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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河西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西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西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西区除雪工作预案》《河西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河西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河西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正常运行。1.2编制依据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河西区处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西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处置的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服务功能丧失或减弱的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指挥,专业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各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工作。建立统一指挥、专业负责、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城市道路桥梁应急管理机制。(2)坚持安全至上,抢通为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立足城市道路桥梁抢险保通,科学、合理、高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减少交通出行影响。(3)坚持权属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权属,分级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处置工作。城市道路道路桥梁养护单位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隐患排查,坚决落实隐患整改,加强预警监测,做好风险分析,组织应急演练,落实人员培训,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防控处置能力。1.5事件分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2、组织指挥体系2.1指挥机构2.1.1设立河西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指挥河西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武装部副部长和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2.1.2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河西区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一般等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参与其他等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城市道路灾后重建,参与市属城市道路桥梁灾后重建;负责区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建设管理;落实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组织区级应急队伍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承办市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办事机构2.2.1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2.2.2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日常工作;开展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组织落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配合完成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组织召开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工作联席会和联络员会议;组建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专家队伍;对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修复;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履行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受损区属城市道路抢修及保通,配合开展受损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组织协调对受损供热、燃气设施进行抢修;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供水、排水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建立城市道路桥梁区级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周边范围进行卫生清扫。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指导区域内较大、一般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区域内重、特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现场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参与配合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城市道路桥梁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公安河西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事故调查;维护公共秩序。河西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疏散群众、车辆,引导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参与事故调查;维护公共秩序。河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指挥道路设施突发事件所在地消防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区财政局:负责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区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移动通信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综合研判意见,做好网上相关舆情的调控管控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协同处置房建和地铁、市政道路桥梁、燃气热力管线等在建工程对既有城市道路桥梁造成损坏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办理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抢险特种设备改装作业相关手续。区武装部:负责牵头协调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涉及部队军用通信管线进行抢修恢复;根据需要,负责协调驻津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和协助救援。区人防办:负责协同处置涉及人防设施破坏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国网城南电力:负责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损毁的电力设备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抢修现场临时用电供给。2.4现场指挥部2.4.1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毁损城市道路桥梁养管权属,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落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具体要求,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2.4.2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较大、一般等级突发事件,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处置能力,上报市城市道桥指挥部。2.5工作组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及工作需要成立下述全部或部分专项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区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区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区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长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委,小组成员由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调集应急队伍、机械、物资参与抢险;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调查掌握城市道路桥梁受灾情况;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区运输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公安河西分局,小组成员由区应急局、河西交警支队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设备、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区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委网信办,小组成员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移动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恢复公共电信基础设施;负责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之间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区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小组成员由区委网信办、河西融媒、各媒体单位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监督管理舆情,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区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小组成员由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区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委,小组成员由区住房和建设委、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受损道路及其他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8)区总结评估组:组长单位为区应急局,小组成员由区城管委、属地街道办事处、河西消防救援支队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6专家组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建区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1)参与修订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4)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事项。3、预防和预警3.1风险防控3.1.1区城市管理委定期组织开展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检查检测,及时掌握道路桥梁设施技术运行状况,分析设施运行风险,制定相应措施。3.1.2区城市管理委加强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养护维修,及时采取大中修、小修、预防性养护等一系列手段消除设施病害,延长设施使用周期,保证城市道路桥梁抵御突发事件能力。3.1.3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区城市管理委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积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立即配合交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封闭、限行,并采取有效临时性保护措施,建立隐患清单,确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2监测3.2.1加强外部信息监测。区城市管理委及时与市、区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收集可能造成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3.2.2加强重大隐患监测。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监测和定期巡检,重点对风险源扩展情况、防范措施实施情况、已整改措施有效情况等进行监测和检查。3.3预警及时收集、整理外部预警信息和行业预警信息,对各种灾害、事故可能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造成影响程度进行综合研判,依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及时确定预警等级,统筹运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外部预警信息: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发布的气象、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预警。行业预警信息:市、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道路巡查部门提供的设施垮塌、损坏、中断等信息。3.3.1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标示。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3.3.2发布预警信息。当可预警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黄色、蓝色预警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红色、橙色预警由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3.3.3预警措施(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相应措施:①发布黄色预警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随时关注预警发展情况;发布蓝色预警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②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御响应工作。③区城市管理委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评估设施风险状况。④区各相关部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畅通,收集、研判各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本部门应急防御准备工作。⑤区城市道桥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⑥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提示性、建议性信息。⑦根据情况,配合交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对涉灾城市道路进行全部或部分断交、封闭,做好交通疏导。⑧其他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的措施。(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采取以下相应措施:①发布红色预警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作为成员单位到位,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到位;发布橙色预警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作为成员单位到位,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到位。②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分别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市道桥指挥部要求部署防御响应工作。③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畅通,收集、研判各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本行业本部门应急防御准备工作。