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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相关单位:现将《河西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河西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按照《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各区工作职责和《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为了有效协调处置区域内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并配合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河西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区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应急保障及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外办、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河西分局、河西交警支队、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河西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和地铁运营单位组成。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二、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较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各级运营突发事件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区外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置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涉外事宜,保持与市外办的沟通联络。区武装部:负责协同有关方面保卫重要目标,开展人员搜救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完善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及时转发市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公安河西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河西交警支队:负责事发地周边交通疏导和协调公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负责联系市规划资源局,实现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和传输,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供气保障,开展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网抢修;组织协调水务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供水、排水保障,开展供水、排水管道地下管网抢修;组织协调供电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供电保障;视情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河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受困人员紧急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地铁运营单位做好街域内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受影响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地铁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疏散乘客,抢修重建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应急运营方案;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设计、建设技术方案;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后勤保障;负责善后处置;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三、预警行动收到预警信息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转发全区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预警行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一)发布蓝色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立即作出响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众转发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等;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二)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带班负责同志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应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配合组建现场指挥部,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市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三)收到预警解除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状态。四、应急响应(一)四级响应。接到运营单位报告或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力量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疏导交通、现场监控、警戒、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变化,随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二)三级以上响应。发生较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后,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开展有关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结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五、善后处置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相关部门会同地铁运营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实施善后处置措施,及时制定包括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附件: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预警分级解释。附件: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预警分级解释一、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3.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预警分级:可以预警的轨道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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