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河西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政策文号:津河西政发〔201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执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2018年7月9日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按照《天津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津食安〔2018〕1号)和《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食安办〔2018〕13号)的要求,扎实稳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紧扣“全面覆盖、从严治理、补齐短板、建章立制、确保安全”的主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靶向监管,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深化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综合监管体系,深入实施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全面推动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明显改善,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较大提高。二、工作原则(一)以人民为中心,安全至上。将食品安全作为第一民生,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共建共享美好生活。(二)统一研究部署,有序推进。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组统一研究部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照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三)完善机制办法,注重实绩。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在创建过程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在强化监管上要体现“四个最严”,切实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四)突出靶向治理,务实创新。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风险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五)多方齐抓共管,高效协作。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民间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作用,凝聚共识,分层担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三、创建标准(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否决项)3.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否决项)4.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否决项)5.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否决项)6.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关键项)(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7.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单位和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评议考核优秀,排名本市前列。(关键项)8.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公室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实施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要完善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关键项)9.落实“四有两责”。区、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各街道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关键项)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鼓励项)10.纳入规划、保障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基本项)11.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项)(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12.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关键项)13.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关键项)1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储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关键项)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和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单设加分项)15.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基本项)16.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基本项)鼓励实现资源化利用。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鼓励项)17.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基本项)出台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现代化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鼓励项)18.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基本项)(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19.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鼓励创建城市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鼓励项)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基本项)20.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关键项)21.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区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关键项)22.强化抽样检验。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关键项)23.提升监测报告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和网络覆盖全区并延伸到街道,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本项)24.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有力。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创建。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关键项)25.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关键项)26.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校园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基本项)鼓励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鼓励项)27.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关键项)28.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基本项)29.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基本项)3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基本项)31.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志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在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基本项)32.应急处置及时高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应急预案科学实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基本项)33.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关键项)(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34.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关键项)3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政法委牵头、政法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基本项)(六)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36.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区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关键项)37.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通过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并通报、公布。(基本项)38.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基本项)39.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基本项)40.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入场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基本项)41.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关键项)42.