④区城市道桥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⑤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提示性、建议性信息。⑥根据情况,配合交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全部或部分断交、封闭,做好交通疏导。⑦转移、疏散或撤离预警地区易受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伤害的人员。⑧其他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的措施。3.3.4预警调整与解除针对黄色、蓝色预警,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密切关注可预警突发事件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影响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会商,按照分级标准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不会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时,立即报请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信息报告4.1.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路段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委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报区人民政府。4.1.2接到报告后,区城市管理委立即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并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发展情况。4.1.3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4.2先期处置事发路段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首先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行动。对受损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实施临时加固防护,配合交管部门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5、应急响应根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权属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一般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5.1.1一级应急响应当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启动响应后,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立即组织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调度应急处置救援物资,保持随时待命状态。根据市道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投入应急救援行动。5.1.2二级应急响应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区各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当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上报市城市道桥指挥部。5.2处置措施当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下列处置措施:5.2.1一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1)区运输保障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市运输保障组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2)区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市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3)区运输保障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市运输保障组调度抢险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物资转运,确保人员及时救治,物资及时到达。(4)区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市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抢修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5)区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6)区后勤保障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市后勤保障组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7)区后勤保障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市后勤保障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8)区后勤保障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市后勤保障组启用应急资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9)区综合协调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市综合协调组征调民兵预备役人员提供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或协助救援。(10)区新闻宣传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市新闻宣传组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11)区后勤保障组待命,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市后勤保障组加强事发路段现场的公共卫生监测,加强现场消杀,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12)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完成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5.2.2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1)区运输保障组组织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2)区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公安交管部门迅速查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受损部位、受损程度,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3)区运输保障组组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组织调度抢险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物资转运,确保人员及时救治,物资及时到达。(4)区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部门抢修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5)区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通信、自来水、燃气、电力、供热、排水等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6)区新闻宣传组组织宣传、网信部门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7)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5.3应急结束5.3.1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区总结评估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勘查,专家评估后,确定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修复完成或受损部分对周边区域影响得到完全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5.3.2特别重大、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5.3.3应急结束后,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区属各部门、单位解除应急措施。必要时,根据响应级别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6、后期处置6.1恢复重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恢复重建组协调、组织市、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部门按照设施权属,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对毁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重建。6.2调查评估按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权限,区政府针对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调查小组,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委、市政府。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保障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包括:区城市管理委组建的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区道路桥梁设施养护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各应急队伍根据本预案要求,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承担区属城市道路较大、一般等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通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超出区级应急队伍处置能力的,应申请市级应急队伍进行增援。7.2物资设备保障区城市管理委应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7.2.1物资设备种类应急物资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物资主要包括大型型钢、钢板、钢管桩、木材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区城市管理委应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7.2.2物资设备管理按照应急物资设备由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区应急物资设备由区城市管理委进行代储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储备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7.3资金保障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城市管理委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7.4宣传培训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应急队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队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8、附则8.1名词解释本预案中城市道路桥梁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管理的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设施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各种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设施是指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地道、隧道等各种桥梁。8.2责任和奖惩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预案管理8.3.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委承担。8.3.2区人民政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结合本区实际和城市道路行业特点,重点对船舶碰撞城市桥梁、地震造成城市道路损坏、施工作业不当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等突发事件进行抢修保通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8.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附件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一)城市快速路、城市桥梁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设施完全阻断,对事故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二)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一)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设施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部分阻断、主干路完全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二)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一)城市主干路因路面塌陷、翻浆等事故导致部分车道阻断,城市次干道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二)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一)城市次干道因路面塌陷、翻浆等事故导致部分车道阻断,城市支路及背街里巷道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明显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二)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河西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河西区行政区域内因燃料短缺、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原因,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处置,其应对适用市级应急预案。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群众安全用热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1.5事件分级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供热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5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48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24小时以上。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1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12小时以上。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下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6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预案体系还包括本区供热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本预案对各供热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2.1指挥机构2.1.1设立河西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区集中供热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区内有关部门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队伍、物资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相应工作和较大及以下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2.2办事机构2.2.1区指挥部下设河西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区指挥部部署要求;负责提出本区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对供热企业制定(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供热企业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2.3.