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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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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经河西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西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河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环节高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职责,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体系,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作用。(3)强化协作,科学处置。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的参谋作用,利用专业和企业救援力量,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处置。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西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5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2.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2.1.1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处置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措施;研究拟订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区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2.1.2成员组成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公安河西分局、消防河西支队、河西交警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规自河西分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和各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2.1.3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指挥部下设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开展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指导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值守、预判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开展本区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现场指挥机构2.2.1现场指挥机构设置(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就近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或授权有关区指挥部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各工作组为事发点位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就近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副总指挥,各工作组为事发点位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增援力量;必要时,与市指挥部交接,并配合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快速开展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工作组到达现场后,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2.2.2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及要求(1)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快速研判结果,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统一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工作;(3)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监测、人员避险及救助、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等工作;(4)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并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相关部门请求增援。3.监测与预警3.1风险防控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隐患。3.2监测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办公室应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初步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确定是否进行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3.3预警当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受体或敏感目标即将受到污染物影响或者受到影响的可能性增大时,经研判后确定预警信息内容,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3.3.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3.3.2预警的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若可能发生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或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若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2)预警解除当突发环境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已经无法造成风险受体或敏感目标污染的情况下,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3.3.3事件预警信息内容、渠道(1)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可能影响范围及时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渠道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4预警行动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苗头或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及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1.1信息报告时限和流程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研判,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并对事件的进展和处置结果随时续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一)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二)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三)有可能产生跨省或直辖市影响的;(四)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五)区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1.2信息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进行首次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起因、事件类型、信息来源、事件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事件调查基本情况、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4.1.3信息通报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公安河西分局、河西交警支队、区应急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政府。4.2先期处置区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迅速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基本信息,在初步研判后,立即启动我区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4.3分级响应启动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属于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当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增援力量。4.4响应措施(1)应急监测开展事件影响区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区指挥部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3)转移安置人员根据事件发生时的气象状况、地理环境、人员情况及污染扩散等特点,采取个人防护、就地防护等措施,必要时提出疏散建议,明确疏散范围和疏散方式,组织具体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条件。(4)医疗救助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已经受到污染伤害或疑似受害人员开展现场急救,或转送受害人至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5)应急保障对事发地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或穿行;通过发布绕行方案等方式做好疏导交通工作;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相关物资、设备等供应。(6)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7)信息发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的信息舆情组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及口径,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信息舆情组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信息发布内容应准确、客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4.5响应升级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启动响应措施后,污染不能有效控制,出现污染范围扩大、污染态势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响应条件时,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4.6响应终止4.6.1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终止:(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6.2宣布终止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完成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按响应发布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宣布应急终止后,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应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统一处置;做好清理现场、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等。5.2调查评估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区生态环境局视情况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在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后,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组应按规定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调查报告。6.应急保障6.1资金保障为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6.2装备保障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6.3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及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区生态环境局确保应急值守电话(022-28013698)24小时有人值守。6.4队伍保障区指挥部掌握本区各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信息,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专业救援力量,高效安全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立区应急监测队伍,主要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6.5技术保障区指挥部负责建设与管理区环境应急处置专家库、监测专业人才库,确保在应急响应时抽调的相关专家能够迅速到位,及时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技术协作网络,做好专业技术支撑。7.宣传、培训和演练7.1宣传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自救互助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鼓励公众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报告情况并做好相应防护。7.2培训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专业人才,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7.3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应急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8.附则8.1责任与奖惩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预案解释本预案解释工作由河西区生态环境局承担。8.3预案管理8.3.1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预案管理要求,本预案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8.3.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区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1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河西政办发〔2018〕29号)中的《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职责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本市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本市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6.造成本市跨区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本市跨区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职责一、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对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提出建议,并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会同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本区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区委网信办:根据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综合研判意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通信(含无线电)设施保障及修复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保障、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根据需要,协调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协助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区城管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排水系统、电力、供热及燃气保障及修复工作;负责协调市水务部门提供相关水文资料,负责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疏导及节流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可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的其他垃圾进行处置;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危害园林植物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预防,组织因生态破坏事故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参与所涉及职责范围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区发改委:突发环境事件中需动用应急储备粮时,负责调动应急储备粮的相关工作。