及时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通过任何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都应主动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基本项)(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43.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各监督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数据库,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关键项)44.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项)45.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建成覆盖区、街道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行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关键项)当地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正面典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发现当地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基本项)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及时召回和处置义务,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鼓励项)46.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当地消费者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鼓励项)47.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交流沟通。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和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基本项)48.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较高。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基本项)四、总体工作安排从现在起至2019年10月完成创建工作。(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18年6月)1.成立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组及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细化任务,明确分工。2.按照《天津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和《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积极借鉴吸收和平、西青、津南、宁河四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经验做法,制定《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食安办备案,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3.召开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动部署大会。4.广泛宣传,发动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梳理职责(区部署会后至2018年7月6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创城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2.上报情况(2018年7月9日)。各成员单位上报创城工作联络人(姓名、电话、邮箱)。(各成员单位)3.确认职责(2018年7月9日—7月18日)。将本部门承担的创城指标任务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确认,如有异议,应形成文字上报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收集各成员单位确认职责情况,与相关单位沟通,与市食安办沟通,最终确定各成员单位创城任务。(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4.组织培训(2018年7月19日—31日)。制定颁发创城具体实施方案及评价细则,组织全区承担创城任务的单位培训,讲解创城指标的实施。(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5.任务推进(2018年8月—12月,2019年1月—6月)。按照天津市创城方案要求,以年度为考核节点。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指标自行制定任务进度表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6.督促进度(2018年7月—12月,2019年1月—10月,每月一次)。各成员单位每月上报进展情况、问题、难点,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创城工作推进组商议,反馈各单位。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单位情况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7.否决项要求(2018年度、2019年度)。(1)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计委、公安河西分局、区网信办及其他成员单位)(2)创城宣传工作。至2018年12月,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5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50%,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50%。至2019年10月,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区食安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及其他成员单位)(3)产品抽检。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区市场监管局)(4)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5)制定河西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文件要求,职责明确,履行到位。(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三)自评迎检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0月)1.自查自纠(2019年7月1日—7月31日)。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照创建标准评价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各成员单位)2.区级自评(2019年8月1日—8月31日)。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区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暗访及满意度调查。(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3.整改完善(2019年9月1日—10月31日)。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针对区级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4.申请验收(2019年10月31日前)。通过自查自评,认为达到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后,向市食安委提出评价申请,迎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创建工作的验收考核。(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四)市考核区巩固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1.资料审核。市食安办组建资料考评小组,采取深入我区实地检查的方式,比照我市食品安全城市评价验收相关标准细则,严格把关,对我区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考核结果现场公布,由分管区长、区食安办主任现场签字确认。资料审核合格的,安排下一环节的现场评价工作。审核不合格的,终止评价工作。(市食安办)2.现场评价。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明查、暗访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通过现场检查、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询问等手段对我区进行现场评价。考评小组根据暗访督查结果进行考核评分,将考评结果及考评记录先行通报区政府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连同资料审核部分,汇总最终结果,上报市食安委。(市食安办)3.社会公示。市食安委在市级党报、市政府官网公示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现场评价结果和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公示时间不少于2周。(市食安办)4.巩固创建成果(2019年11月—2019年12月)。根据市食安委的考核结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保持创建成果,保证创建工作的延续,迎接国家验收。(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五、各街道及部门主要职责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街道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负责违法占路、乱摆乱卖商户的清理;负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活动,建成“一站两栏”。深入社区居民入户宣传,做到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创建声势。采取发放宣传品、致居民一封信、张挂(贴)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召开座谈会、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区电视台播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公益广告及节目。制作相关微视频、微电影宣传创建活动。区食安办:做好创城总体协调工作和承担的具体指标任务。