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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现将《河西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河西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本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紧急救援反应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本区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5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运营突发事件,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上,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故障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断、人员伤亡、乘客被困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根据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运营中断等情况,将运营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则。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2.1.1区级应急组织机构(1)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河西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轨道交通指挥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提出应对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区有关部门加强地铁沿线及地铁站周边公共区域防洪排涝措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2)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轨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协调、指导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工作。(3)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外事办、区武装部、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河西分局、河西交警支队、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河西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和地铁1、3、4、5、6、7、8、10、11、Z1、津静线等途经或在河西区设有站点的各运营单位(以下统称运营单位)组成。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补充和调整。2.1.2各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配合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现场指挥机构2.2.1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四级)运营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发生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由市级层面成立现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市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及保障工作。2.2.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参加现场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救援,指定承担事件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2)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5)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6)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7)必要时,按程序请求驻区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8)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务活动等。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监测运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应急处置和事故信息报告流程,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对监测信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状况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当本区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委及区轨道应急指挥部。3.2预警3.2.1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分级可以预警的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2)预警发布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河西区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上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并报告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向公众转发预警信息。3.2.2预警行动(1)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防范措施:①运营单位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要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②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要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③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2)预警信息发布后,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预警行动,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①蓝色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立即作出响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等;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②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带班负责同志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区人民政府配合市轨道交通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③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运营单位组织现场勘查及监测等工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立即集结出发;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④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件现场,在市轨道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3.2.3预警解除收到预警发布单位预警解除信息后,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立即按预警发布相同路径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3信息报告河西区区域内轨道运营线路或站点发生运营突发事件后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要立即核实并报告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TCC,同时报告河西区人民政府,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当初判为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运营单位第一时间进行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河西区人民政府,同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初判为发生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按市级预案要求上报。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伤亡人员、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运营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并配合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市级层面(市轨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积极参与并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四级响应接到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区人民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①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现场监控等应急处置工作。②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③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变化,随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④法律、法规规定、市轨道应急指挥部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三级及以上响应接到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本级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在市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4.2响应措施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疏散乘客、伤员救治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提供运营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一键呼叫”应急救援、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人员搜救河西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河西分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运营单位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在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对获救人员的转运、安置,对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对遇难人员的转运工作,在人员搜救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运营突发事件对轨道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威胁和影响时,应当及时转移受影响建(构)筑物内的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现场搜救以及参与人员救治、转运的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4.2.2现场疏散运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预先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和设置的指引标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乘客撤离事发地点,并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乘客至安全地带。公安河西分局、河西交警支队在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运营单位及时控制在线列车运营,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及时通过网络、告示牌、站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公众发布车站封闭、线路调整、停班等信息。当运营突发事件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人员实施临时安置。4.2.3乘客转运按照市级预案,由市道路运输局组织实施,区轨道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4.2.4交通疏导河西交警支队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和区域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为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设备到达事件现场提供通行便利。4.2.5医学救援区卫生健康委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抚慰。4.2.6抢修抢险根据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线路、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质量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进行会商,确定解决方案后,配合市级层面进行抢险作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4.2.7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河西分局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4.2.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后,由市级层面组织实施。一般、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后,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口径和新闻通稿,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并接受市委宣传部的指导,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4.2.9扩大响应当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市级或其他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2.10应急结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由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相关部门实施善后处置措施,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制定包括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运营单位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修复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恢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5.2调查评估区人民政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事件调查组,负责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较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级层面负责,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运营单位要完善列车内、地下线路等重点区域的通信设施,完善通信手段。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络,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备。6.2队伍保障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消防救援、防汛、防震救灾、医疗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6.3装备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运营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支持社会化储备,做好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确保齐全有效。6.4交通运输保障按照市级预案,保障应急响应物资装备运输、人员疏散车辆由市交委负责。河西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6.5资金保障按照市级预案,市、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处置运营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保障。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运营单位应将抢险救援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6.6宣传、培训和演练6.6.1宣传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宣传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乘客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运营单位应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利用轨道线网内各种媒体宣传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增强乘客的安全防范意识。6.6.2培训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以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运营突发事件培训工作。6.6.3演练轨道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由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署,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区联合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运营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制定的应急保障方案,组织本单位开展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各项演练。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7附则7.1名词解释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7.2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③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③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③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3预案管理与更新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抄送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本预案的审批、发布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预案实施后,区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7.4预案解释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应急局承担。7.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河西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津河西政办发〔2022〕3号)同时废止。附件:1.河西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河西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附件1:河西区轨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较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各级运营突发事件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区外事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置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涉外事宜,保持与市外办的沟通联络。区武装部:负责协同有关方面保卫重要目标,开展人员搜救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完善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及时转发市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公安河西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河西交警支队:负责事发地周边交通疏导和协调公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负责联系市规划资源局,实现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和传输,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供气保障,开展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网抢修;组织协调水务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供水、排水保障,开展供水、排水管道地下管网抢修;组织协调供电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供电保障;视情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河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受困人员紧急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运营单位做好街域内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受影响人员善后处置工作。运营单位:地铁1、3、4、5、6、7、8、10、11、Z1、津静线等途经或在河西区设有站点的各运营单位是本区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疏散乘客,抢修重建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应急运营方案;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设计、建设技术方案;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后勤保障;负责善后处置;配合开展调查工作。附件2:河西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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