公安河西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人的监控、立案侦查和逃逸追捕;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险废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消防河西支队: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火灾扑救、现场毒气、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等特种灾害事故进行初期控制;协调市消防救援总队对特种灾害事故进行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河西交警支队:负责环境应急事件现场交通的指挥、疏导工作,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行等措施。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动员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助工作,依法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协调市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规自河西分局:参与涉及职责范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修复、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住建委: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助、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饮用水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突发环境事件中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二、应急工作组职责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划分为指挥决策组、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援组、信息舆情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1.指挥决策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应急期间重大工作集体决策,听取各工作组工作报告,部署工作。2.综合协调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部门为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应急局、事发街道办事处。职责:协助区指挥部完成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3.污染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部门包括规自河西分局、区城管委、消防河西支队、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社会力量。职责:负责开展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扩散和恶化。4.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部门包括规自河西分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职责:提供或协调调取事发点位相关基础资料,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分析提供监测数据,并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5.应急保障组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牵头,组成部门包括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公安河西分局、河西交警支队、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事发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对污染事故现场和污染危害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并对现场和规定区域实施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靠近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实施交通管制,制定绕行措施和相关疏散信息等;负责调度、发放污染处置环境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以及其他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协调和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电力、通信、无线电、供水、供热、燃气、成品、设备等的供应。6.医疗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成部门包括公安河西分局、区民政局。职责:在应急现场开展急救,或转送伤员至各医疗机构救治。7.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成部门包括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公安河西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论引导和媒体服务,及时管控有害信息等工作。8.专家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区应急局、区城管委、规自河西分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性质与特点,从专家队伍中抽选对应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职责:负责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判、事件危害预测,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以及提供其他技术支持等。河西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河西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事件等级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级别时,应按较高一级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1.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1)对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3.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1)本市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本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2)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3.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1)本市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散的金融突发事件;(2)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指挥、地方协同。在市委、区委领导下,按照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天津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作,构建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反应灵敏、协同高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体系。(2)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老年人财产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在金融突发事件中,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3)坚持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按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协调,协助我区实施处置,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处置工作。(4)坚持整合资源,预防为主。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稳妥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实现机构之间、部门之间、市区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预警;力争实现对风险苗头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理,将金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坚持依法规范、合理应对。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配套制度,依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积极稳妥缜密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等金融业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本区金融稳定,需要本区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适用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3)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4)因国际发生重大事件,周边地区爆发冲突、战争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变更,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河西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1成立河西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河西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2.1.2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完善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根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议,依据本预案决定启动和终止响应程序;(3)配合国家、市级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实施处置,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4)确定本预案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5)分析研究本区金融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指导并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2.1区领导小组下设河西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局,具体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2.2.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组织研判会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3)负责组织开展本区金融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5)组织修订与区领导小组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各单位修订完善与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6)负责组织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7)负责本区防范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8)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9)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区金融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本区金融突发事件统一宣传口径;组织评估本辖区金融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2)区委政法委:根据区领导小组要求,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参与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3)区委宣传部: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4)区委网信办: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搜集网上信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判网上舆情。依法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合理引导金融突发事件网上舆论;根据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参与评估各部门、各街道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移动通信保障工作。(5)区发改委: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本区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6)区国资委: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做好因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7)区市场监管局: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8)区信访办:指导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众信访工作;通过天津市智慧信访信息系统收集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参与评估各部门、各街道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金融领域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协调各部门、各街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9)公安河西分局: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参与评估各部门、各街道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10)区财政局:负责对区有关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予以保障。3监测预警3.1风险监测区金融局配合天津市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做好预警平台、行业部门、群众举报、金融机构资金监测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线索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对异常数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组织分析研判,结合本区监管实际,重点监测本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持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业务活动及其发行的金融产品;本区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重要信息,辖区金融机构应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局、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各单位做好信息保密工作。3.2风险评估辖区事发金融机构,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业(领域)各类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应对难度、应对迫切度等进行监测,并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通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3.3风险防范辖区事发金融机构,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金融风险,如需要市相关部门或机构予以配合,报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3.4预警响应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发金融机构立即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区领导小组配合天津市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依据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响应,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责令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1.1信息报告应贯穿于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善后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4.1.2发生一般、较大金融突发事件,事发金融机构立即向上级单位、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级单位、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并按流程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4.1.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事发金融机构的上级单位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领导小组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4.1.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该事件有关的内容。4.1.5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区金融局应配合事发机构对应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4.2先期处置事发金融机构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事发金融机构在向相应的主管(监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发金融机构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4.3分级响应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为区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决策处置程序提供依据。