做好创城方案及细则的解读培训,负责创城过程中的督查指导,把握时间节点和进度,推动创城工作的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对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各环节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所涉及的各项指标任务;以创城为契机,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行动;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公安河西分局:履行法定责任。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组织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各项创建任务,及时立案审查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杜绝接案延办、不办的情况发生。区卫计委:履行法定责任。提升监测报告能力,建立覆盖各类医疗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监测结果。区商贸旅游局: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积极推进辖区标准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早餐车的统一规范管理。区教育局: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科普知识培训,提高学生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区建委: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风险排查。区民政局: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风险排查。区市容园林委:履行法定责任。按照天津市餐饮废弃物管理实施规定,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清运台账,定期向社会公示。杜绝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区综合执法局:履行法定责任。指导各街道综合执法队清理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任务按照创城细则落实。六、保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委《河西区推进“两创三复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在“两创三复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推进各项工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组即为创城办,对创城工作进行部署、推动、指导、实施,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李龙副主任:李朝晖李国君张国强成员:区委办、区人大、区政府办、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综治办、区应急办、区绩效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局、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同志及区食安委成员。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主要职责:牵头制定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组织推动落实创城各项任务,确保通过评估验收。主要任务:高标准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对照7大类、48大项、187小项指标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做好任务分解、组织推动落实,杜绝否决项,抓好关键项,保证基本项,力争更多加分项、鼓励项,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重点做好协调保障创城经费的落实,研究经费使用安排意见;组织推动“三率”即群众总体满意率、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达标;组织协调推动成员部门落实《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设6-8人,由区市场监管局及区其他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创城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下设12个职能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组长:区食安办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负责全面协调、组织推动创城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起草相关文件制度,收集上报相关工作信息,组织召开各类工作会议。把握工作进度,对各部门创城工作进度进行督促督导,确保落实。负责对上对下联络沟通。负责收集全区各相关单位在创建活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和音像等资料,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的要求,对收集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和编号,提交市食安办考评组进行材料审核。2.宣传报道组组长:区委宣传部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联络媒体,负责协调创建工作的整体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公益广告、食品安全专题节目、微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利用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媒介手段宣传创建活动。3.市场监管组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监管任务。完成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创建。严格落实抽检计划,食品检验量及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达到创建标准。4.人员保障组组长:区委组织部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人员配备、调剂工作。将食品安全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纳入年度考核中。5.财务经费保障组组长:区财政局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负责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划拨,确保创城的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保障。6.餐饮业质量提升组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管负责同志成员: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委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负责全面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依职责推行“明厨亮灶”改造,完善网络订餐平台监管及各类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7.环境综合治理组组长:区环保局主管负责同志成员:区综合执法局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依职责负责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指导各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占路经营食品摊贩停止违法行为,并定期开展考核。8.粮食监测及食品产业升级组组长:区发改委主管负责同志成员:区商贸旅游局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推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范化发展,鼓励支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9.追溯体系及品牌建设推进组组长:区商贸旅游局主管负责同志成员:区市场监管局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负责进一步推进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提升标准化菜市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及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10.餐厨废弃物处置组组长:区市容园林委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负责我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11.风险监测组组长:区卫计委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负责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通报检测结果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12.街道工作组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确定主要职责:负责全面落实街道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违法占路、乱摆乱卖商户的具体清理整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居民入户宣传,提升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及支持率。建成“一站两栏”。(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扛起食品安全四个责任,把落实“四个责任”贯穿到创城工作的全过程。以钉钉子精神,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则要求,全面落实职责任务,用职责的实施推动工作落实。(三)加强督查检查。区创城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不定期督查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创城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奖励表扬。对创城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发现有不担当不作为行为的,由区不担当不作为办公室进行问责。(四)纳入绩效考核。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各部门、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街道年度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范围,有关部门年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附件: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附件:河西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根据天津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津食安〔2018〕1号)修订】说明:1、本评价细则共187小项,总分值122分,关键项72.7分,基本项27.3分,鼓励项16分,单设加分项6分。