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西区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政策文号:津河西政发〔201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河西区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2日河西区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河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十二五”时期食品安全取得的成绩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特别是在“十二五”后期,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区食安办,统筹协调区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形成食品安全由区食安办总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使食品安全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调整充实区食安委组成人员,保证组织落实,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得到强化。二是制定了河西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制度汇编,保证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到位、制度可循、运转有序、齐抓共管。三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四是检测预警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及面临形势“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完成了机构整合,成立了河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实现了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集中监管,健全食品安全三级网络,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逐年递增,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全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指示要求,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围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校园周边食品等各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大检查及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公检法主动出击,配合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开展“三小”治理,进行风险会商,制定措施消除隐患。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宣传《食品安全法》。全力服务保障全运会餐饮安全,实现零事故。全区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整体形势稳定向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每年召开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都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关系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大政治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健康、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更加重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食品消费需求以及餐饮安全的要求,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迅速发展,网络订餐盛行等等,形成新的食品安全态势,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发展,食品安全在提高专业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查办食品大要案,拓展食品安全宣传的深度、广度、覆盖面等方面还要做大量工作,有更大的完善和提升。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社会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的重点任务,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现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美好期待。三、“十三五”时期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的重要要求,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忧患意识,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食品安全作为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更加有力、有效地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创造更加有利的公共安全环境。四、“十三五”时期总体目标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手段,强化事前预防、常态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实施互联网+的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创建河西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持续保持。——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批次达到常住人口每年每千人4批次。——确保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指标。——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知晓率达75%,支持率达85%。五、“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一)切实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统领,切实强化街一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全面负起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部门协调机制,注重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监管合力,建立区卫计委、区建委、发区改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民宗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旅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强化街道办事处的属地责任。街道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有效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措施抓好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法律和诚信教育,督促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大安全投入,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出厂检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等关键制度,切实提高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二)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抽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建立监测、调查、监督抽检和科学研究数据库,加强对监测数据的评价分析,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涉及的问题食品展开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并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或消费提示。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发现处置能力,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隐患。(三)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严格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行为,食品生产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安全控制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制度。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食品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完善产品生产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市场主体诚信体系,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引导和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控制的水平,提升食品产业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四)强化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检查食品销售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促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对发现问题的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加大检查频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民心工程建设,至十三五末期,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2家。完善互联网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体系。建成全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信息系统。开展酒类产品、畜禽水产品等专项整治。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五)强化餐饮食品监管,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在全区餐饮业推行“名厨亮灶”的标准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全区餐饮企业“透明厨房,阳光操作”的放心安心的就餐环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加强对全区中小幼自办食堂的管理,保证学校食堂的厨房、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等“硬件”和索证索票、采购验收、贮存、烹饪、备餐及供餐、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保洁、留样、记录管理、信息报告等“软件”均按相关规定、标准建设。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抽检,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学校食堂、大型餐饮等高风险餐饮业规范化管理达到90%。加强工地、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餐饮单位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逐步实施早餐车的统一配备、统一备案管理的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六)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建设标准,延伸监管触角到基层,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探索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餐饮智慧云监管平台,应用互联网与稽查、日常监督、检验检测紧密结合、联动协同,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快速检测优势,完善各街市场监管所快检室建设,在全区菜市场逐步推广建立快检室,用于快速筛查检验食用农产品的内在质量。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样检测,每年对食品抽检不低于240个批次。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启动,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000批次。(七)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性评价考核和督查实施。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和考核评估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区、部门、街道、社区层层考核,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与舆情处置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组织引导,企业、街道、社区、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创新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以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为载体,各街道、各部门共同参与,实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组织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提高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和处置的能力。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及区食安办认真负起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管和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起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划实施评估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加强监察检查,形成层次分明、责任明确、合作密切、行动协调、完整无缝的监管链,使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二)保障经费投入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要将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发展状况,确保食品抽检和检验检测经费的投入,同时要做好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三)推进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督制约作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合力。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局面。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拓宽公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畅通民意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四)加强规划实施实行规划实施目标的落实,逐年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导,将规划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全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规划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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