随着金融突发事件的演化及处置工作进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及时提出调整建议。4.3.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一级响应,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工作。4.3.2二级响应: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市领导小组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的综合评估,及时启动二级响应,做好配合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依据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工作。4.3.3三级响应: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根据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析研判情况,在市领导小组领导和指挥下,启动三级响应。区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依据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工作。4.3.4四级响应: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区金融局配合相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区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四级响应,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4指挥协调区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成立综合协调、专业处置、信息宣传、治安维护、应急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迅速开展应对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参加。主要负责协调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区领导小组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各工作组共同会商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总体处置方案,报区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2)专业处置组:由区金融局牵头,事发金融机构、区级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协调辖区金融机构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3)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网信办、事发金融机构和属地街道参加。主要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做好舆论引导,把握报道工作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4)治安维护组:由公安河西分局牵头,属地街道参加。主要负责维护正常秩序,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5)应急保障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参加。区委网信办主要负责信息安全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对区有关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予以保障。(6)专家咨询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事发金融机构、专业机构和金融专业人士参加。主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议。4.5处置措施4.5.1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4.5.2事发金融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援助的,区金融局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援助的配合工作。4.5.3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5.4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请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处置程序,并在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5.5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河西分局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公安河西分局指挥、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4.6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与协调,区委宣传部会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对于可能产生国内、国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共同组织。4.7应急结束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四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三级以上响应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并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4.8后期处置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各事发金融机构、有关单位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区级善后工作机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辖区相关金融机构组建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区领导小组。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和总结,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并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5应急保障5.1设施保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以及办事机构日常运作提供所需的各项保障,包括通信畅通、文电传递、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核心数据的异地备份、网络保证等。5.2经费保障区有关部门所需的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案演练、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5.3培训宣教区金融局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综合协调、舆情管理、应急指挥、法律法规等作为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区金融局应当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增进从业人员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及金融突发事件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监督意识。5.4应急演练区金融局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相关金融机构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金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金融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同类型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6附则6.1名词解释(1)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对本辖区金融业及类金融业具有审批、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2)金融机构: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支付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兴农贷款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3)金融市场:指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具体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及其他投资品市场等。(4)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由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5)市场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金融秩序紊乱。(6)信用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合同违约等引发的金融纠纷、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等。(7)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8)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6.2预案管理6.2.1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修订。6.2.2预案解释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金融局承担。6.2.3预案备案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西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6.2.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防“极端”防“极值”防“突发”,及时采取“关、停、限、避”措施,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河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级次划分本预案所称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区或本区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本预案规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一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三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四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乡镇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1.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应对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西行政区域内、须由河西区负责处置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2.1组织体系设立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指挥河西一般(四级)及以上级别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区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投放体系建设;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措施。2.2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关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的要求,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协调、指导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编制、修订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承办区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区指挥部负责同志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区商务局:负责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落实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区级储备,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网络,联络各成员单位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实施应急预案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开展监测。河西交警支队:负责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做好应急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交通保障工作,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公安河西分局:负责维护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区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做好清真食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协助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置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2.4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本行政区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科学合理设置应急保障供应点,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措施。2.5应急专家组:区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市场应急调控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6承储企业负责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任务,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应急调拨预案,并保持相应的装卸和运输能力,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及时将所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交付指定接收单位。2.7投放企业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负责管理和规范本企业的分支网点,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及时接收储备商品并投放给指定区域或群体。河西区大型连锁超市均要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固的货源采购渠道。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力度,进一步提高本市应急供给保障能力。3预警机制3.1预警信息监测区商务局建立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主要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各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未经市级指挥部同意并授权情况下,全区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供给异常信息,避免不实信息对市场产生误导。3.2预警、报告、发布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区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发生四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发生三级(较大)供给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3.3预警响应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可能引起供给紧张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给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4)组织承储企业、投放企业(或网点)、运输企业进入待命状态,相应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做好随时调用准备,投放企业(或网点)做好接收准备,运输企业检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接受运输任务;(5)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措施。3.4预警调整与解除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建议,适时提出预警调整建议。当确定引起供给紧张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区指挥部根据权限决定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1)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所在地相关部门、企业必须按本预案前述(3.2章节)要求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报告并初步核实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及以上的,应当在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区人民政府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个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监测单位通过各自信息渠道发现市场供给异常时,也要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2)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经紧急会商,确认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波动级次后,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4.2应急响应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等级,本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时,启动一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时,启动二级响应。