2、实地抽查中,若辖区内实有企业数量不能满足抽查数量需要的,则检查全部企业。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创建标准序号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评价方式评价标准项目性质总分值(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及其他成员单位对各区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风险研判。风险研判结果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一票否决。否决项-(二)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及其他成员单位对各区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知晓率、创建工作支持率调查。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知晓率、创建工作支持率不达标终止评估。否决项-(三)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科学合理)。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3食品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科学合理)。区市场监管局1.查看各区每年检测量是否能够达到4份/千人。2.从各区提供的食品统计表中抽取10个批次,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书面评审,再对10个批次承检机构资质、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进行实地核实。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否决项-4其中,主要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区市场监管局1.查看各区主要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2.从提供的食品统计表中抽取10个批次,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书面评审,再对10个批次承检机构资质、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进行实地核实。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否决项-(四)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5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1.核对确认违法案件、处置记录、执法与处罚信息的数据总量。2.随机抽取2个环节,每个环节不少于10个样本进行现场核查。违法案件存在未查办情况终止评估。否决项-6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抽取各环节10种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记录进行核查。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否决项-7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对各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抽取4-5个市场监管所复核其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合格。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否决项-(五)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8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区食安办(创城办)、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对各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文件印发进行核查,并随机抽取2个街道、2个食品安全监管所实地检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否决项-9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及各成员单位抽取2-3个街道、2-3个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街道、部门的三定方案和监管事权佐证材料进行核查。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否决项-(六)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10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1.查验各区征集的食品安全问题。2.随机抽取5个食品安全问题,到最小单元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实地核查问题解决情况、是否进行针对性反馈或广泛告知的反馈。并抽取提出问题的5名群众开展问题解决满意度调查。征集食品安全问题并有效解决得1.5分,基层有效解决群众问题并及时反馈得0.5分,群众满意得0.5分。关键项2.5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创建标准序号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评价方式评价标准项目性质总分值(七)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单位和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评议考核优秀,排名本市前列。1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创城办)、各街道对区、街道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文件进行核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关键项112明确领导小组组长级别。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创城办)、各街道区委书记或区长任组长得1分。关键项113区政府出台创建方案,印发创建方案。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创城办)对各区出台的创建方案进行核查。以区政府名义出台创建方案得1分。关键项114区委书记或区长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部署及推动大会。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创城办)对各区区委书记或区长召开的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部署及推动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进行核查。有创城工作部署及推动会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得0.4分。关键项0.415党委和区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创城办)对各区区委书记和区长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双安双创”相关制度文件)的会议纪要(简报)、“双安双创”相关制度文件或提供相关会议纪要进行核查。有相关佐证材料得0.5分。关键项0.516研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创城办)1.查验各区研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清单与解决措施。2.从问题清单中随机抽取5名群众,对征求意见情况和解决措施进行复核。党委政府征求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并研究解决,得0.4分。关键项0.417区委或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开展创建工作以来进行专题调研指导或带队检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创城办)查验各区提供的区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的调研指导或带队检查报道或简报。区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带队1次得0.4分,区分管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带队1次得0.2分。关键项0.418区人大组织听取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监督性视察和专题询问。区人大办、区政府办查验人大组织听取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监督性视察和专题问询材料。每年不少于1次得0.4分。关键项0.419区政协组织听取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落实提案监督工作,开展专题协商。区政协办、区政府办查验区政协听取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落实提案监督工作,开展专题协商的佐证材料,与后续办理情况。区政协听取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得0.1分,落实提案监督工作得0.2分,开展专题协商得0.1分。关键项0.420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区综治办查验各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的年度规划相关文件。有相关文件得1分。关键项121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党工委查验区、街道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佐证材料。所占权重不低于3%得1分。关键项122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党工委查验区、街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佐证材料。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得0.8分。关键项0.823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区绩效办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查验各区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佐证材料。所占权重不低于3%得0.8分。关键项0.824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组织对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与考核。