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相关舆情的监看和研判,及时管控有害信息。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供热设施抢修及恢复;负责配合做好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集中供热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在因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公安河西分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涉及刑事犯罪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区财政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区民政局: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和转运受伤人员。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区指挥部。区供热公司:负责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制定特殊天气或突发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负责及时、准确上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应急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协助区政府开展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协助区政府开展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区政府开展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2.3.2区指挥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情况,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2.4现场指挥部2.4.1发生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区指挥部根据天津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2.4.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4.3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作相应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按照区指挥部命令具体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并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2)现场处置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掌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情况。(3)医疗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4)治安维护组:由公安河西分局牵头,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区域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和物资,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等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6)信息舆情组:由区委网信办牵头,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协调公安部门和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7)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2.5供热企业供热企业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产生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本预案,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制定特殊天气或突发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负责及时、准确上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应急任务。2.6专家组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3预防和预警3.1预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部署,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预防工作,指导街道、企业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本区燃料资源的供需平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2)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3)加强采暖季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检查。(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5)定期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6)每年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护。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做到24小时通信通畅,应急车辆做到24小时备勤,保障通信通畅。3.2监测区城市管理委建设并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集中供热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对热源厂、供热企业的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进行监测。3.3预警3.3.1预警级别根据停热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①预测本区未来连续5天内日平均温度低于-7℃;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上,并持续48小时以上;③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①预测本区未来连续4天内日平均温度低于-7℃;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③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①预测本区未来连续3天内日平均温度低于-7℃;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①预测本区未来连续2天内日平均温度低于-7℃;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3.2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蓝色、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并确定后,经区指挥部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授权,由区指挥部组织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通过市政府授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指挥部及时转发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和其他方式进行。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属地街道、供热企业在预警信息发布时对老年人进行风险提醒和紧急避难场所提示。3.3.3预警响应措施(1)黄色、蓝色预警措施①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加强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评估;②区指挥部应做好启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供热企业做好用户宣传引导工作。(2)红色、橙色预警措施在黄色、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①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等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供热企业加强预警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②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防范紧急措施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3.3.4预警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态势和相应处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按照预警发布权限,立即宣布解除预警。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信息报告4.1.1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事故发生地供热企业协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确认事故状态及后续影响程度,迅速指定一名现场信息报告联络员,按照信息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分别向消防、120急救中心等单位报告,请求支援。4.1.2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接报即报、随时续报,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书面向市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4.1.3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经研判后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4.1.4信息内容(1)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件的时间、地点、设施名称、联系电话。(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区域、户数、持续时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情况。(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5)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6)其他需要通报的有关事项。4.1.5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4.2先期处置4.2.1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供热企业要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因设备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要迅速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开展以关闸、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2.2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组织调动警务、医务人员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4.2.3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核实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供热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区政府报告。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根据发生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4个等级。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政府、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政府、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如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或出现紧急情况、严重态势超出本级指挥部控制能力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5.2指挥协调5.2.1指挥协调机制(1)组织指挥。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的,由区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2)现场指挥。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等级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5.2.2处置措施(1)一般及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根据不同类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抢修受损的供热管线、锅炉等供热设施,尽快恢复供热,向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特别要对老年人做到信息告知工作,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②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协调供热设施抢修及恢复,在燃气供应中断时配合区发改委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③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④公安河西分局根据现场抢险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社会治安;⑤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为伤员救治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和转运受伤人员;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检测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⑧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5.2.3重大及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区指挥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事故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开辟抢险车辆通道,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请求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5.3新闻与舆情应对信息发布可通过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手机短信、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未经批准,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5.4应急结束5.4.1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5.4.2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救援队伍有序撤离。6后期处置6.1恢复生产6.1.1供热企业要充分估计和考虑事故遗留问题,受损建筑物倒塌等潜在危险。履行撤离现场全面交接手续,恢复供热,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6.1.2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供水、燃气、道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设备修复工作。6.1.3供热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中受损的供热设施;负责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恢复情况。6.2调查评估6.2.1公安河西分局负责派专人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事件调查创造条件。参与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人员要按照规定继续保护现场,为事件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必要时对事件现场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人员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件现场。