如果事件本身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1一级响应在市级层面统一指挥下,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启动应急响应。当供给异常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级次时,根据需要和供给异常的原因,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相应的响应等级,有关人员全部到位。(2)确定供给方案。区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区域、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区域、品种和数量,对供给短缺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供给短缺程度不严重时,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以区发展改革委统计的即期市场价格为参照,报区人民政府确定。供给短缺情况严重时,由区商务局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指挥部请求支援。(3)调拨应急货源。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①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商务局组织有关重点商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②企业应急生产。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商务局组织本市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③区域间调剂。由未发生市场波动的有关街道或协调外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④动用政府储备。加强储备企业库存动态的统计,当发生供给异常时,区商务局经请示区指挥部同意,开具《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投放调拨令》,组织企业开展物资投放工作,区级储备不足时提请市级储备支援。(4)启动供给网络。区商务局组织投放企业迅速将调拨的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通过分支门店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受灾群体可采取直供方式,优先保证供给。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的,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5)畅通运输通道。河西交警支队负责安排警力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印发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应急运送重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4.2.2二级响应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统一指挥下,区指挥部副总指挥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4.3新闻报道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市民特别是供给短缺严重地区居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4.4应急结束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如有必要可经专业机构或专家评估,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指挥部批准后,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供给应急状态。5保障措施5.1重点企业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必需品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应急商品动态数据库,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情况。5.2商品储备有关承储企业要认真落实河西区猪肉、牛羊肉、鸡蛋、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严格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储备数量合格、质量完好。5.3投放网络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应急投放网络建立应充分考虑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人口分布,做到网点布局均匀、覆盖面广。在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区应考虑设置清真食品供给网点。纳入应急投放网络的商业企业应以日常管理较为规范、门店数量较多、具备销售上述商品能力的连锁超市为主,便于应急投放时统一组织实施。5.4交通运输包括:承储企业自有运力、投放企业自有运力、区商务局协调的运力。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承储企业和供应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区商务局协调提供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5.5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5.6通讯联络参与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5.7应急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处置供给异常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应当从实战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应急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鼓励在春节等市场供应的敏感时段以应急投放等实际工作代替应急演练。5.8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保障实施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负担。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6善后处置6.1调查评估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指挥部。6.2能力恢复各承储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或根据区商务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储备库存。各投放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应急供给分支网点,整理营业场地、补充商品库存,逐步恢复正常供应能力。6.3费用清算区商务局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清算,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7附则7.1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2预案管理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商务局承担。其他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科学合理确定保障供应点位,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级重点储备企业根据应急投放需要编制应急投放工作预案,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1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河西政办发〔2018〕29号)中的《河西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投放调拨令附件: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投放调拨令202X年第X号签发人:XXXXXX(承储单位):根据河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决定,由你单位调出(填写:数量单位)(填写:品种名称)的政府储备,用于市场应急供给。请于X月X日X时前,完成储备商品的装车准备工作,车辆保障由承储单位负责,如承储单位无法保障时,提前报请区商务局协调社会车辆。本次调拨的储备商品的接收单位为XX街道办事处。承储单位与接收单位双方务必履行好商品交接手续,造成储备商品丢失或损毁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天津市河西区商务局(盖章)X年X月X日(河西区商务局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河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区人民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共河西区委河西区人民政府印发〈河西区强化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突发事件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照《河西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1.5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2组织指挥体系2.1指挥机构2.1.1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在河西区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下,河西区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有关领导任指挥长。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2.1.3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公安河西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交警河西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时,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2.2办事机构2.2.1区指挥部下设河西区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担任。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防控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区委政法委: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维护公共场所及重点部位秩序;严密防范各种不安定因素,确保本区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网格化服务和管理,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区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上宣传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加强属地监管,督促辖区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网上有害信息的发现、研判、处置;依法规范管理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政务直播等发布相关内容,查处网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部门意见,依法依规查处辖区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储备粮保障。区政务服务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卫生领域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区科技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市科技局工作要求,协调辖区科研力量开展应急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用油市场供应保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落实晨检和缺勤登记等制度,对有相关症状的学生及时要求就医;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督促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区城市管理委: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建成区散养家禽的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对防控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公布;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做好防控和医疗救治;提出涉及防控、救治、疫苗应急接种工作的相关药品、器材、装备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隔离、封控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负责做好辖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公安河西分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场所及重点部位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的追踪和有关管理工作,适时对疫区进行隔离控制和交通管制;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依法处置。交警河西支队:配合做好疫区交通管制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的正常通行。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级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区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属地街道工作要求,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市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监督依法登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禽肉入场检查制度;监督禽肉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禽肉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在依法登记的集中交易市场中发现未使用专用标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无合法来源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利用活动,立即通报野生动物保护行政部门依法处置;负责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待遇。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与市文化和旅游局请示沟通,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沟通衔接,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转运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及具体措施。2.4专家组2.4.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河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2.4.2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承担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5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区指挥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3预防和预警3.1监测3.1.1按照天津市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日常监测,各部门做好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1.2各级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定期进行趋势研判。3.2风险评估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害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管控和化解风险。3.3预警3.3.1预警级别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组分析研判意见,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作出预警。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1)蓝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2)黄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3)橙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4)红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3.3.2预警发布与解除蓝色、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后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指挥部按程序报批后发布。预警期结束后,预警发布单位经批准及时解除预警,并通报各有关单位。3.3.3预警行动(1)蓝色预警响应: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预防知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与控制,并做好应对准备。(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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