区食安办(创城办)查验各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组织对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与考核的佐证材料。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得0.5分,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督查与考核得0.3分。关键项0.825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由市级部门掌握本区近两年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结果得出。考核排名全市前6名得0.6分;前8名得0.4分。关键项0.6(八)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公室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晰。实施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要完善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26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牌子加挂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区政府、区食安办(创城办)查验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文件并现场查验牌子。设置率100%得0.8分。关键项0.827在各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牌子加挂在街镇级负责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查验各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文件,并抽2-3个街道进行实地检查。设置率100%得0.6分。关键项0.628制定清晰、明确的食品安全职责分工。区食安办(创城办)查验本辖区食品安全职责分工。职责分工明确的0.8分。关键项0.829建立辖区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1.查验各区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制度文件。2.通过以上制度解决的工作难题。部门之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得0.6分,通过制度至少解决一项工作难题得0.4分。关键项130建立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制度并严格落实。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查验各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制度与落实情况佐证材料。有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制度监管得0.4分,很好落实得0.4分。关键项0.831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区市场监管局查验基层监管所食品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名单和基层所全体人员名单达到人员的1/3;区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达到总人数的1/4;近两年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篇幅达到1/5。能达到相关标准得0.9分。关键项0.932出台文件,制定街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教育等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及相关成员单位查验街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教育等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佐证材料。职责划分明确且日常监管、工作协调责任到人得1分。关键项133按照“每村居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标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各街道1.查验街道提供食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文件。2.随机抽取2-3个街道现场检查协管员工作、报酬、培训、考核等情况。按照标准配备并建立制度得1分。关键项1(九)落实“四有两责”。区、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各街道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区、街道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34根据辖区实际设置监管岗位。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各区三定方案、各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人数与权责划分情况。2.并随机抽查3个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就是否合理、权责划分明晰进行考核调查。岗位设置合理、权责明晰得0.8分。关键项0.835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区市场监管局、社保分中心1.查验区各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机构编制统计表及聘用人员缴纳社保记录。2.根据人员统计表抽取10名监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查验范围应至少覆盖辖区2个街道,每个街道应至少覆盖2个社区。查验人员与统计表数据一致得0.5分。关键项0.536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有至少3名固定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1.查验各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固定工作人员花名册。2.随机抽取3个街道现场查验。辖区街道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固定人员占到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0.5-1,得0.8分。关键项0.837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区市场监管局查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分布情况并电话复核。网格划分全覆盖、科学合理得1分。关键项138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1.查验区、街道的工作机制,风险排查台账和消除风险隐患的措施。2.随机抽取风险排查台账2-3个风险和隐患的街道政府复核其风险消除隐患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健全得0.2,台账记载全面得0.2,风险隐患排查覆盖食品生产全行业、全链条,符合辖区实际得0.1分。关键项0.539基层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建筑及使用建设配备达到〔2014〕218号、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3-5个监管所进行现场测量。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财〔2014〕218号和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得0.5分。关键项0.540配备执法执勤车辆、抽检检测车辆。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查验各区、街道配备执法执勤车辆、抽检检测车辆资产登记。执法执勤车辆、相应设备设施满足监管需求0.2分;抽检检测车1辆/区得0.3分。关键项0.541区、街道两级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行政区域外的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筛选能力。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区、街道两级监测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行政区域外的检测机构)资质水平与监测能力的佐证材料。2.随机抽取2-3个街道,10家抽检机构进行现场查验。具备对常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得0.3分。关键项0.342区级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相关检验检测技术人员职称能力。区市场监管局查验各区区级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相关检验检测技术人员职称或能力的证明文件。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能力人员比例不低于30%得0.5分。关键项0.543区级检验检测机构取得CMA认证。区市场监管局查验机构认证文件。取得机构认证得0.4分。关键项0.444以区疾控中心为依托,完善各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需要的各类设备。区卫计委现场查验区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需要的各类设备。检测设备能够匹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需要得0.4分。关键项0.4(十)纳入规划、保障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45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区政府办、各街道查验各区、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的计划。各区纳入十三五规划得0.4分,各街道纳入“十三五”规划得0.1分。基本项0.546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区政府办、各街道查验各区、各街道提供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区将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得0.4分,各街道将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得0.1分。基本项0.547将各项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区财政局查验各区、各街道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文件。区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得0.4分,各街道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得0.1分。