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政策文号:津河西政办发〔202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及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河西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 河西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一)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出台区级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至少召开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区委、区政府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区食安办牵头,区各有关单位负责)。(二)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区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区食安办、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发布区级食品安全白皮书(区食安办负责)。二、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三)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落实“一制三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按照市市场监管委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四)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主体风险分级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以风险分级为原则,信息化智能监管为手段,有序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在完善监管系统数据库,重新评定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频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五)持续实施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通过会销等形式对普通用品和食品作夸大治疗功效宣传,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监督检查与排查、抽样检验力度。深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特别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质量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加强《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示虚假、夸大宣传。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西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进口食品日常监管。将进口食品作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货渠道和来源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主要查验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中文标签是否齐全、检验检疫证明等索证索票手续是否齐备等内容,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不合格进口食品100%退运销毁处理(河西海关负责)。(七)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管收运工作,加强对各餐厨垃圾收运点位的巡查,保证餐厨垃圾收运及时彻底,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督促餐厨垃圾产生企业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进行有效衔接(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八)保障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与大型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接待单位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提前对接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做好现场监督保障和快速检测,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九)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技术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及区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十)推进“肉菜追溯”系统使用覆盖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较为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解决肉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难题,增强肉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促使流通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意识,倒逼形成溯源追责机制,推动全区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60%(区商务局负责)。(十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风险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原辅材料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义务,在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深入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已建成信息化追溯体系的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充实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提高录入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持续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完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获得认证,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APP考核机制,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100%,抽查考核合格率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二)加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的监管,增加检查次数,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区级应急储备粮储存安全。加强区级应急成品粮质量检查,落实第三方质量检验。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区级储备粮进行强制检验,重点检验质量指标和储存判定指标。制定河西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区发改委负责)。(十三)结合财力和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科学统筹财政资金,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工作项目和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的监管(区财政局负责)。三、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十四)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隐患,持续做好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实施重点突破,解决重点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针对节日市场、节令食品消费特点,开展执法检查和风险监测,保障节日食品安全。同时,加强清真食品、食用盐销售等食品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企业,依法进行备案,定期更新清真食品经营户底数,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委、河西海关、区商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开展网络平台线上线下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六)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养老院经营主体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落实养老院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民政局负责)。(十七)加强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建筑工地、医院、职工食堂食品安全质量。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医院食堂和单位职工食堂开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各类食堂自身管理,提升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达标率,切实保障各单位职工的饮食安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十八)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探索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公示制度。深化“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拓展餐饮经营单位“明厨亮灶”上线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全面公开餐食制作过程、后厨环境等信息,压实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远程、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九)积极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工作。按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完成河西区2020年度市级、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民心工程建设任务,完成2018年复查认定的市级、区级示范店复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加强对已认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监督检查与行政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日常运营中的问题,不断提升经营者的自律意识与管理水平,确保“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质量。指导督促河西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为标准,规范经营,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一)全面落实河西区2020年十项重点工程及重点工作分解中涉及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结合创文复牌工作,组织开展“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提升,规范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经营,落实日常监管,强化食品摊位周边的环境卫生保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依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对规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培训。支持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引导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开展示范应用(区科技局负责)。五、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建设(二十三)加快智慧餐饮云监管平台建设,以餐饮业监管为突破口,利用信息化来弥补监管能力不足,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智慧监管,以期实现餐饮监管基础信息数字化,监管任务的智能化、标准化,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与预警提示(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大食品风险监测力度,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定并落实河西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及区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持续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评估基础工作;征集和研究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跟踪评价报告。组织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提升区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十五)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开展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样检测工作,全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执行海关总署抽查检验计划(河西海关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要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运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商务局配合)。(二十六)加大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根据风险监测、食品抽检结果组织重点食品风险研判,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防控对策和措施。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二十七)在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日常监督检查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双随机”抽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八)完成区级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组建(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监管人员培训,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引入第三方机构和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对辖区各环节、各业态开展食品安全现场检查,风险隐患大排查,有效解决监管力量薄弱的难题,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六、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二十九)制定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写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建立家长参与监管机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米、面、油、肉和调料等大宗原材料政府招标采购,其他原材料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巩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及时公开学生用餐信息,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区教育局负责)。(三十)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全面核查主体资格,以销售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等低价零食为重点,严查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治理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依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强化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全区各校园食堂、配餐企业明厨亮灶监控系统接入互联网,进行人员管理、动态监控和数据分析,对学校食堂、配餐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企业、学校周边餐饮企业和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落实河西区2020年20项民心工程,在全区63所中小学开展“陪餐式守护”监管,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落实本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914—2019)(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宣传引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大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三十四)落实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政法各单位、区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案件查办力度,按照市市场监管委部署要求,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领域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区检察院负责)。严厉打击食品走私(河西海关负责)。严格落实本市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开展“昆仑”行动,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强化食品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提升打击效能,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河西分局负责)。(三十五)加强食品摊贩占路经营治理工作,开展占路经营食品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治理主干和次支道路存在的食品摊贩非法占路经营的行为,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占路经营的食品摊点,加强主干道路、校园周边、商场广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内违法占路经营、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三十六)严格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全面监管,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三十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督促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及区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八)制定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加大网络舆情监看,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对接、协助相关部门通过“天津辟谣”官方微博平台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强化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三十九)积极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性,鼓励并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向入网餐饮商户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消费者食品安全提供保障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教育局负责)。(四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等宣传活动,强化科普宣传,落实有奖举报,及时答复便民服务热线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通过多种渠道、形式提高宣传频次和覆盖面,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九、深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四十一)按照国家及市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及时修订我区创城工作方案及细则,积极开展创城工作培训、创城公益宣传,营造创城良好氛围,开展满意度调查,积极推动“一度两率”(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达标,做好创城资料收集及归档工作,力争高质量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级初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区相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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