(亭),严禁早餐摊贩私自摆摊设点;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强政府性投入,建设食品摊贩固定集中区域(区商贸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清真食品、保健食品的管理和整治加强清真食品监管,严格清真食品认证管理(区民宗办、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广告、一个会销都不放过的标准和“四个最严”要求,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切实落实好此项整治工作(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街食安办、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局、区新闻出版局、公安河西分局、区商贸旅游局依职责分工负责)。6.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整治深入推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总结梳理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风险清单,实现靶向式监管,强化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治理。推动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现80%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良好以上,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学校集中配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环节风险(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摸清民办幼儿园、“小饭桌”底数情况,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区食安办牵头,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街道办事处配合)。7.加强各类食堂及餐厨垃圾监管加大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地食堂主体管理责任(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搞好宣传动员、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将养老院食堂的质量安全列入年度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和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加强学校、工地、养老院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广“标准图示法”科学管理模式,严把食堂许可审批准入关。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联合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区建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与有资质的清运企业签订合同,积极推进建立餐厨废弃物清运台账,强化监管,杜绝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区市容园林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西分局、区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分工负责)。(七)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检验量达到常住人口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加大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方便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大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市及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等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医疗机构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规范监测报告流程,定期通报结果;制定统一的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严格监测质量控制,加强风险监测会商和隐患通报;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食品安全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区卫计委负责)。做好大型活动保障工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及现场快速检测,确保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以2018夏季达沃斯论坛为主线,组织开展对接待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接待单位完善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安排监督员24小时驻会保障,组织巡查督导和外围支援,对食品原料、加工环节和供餐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研究制定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和保健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落实,提高抽检的靶向性,以问题企业为重点,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等风险易发地为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群众日常消费量大、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坚持检打联动,对于不合格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加大核查处置力度,督促企业追溯源头、召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查责任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制定储备粮监管方案及管理办法,强化政策性成品粮监管和质量安全监测(区发改委负责)。推进部门间、区域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信息通报和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公安河西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八)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对接机制,进一步明确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通报标准和案件移送证据规则,严格查处违法行为,落实行政处罚到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西分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依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开辟食品安全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统一规范证据的采集、封存、固定、检验鉴定程序要求、规格标准和资质要求。依托行政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和鉴定机构力量,支撑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检验鉴定工作,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执法、检验鉴定、涉案物品证据保全及无害化处理等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公安河西分局和行政执法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联防联动,适时发起集群战役,重点解决食用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河西分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对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四非”行为,坚持露头就打,要进行明察暗访、要组织回头看,持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把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作为日常全程监管和长效机制坚持下去,坚决防止反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面推进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区检察院负责)。(九)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发改委负责)。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9号),推动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区商贸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依职责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我市的冷链物流建设、完善冷链物流区域标准。开展现代化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区商贸旅游局、区发改委依职责分工负责)。(十)推动食品安全能力建设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开展食品原料危害物形成与安全控制机理等基础研究(区科委牵头,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场监管委要求,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的有效使用,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依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升品牌价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深入开展“护老行动”保健食品科普宣讲民心工程,要坚持广度和深度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载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大密度、高强度的宣传;要将“护老行动”民心工程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密联系,使“护老”宣传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做到常态化、制度化,使社会广为人知、老年群众深受教育,营造理性消费、社会共治格局(区食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区教育局负责)。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进行评价(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引导食品安全协管员参与“双安双创”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现举报违法犯罪隐蔽案源线索(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十二)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街道、有关部门党委把落实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来抓,制定符合区域和部门实际的监管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上手抓,保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区级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各街药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街药安办具体负责)。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切实保障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财政安排的药品安全经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区药安委成员部门进行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和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区药安办牵头,区药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十三)做好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要求,制定河西区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和河西区医疗器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严格标准、按时间节点落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四)强化药品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实施现场检查,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和跟踪检查等手段,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企业合规经营。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五)开展药品监督抽验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继续组织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地产品种的抽验力度,提高抽验的靶向性。坚持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发挥药品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六)做好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32号)和鸿忠书记要求对黑药市进行坚决清除打击、务求根绝的精神要求,按照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河西区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河西政办发〔2017〕22号)文件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坚持常态打击、加大查处力度、建立齐抓共管长效治理机制,斩断利益链条,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环境、打击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疗保险政策有效运行,彻底铲除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区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确保与本计划有效衔接,并报送区食安办备案。区食安办、药安办承担本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保障经费投入。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监督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经费保障,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落实财政投入政策,严格监督管理经费支出,规范使用财政安排的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绩效水平。(三)强化考核问责。评议考核工作由区食安委、药安委统一领导,区食安办、药安办组织实施。定期督查督办各部门、各街道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按照《河西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市药安委的要求,考核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将《河西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街道年度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范围,有关部门年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四)严格信息上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区食安办、药安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计划落实情况,确保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上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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