基本项0.5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创建标准序号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评价方式评价标准项目性质总分值(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行政区域内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8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合理缺项按照《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试点单位考评工作细则》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试点单位考评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得0.8分。关键项0.849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在2-3个街道各随机抽取2-3家食用农产品超市和农贸市场检查食用农产品准入凭证。抽取的超市或市场查验准入凭证完整、真实,得0.2分-0.3分/户。关键项1.250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合理缺项现场抽查2-3个乡镇(街道)4-5家种养殖企业(户)查验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得1分。关键项151行政区域内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合理缺项鉴于天津市为各个区创建。此项为合理缺项。(十三)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以及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52根据天津市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结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合理缺项查验各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耕地土壤质量划分、土壤类别分类清单。制度健全得0.5分。工作记录完整得0.5分。关键项153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合理缺项查验天津市耕地分布整体情况相关材料。(如有受污染耕地要制定安全利用方案)。无受污染耕地得1分;有污染耕地制定利用方案,且方案中明确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得1分。关键项154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区环保局1.查验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计划)、企业开展环保执法情况。2.在重点行业、企业的名单中随机抽取4家,对加强环保执法的情况进行核查。有行动方案(计划)且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执法得1.4分。关键项1.4(十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运输。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55严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区发改委1.查验粮食收购、储存、监管记录。2.随机抽取4条记录进行电话查验。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监管记录完整得0.5分。记录与真实数据相符得0.2分。没有违规收购、贮存、销售和运输的情况得0.3分。关键项156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措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区发改委1.查验粮食烘干服务措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措施的佐证材料。2.到实地随机抽查4个粮库,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运转达到效果。有相应服务措施得0.4分,设备正常运转能达到效果得0.4分。关键项0.857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区发改委查验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有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符合辖区实际和国家级和市级相关要求得0.8分。关键项0.8(十五)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58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创建区的重要产品信息纳入追溯管理平台。区商贸旅游局随机抽取区内3个重要品种,测试以上品种是否能通过该平台顺利完成追溯。顺利完成追溯得0.1分。基本项0.159按要求出具建设肉菜追溯体系的计划并有序推进。区商贸旅游局1.查验区(可为各相关市级部门)建设肉菜追溯体系覆盖率50%的相关文件。2.随机抽取4-5个肉菜追溯体系进行现场复核。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信息化追溯覆盖率达到50%,得0.2分。基本项0.2(十六)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60按照天津市餐饮废弃物管理实施规定,区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区市容园林委牵头,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查验餐厨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得0.2分。基本项0.261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50㎡以上)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区市容园林委牵头,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1.查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相关佐证材料。2.抽取2-3个街道,1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查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50㎡以上)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得0.2分。基本项0.262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区市容园林委牵头,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1.各查验社会公示相关材料。2.市级评价组进行资料审查。社会公示内容详尽、不缺失得0.3分。基本项0.363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区市容园林委牵头,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10家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检查和集中式收处单位的合同(协议)与台账记录。有协议(记录)、台账记录内容详尽、不缺失得0.4分。基本项0.4(十七)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64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对申请技术改造涉及食品生产的企业积极给予资金扶持。区发改委1.查验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文件、近两年本区对技术升级改造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资金帮扶的名录。2.从名录中抽取4-5家食品生产企业电话、实地核实对企业升级改造资金扶持情况。文件有明确目标要求和资金等政策扶持措施,且实地核实落实到位得0.2分。基本项0.265鼓励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开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区发改委查验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开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建设方案及佐证材料。连锁率和统一配送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得0.2分。基本项0.266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区商贸旅游局随机抽取2-3个街道调查问卷5-10名群众调查其农贸市场是否满足需求。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得0.1分。基本项0.167积极推进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区商贸旅游局1.查验各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佐证材料。2.随机抽取2-3个街道的农贸市场实地查看。随机调查问卷查访5-10名群众。市场符合各管理规范和标准化程度较高得0.3分。基本项0.3(十八)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68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区商贸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1.查看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计划、政策落实情况、本辖区老字号和品牌建设的明细佐证材料。2.从老字号的明细中随机抽取10家企业是否符合其品牌建设与发挥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计划完整,实地检查结果真实得0.1分。基本项0.169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区市场监管局、食品企业1.查验各区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的企业清单。2.随机抽取10家企业现场查验其企业文化。数量符合中央文件精神得0.1分。基本项0.1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创建标准序号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评价方式评价标准项目性质总分值(十九)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70相关监管部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贯彻培训。区市场监管局查验各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有相关培训记录得0.4分。基本项0.471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自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培训。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企业实地检查10个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情况与记录。