6.2.2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发生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后,调查评估报告在事件结束后30日内上报区政府和市政府。6.2.3责任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同时要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自身的应急预案。6.3应急救助区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热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保障区城市管理委组建区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并合理分布。7.2物资保障供热企业负责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向区城市管理委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城市管理委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7.3资金保障7.3.1区政府保障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7.3.2供热企业在年度预算中要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专项资金作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大型抢修设备、组织应急预案大型演练等。7.4技术保障7.4.1区城市管理委与各部门协作,逐步实现本区热电联产及调峰锅炉房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间的供热调度需求。7.4.2供热企业加大投入,与供电部门配合逐步完成热源及换热站的双电源建设;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7.5避难场所保障依据本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作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7.6社会动员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供热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及时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7.7宣传教育7.7.1区城市管理委要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加强安全供用热宣传的组织管理。7.7.2区城市管理委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将供热安全宣传纳入社区的工作内容,做好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教育。7.7.3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集中供热安全宣传教育。7.7.4供热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7.8培训7.8.1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制定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7.8.2供热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8附则8.1责任和奖惩对于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8.2预案管理8.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委承担。8.2.2区城市管理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供热企业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供热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和供热从业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8.2.3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预案执行的负责人、责任人、联络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供热企业依据本预案,编制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预案;在预案中应明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时,停、限热企业排序名单。企业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区城市管理委备案。8.2.4区城市管理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备案。8.2.5区城市管理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8.2.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1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018〕29号)中的《河西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予以废止。河西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指导和应对河西区可能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燃气突发事件,是指燃气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爆炸,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突发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河西区行政区域内,由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河西区各街道办事处编制应急处置方案以及各燃气经营企业编制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二、工作原则1.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平稳供应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减少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上下联动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4.坚持创新思维,提高能力。依靠燃气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强化快速反应、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5.坚持预防为主,宣贯结合。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三、组织指挥体系(一)组成和职责。设立河西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执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在市级指挥部指导下组织落实特别重大、重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区指挥部下设河西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市管理委相关部门、区燃气经营企业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河西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区燃气应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区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三)成员单位的职责。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部署要求,全力开展应急保障工作。区城市管理委: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负责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配合区发改委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供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气的平衡调度工作;负责协调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等电网企业进行电网抢修,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应急供电装备燃料调配;负责配合公安河西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进行燃气事故调查。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受燃气突发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区发改委:负责配合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有关部门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气源单位进行协调对接,确保气源供应。区住房和建设委:主要负责开展燃气事故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协助开展灾区道路抢修、废墟清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市发改委推动本区应急气源设施的建设。公安河西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消防救援河西支队: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中的火灾控制与扑救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加强对燃气场站及单位用户消防设施设备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参与组织燃气泄漏、着火爆炸类突发事件相关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街道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泄漏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检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区指挥部。区教育局:负责各类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有关配合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院校做好应急供气平衡方案的实施,并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负责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区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河西交警支队: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文化和旅游场所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实施。区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监看研判及调控管控工作。城南供电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属电力公司维护的外部供电电力设施巡查、抢险及电力供应。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立燃气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负责按照本方案,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企业分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培训、演练;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供气恢复工作,恢复供气后,燃气经营企业应组织人员检查调压设备是否有切断现象发生,并逐户检查用户是否有燃气泄漏发生;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区指挥部处置较大及以下燃气突发事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辖区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事故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四)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编入市指挥部,配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所属街道,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按照区指挥部命令具体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并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区应急局、消防救援河西支队、区发改委、区住房和建设委、事发地所属街道、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组织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及燃气供应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申请上级救援;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掌握燃气突发事件情况,防止事件蔓延扩大。(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最佳救治方案。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4)秩序维护组:由公安河西分局牵头,会同河西交警支队,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区域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和物资,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等工作。(5)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公安河西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事发所在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城南供电、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7)专家组:按照市指挥部工作指示,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对重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进行评估;参加重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及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五)重要燃气用户负责制定本单位停气、减气及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本单位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负责本单位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及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服从燃气调度统一指挥,确保燃气安全。四、应急响应措施(一)事件分级按照《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重大燃气突发事件、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和一般燃气突发事件。(二)监测依托市城管委建立完善河西区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防控体系,加强燃气行业风险隐患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保持联络畅通,及时掌握本区燃气行业的安全运行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内部监测制度,保证数据共享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采集、上传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信息;区应急局、消防救援河西支队等有关部门通报的燃气安全信息;各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燃气安全信息;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燃气安全相关舆情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燃气安全信息。(三)预警1.预警级别的发布调整按照《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其中,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布和解除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向相关用户传达各级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可以通过通信、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预警级别调整。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作出调整。2.