有相关培训记录得0.2分。基本项0.272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区卫计委查验各区组织动员食品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等单位通过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标准有关意见的通知(方案);采取座谈会、培训会、实地调查、网上调查、专家培训、专题研究等方式听取标准意见建议的相关资料。有下发通知或方案的材料得0.2分,听取标准意见建议得0.2分。基本项0.4(二十)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73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1.提供本区建立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阶段性报告或者完善市级部门建立的监管系统的使用情况、阶段性报告。2.市级评价组对材料进行审核。有项目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报告得1.8分。关键项1.874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查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将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纳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0.1分。关键项0.175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1.查验本区建立或市级监管部门建立的监管系统监管对象数据库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名称清单和功能简介。2.实地检查4个基层站所,现场演示,并查验信息化监管系统对象数据库完善情况。信息化监管系统适应监管实际需要得0.5分,能够将系统投入使用得0.5分,监管系统对象数据库录入达到50%以上得0.3分。关键项1.3(二十一)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区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76对食品、农产品按规定实施标准化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农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中,每个环节抽取2个发现的问题,总数不少于10个查看企业是否整改。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记录完整、下达及时0.3分,每发现一个企业未整改扣0.03分,扣完为止。关键项0.377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2-3个街道中的各环节10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3个部门区级部门检查其日常监管信息公开情况。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得0.6分,发现1个单位未公开扣0.02分,扣完为止。关键项0.678全年开展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参加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风险等级分类档案。2.随机抽取2-3个街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每个环节10家企业现场查验,食品监管部门是否按其风险等级进行日常监管。档案齐全且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监管得0.6分,发现1个企业未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扣0.02分,扣完为止。关键项0.679科学制定区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2.抽取2-3个街道每个环节10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倒查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记录,查看其是否实现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全覆盖。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检查计划的落实完整得0.4分。实地检查企业未完成全覆盖每家扣0.02分,扣完为止。关键项0.680风险等级分类评定结果及时录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巡更系统)并实时更新。区市场监管局市级评价组检查风险等级分类评定结果录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更新情况。风险等级分类评定结果100%录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巡更系统)得0.6分。关键项0.6(二十二)强化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兽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81制定监督抽检方案,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日常监督抽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蔬菜、水果、畜禽、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区市场监管局查验监督抽检方案、抽检记录、检测报告、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佐证材料,查验监测相关材料是否体现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加大检测力度。有相关方案且抽检记录与检测报告符合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残留;覆盖上述每个品种,且每个品种不少于20个。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得1分。关键项18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各区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名册,核实抽检方案、记录与报告的覆盖程度。2.实地抽取2-3个街道共计10个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实地复核。方案可以体现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并按照方案抽检记录完整得0.2分。关键项0.283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辖区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合理缺项1.查验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报告、进销货台账、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统计清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统计分析报告等。2.随机抽查至少4个农作物种植点和养殖点,抽查范围应至少覆盖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覆盖2个村(社区)。1.工作制度、落实报告、进销货台账、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统计清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统计分析报告完整得0.6分。2.查验农药使用情况,未发现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农作物的得0.4分。关键项184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区市场监管局1.对各区抽检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上下游溯源追查记录进行核查。2.处置数量与不合格产品数量复核。3.随机抽取10种不合格产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抽检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上下游溯源追查记录完整得1分。不合格产品后处置率100%。得0.5分。关键项1.585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监测抽检。区发改委1.查验各区需检测抽检粮油的整体数据、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放心粮油”监测记录。2.将抽检批次数与整体数据进行符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监测记录完整得0.6分,抽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得0.2分。关键项0.8(二十三)提升监测报告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和网络覆盖全区并延伸到街道,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86制定本地区本年度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卫计委查验各区年度风险检测工作计划(方案)、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材料。有方案、有总结得0.5分。基本项0.587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进行病例信息监测及病原监测。区卫计委1.查验各区提供区所有医疗机构病原检测及统计报告。2.抽取2个街道4-5个医疗机构现场核查其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完成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完成率、参与调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率100%得0.5分。基本项0.588建立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区卫计委1.查验各区哨点医院名单、监测记录、通报制度、具体通报往来记录。2.并抽取2-3个街道4个哨点医院,核实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是否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并落实得0.5分。基本项0.5(二十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有力。创建城市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创建。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89各区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建设。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建设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2.现场查验示范超市是否建成并正常营业情况。示范超市至少1家得1分。关键项190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区市场监管局市级评价组现场查看示范超市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立情况、进货制度、进货记录。专柜设立规范,制度健全得1分。关键项191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相关监督抽检与检查计划、监督抽检记录。2.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开展调查,核查按照频次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的。有检查方案和抽检记录完备,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0.8分。关键项0.8(二十五)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92按照《天津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建委、区民政局、区商贸旅游局、公安河西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查验各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或出台的制度等佐证材料。出台工作方案得0.4,按照《天津市提升餐饮分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方案进行落实得0.4分。关键项0.893在全区餐饮业持续推进“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工程。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各区建设方案、提升措施、明厨亮灶单位名册。2.抽取2-3个街道,不少于10个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建设方案、提升措施、明厨亮灶单位名册齐全得0.3分,获证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工程得0.2分。关键项0.594监督在地注册的网络订餐平台落实经营资质审核责任,指导其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各区工作开展记录。2.市级评价组进行资料查验并抽取2-3个街道10个网络订餐平台查验其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情况。监督在地注册的网络订餐平台工作开展有效得0.6分。关键项0.695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委、区卫计委1.查验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工作记录。2.在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各环节抽取2个街道,10个集中用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其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情况。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有效得0.6分。关键项0.696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区卫计委1.查验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册、管理制度、检查方案、检查记录。2.随机抽取2个街道,不少于4个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核查。(注:辖区无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合理缺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得0.5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得0.5分。关键项1(二十六)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校园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97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区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河西分局、区综治办查验各区考核文件。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区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得0.3分。基本项0.398制定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河西分局、区综治办1.查验各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制度文件、责任分工、工作总结。2.随机抽取2个街道4个学校实地查验工作完成情况。有区食安办牵头联合各部门印发的工作文件,工作有总结,落实有效果得0.3分。基本项0.399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店等校园内食品安全的检查管理。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各区检查记录。2.随机抽取2个街道,4个中小学、幼儿园实地查验学校食堂、食品店监督管理情况。检查记录完整得0.4分。基本项0.4100印发文件,明确学校主要领导食品安全责任(校长负责制),并组织签订责任书。区教育局1.查验各区学校名册、出台的文件(体现校长负责制)、责任书。2.随机抽取2个街道,4个学校电话核实。责任书覆盖率100%得0.3分。基本项0.3101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有效落实。区教育局1.查验各区重点安排文件与此项工作落实情况。2.实地查验区域内所有学校与幼儿园食堂包含是否推进线上实时监控。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有效落实得0.5分。基本项0.5(二十七)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102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组织实施风险排查。区食安办(创城办)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卫计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民宗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河西分局审核各区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文件、排查记录、解决共性隐患问题的措施或方案。有机制、排查情况报告或说明、解决共性隐患问题的得2分。关键项2103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治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并开展专项治理。区市场监管局1.审核各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专项治理方案、工作总结。2.抽取4个街道市场监管所现场询问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记录完整、内容真实得1分。关键项1(二十八)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04对工作进行部署。区食安办(创城办)、各街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区工作方案、部署会议材料,方案或部署会议中能体现。2.随机抽取10个街道食安办查看工作部署情况。有工作方案和会议纪要资料,核查真实得0.3分。基本项0.3105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区食安办(创城办)、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旅游局、公安河西分局、区新闻中心、区文化局、各街道查验方案或制度文件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有相关方案或制度文件得0.2分。基本项0.2106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准、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旅游局、公安河西分局、区新闻中心、区文化局、各街道1.查验各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2.抽取10个街道核实工作开展情况。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准、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得0.3分。基本项0.3(二十九)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107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街道1.查验各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文件或长效机制。2.抽取4个乡镇(街道)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有工作文件或长效机制(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得0.2分,抽取4个街镇工作落实到位得0.1分。基本项0.3108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街道1.查验各区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总结。2.随机抽取4个乡镇(街道)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有工作总结、问题明确得0.3分。抽取4个街镇工作落实到位得0.1分。基本项0.3(三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109落实市政府(津政令[第26号]),出台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区市场监管局查验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与公示情况。有制度得0.2分,通过区政府官网或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得0.3分。基本项0.511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全面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依职责开展备案登记和管理。区市场监管局1.查验各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备案登记册。2.实地核查2-3个街道查验共计10个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备案登记是否有遗漏。备案登记每有一处遗漏扣0.01分。无遗漏得0.1分。基本项0.1111制定出台符合辖区实际的小作坊、小摊贩良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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