预警响应措施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气源、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进展情况。(1)黄色、蓝色预警响应区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街道、单位及专家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用户宣传引导工作。(2)红色、橙色预警措施在黄色、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区指挥部、相关街道、成员单位等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向社会公众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防范紧急措施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四)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1.信息报送(1)报送程序。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20分钟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人民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街道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2)信息内容。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气源介质、设施名称、泄漏程度;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建筑物损毁情况;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警戒、疏散、工艺处置等先期处置措施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3)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2.先期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街道和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燃气经营企业迅速调集应急器材、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关闸断气、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五)应急响应1.响应等级根据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3个等级。(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区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现场,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当市指挥部到达后,将指挥权移交给市指挥部相关领导,区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负责确认和启动Ⅱ级响应。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级工作人员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当事件严重性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区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事发所在地街道报请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确认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当事件严重性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对涉外、敏感区域的燃气突发事件,或出现紧急情况、严重态势超出本级指挥部控制能力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2.处置措施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街道和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调集应急器材、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关闸断气、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1)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类事件:因上游供气单位设备故障或资源短缺造成的燃气中断,区发改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立即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确保尽早供应。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委启动停限气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气的协调工作。事发地所属街道做好辖区内工业用户限供、停供的协调及宣传引导工作。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供应中断相应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储备气源,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保证居民、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用户的用气。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燃气泄漏类事件: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立即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泄漏抢险抢修工作。组织泄漏抢险抢修后的燃气供应恢复工作;当造成燃气供应严重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区发改委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做好应急供气的平衡调度工作,保证燃气供应;公安河西分局负责立即组织开展警戒范围设置,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等工作;做好燃气泄漏现场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建立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迅速调集应急队伍、抢修物资及设备,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要求,实施抢险救援和修复工作;事发地所属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燃气泄漏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开辟抢险车辆绿色通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燃气着火爆炸类事件: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街道和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调集应急器材、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关闸断气、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所在街道和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调集应急器材、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关闸断气、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区消防救援支队进行火灾控制与扑救工作;组织成员单位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交通、公安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救援物资及时、安全送达;加强新闻舆情引导和网络监管,依法打击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2)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类事件:因燃气经营企业设备故障造成的燃气供应不足或供应中断,事故所在街道立即与辖区内其他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协调对接,做好应急供气的协调工作;事发地所属街道做好辖区内工业用户限供、停供的协调工作;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供应中断相应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储备气源,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保证事件区域内居民、医院、学校等用户的用气;其他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燃气泄漏及着火爆炸类事件:事故所在街道及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3.信息发布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实行集中、统一、规范化管理;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要符合规定的要求。区委宣传部负责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事故所在街道负责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新闻信息上报工作,区委宣传部对上报的信息进行研究,视情况进行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4.应急结束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经有关机构和专家评估,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Ⅱ级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现场处置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各参与单位有序撤离现场。(六)善后处置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燃气泄漏、着火爆炸突发事件中受损的燃气设施;负责调度气源及时恢复燃气正常供应;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恢复情况。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供水、供暖、道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设施修复工作。区指挥部、事发地所属街道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燃气设施的修复恢复工作。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调查评估。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调查评估报告在事件结束后20日内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10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区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组织救济救助,确保受灾用户的基本生活,尽快消除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事故调查结束后,相关燃气经营企业、事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七)应急保障1.队伍保障:区相关部门、各街道以及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需要,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完善燃气应急抢险队伍。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织燃气骨干企业建立不少于30人相应规模的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燃气应急抢险队伍;重要燃气用户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企业自救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队伍要服从区指挥部统一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当燃气事故所在单位、部门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物资保障: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应保障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和通信、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及物资的储备与调用;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每半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3.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安排应急补助资金,用于燃气应急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4.技术保障: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承担重要公共服务职能和生产工艺特殊的不可中断用户现有燃气设施实施改造,增加燃气应急接头;新建燃气设施必须设置燃气应急接头,遇有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突发事件可通过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设施进行应急供气;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燃气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应急管理自动化、智能化。5.避难场所保障:依据本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作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6.宣传教育保障:区城市管理委、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各街道要将燃气安全宣传纳入社区工作内容,搞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区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老年人燃气应急知识的宣传,逐渐完善老年人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7.培训保障: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制定燃气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燃气行业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编制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燃气用户要定期对组织操作人员及应急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协同处置能力。(八)方案管理本方案由区城市管理委负责解释。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并抄送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单位燃气应急保障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向应急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方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保障方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河西区除雪工作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河西区除雪工作,提高降雪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除雪工作体系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对我区市容环境的影响,确保雪后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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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8-06
大营门街与区政务服务办建设营商环境示范街区工作方案
2024-06-18
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2-20
河西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2024-01-02
河西区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12-15
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3-10-16
关于印发《河西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9-01
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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