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政策文号:津河西政办发〔2019〕22号
有效性:有效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5日 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9〕7号)和国家及本市工资分配政策,特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区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区属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水平,更好地服务“五个现代化天津”和“首善河西,品质城区”建设。(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统一。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的作用,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落实企业董事会工资分配管理权,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健全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坚持效率优先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增减、能增能减的联动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实现职工工资同向同步提高。统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违规收入,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分配秩序。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与职工共享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调控相统一。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与企业经营发展方向相一致。完善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坚持分类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统一。根据国有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特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和工资分配管理规范程度,分类实施工资总额管理,推进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完善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和企业集团的监管责任。二、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督促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依据“企业由谁出资创办,由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区相关委办局对各自管辖的企业负有监管职责。为做好对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由区国资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共同成立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国资委主任、区人社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国资委企业改革业绩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科长为小组成员。三、改革范围本方案所称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区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所监管的直属企业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和垂直管理部门下属各级机构所属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区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四、工作内容(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1.完善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情况,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情况等一揽子因素,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2.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经济效益指标和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经济效益指标主要从经济增加值、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指标中选取,原则上不超过2个,一经设定应保持相对稳定;经济效益指标为2个的,应合理确定权重。确定指标口径时,应剔除资产处置等非经营性或非主营业务因素。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从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反映职工人均产出和绩效的指标中选取,原则上为1个。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从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等指标中选取,原则上为1个。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主要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指标中选取,并根据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增加反映盈利能力、工作绩效、社会效益、风险控制和保障能力的指标,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2至4个。上述各项指标以上年度完成值为基数。企业功能性质应与考核目标、管理模式等确定的类别相一致,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确定。3.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协调增减的原则,根据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确定工资总额增幅区间,根据当年度工资效益联动指标预期完成情况确定工资总额具体调整幅度。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本年度工资总额增幅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幅范围内确定。其中,本年度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度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本年度工资总额增幅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幅;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本年度工资总额增幅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幅,且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本年度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本年度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度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及以下的,本年度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具体降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出现重大风险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具体降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确定。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立机构或企业等情况的,可以综合参考全市或本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合理增减工资总额。(二)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1.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分级管理,预算方案由各级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和工资效益联动要求自主编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进行备案或核准。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但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近3年工资分配发生过重大违规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应实行核准制。其他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但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工资分配管理规范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可以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的企业,达到备案制管理要求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可转为实行备案制。2.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转型重组调整时间较长、处于特定发展阶段、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等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按最长不超过3年的周期进行管理,周期内工资总额增幅不得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幅,并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3.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备案或核准后,企业应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自身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按程序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核准后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分级管理要求,建立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4.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对市场竞争力强、工资分配自律性强的企业,未出现天津市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负面清单中所列情形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商区人社局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探索工资总额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进行工资总额清算。(三)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管理1.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2.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优化完善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薪酬制度,科学设置职位、岗位体系,合理确定不同职位、岗位的薪酬标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薪酬制度应有利于本企业战略目标实施、核心竞争力提升及吸引人才,在工资分配中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企业生产经营紧缺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研发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倾斜,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企业效益、分管部门贡献、个人业绩紧密挂钩的机制,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做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企业效益未增长的,薪酬不得增长,部门业绩未完成或个人考核不达标的,薪酬相应下降。加强全员绩效考核,合理确定业绩指标,实现职工个人工资与业绩贡献同向同步增减。3.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不断优化职工工资收入结构,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发放货币化、发放办法透明化。实行工资总额全口径管理,将职工工资性收入全部纳入工资总额进行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全面实行银行机构代发工资、职工工资台账和职工工资支付清单等工资支付制度,保障职工工资权益。(四)健全工资分配监管机制1.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贯彻落实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2.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备案或核准,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强化经济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加大审计力度,剔除不实部分,防止虚增收入、少计成本、虚盈实亏等调节利润行为。按年度开展执行结果清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报人社部门。3.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自律管理。董事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监督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和工会对工资分配应发挥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做好厂务公开,定期向职工公布工资收入分配情况,接受职工监督。4.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完成清算后,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国有企业应通过机构、企业网站,每年9月底前向社会披露企业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5.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制度。人社、财政、国资等监管部门,强化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超提超发或列支工资总额、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要加强与出资人监管以及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的协同,加强工作会商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除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外,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相关要求(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对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改革任务在2019年顺利推进。(二)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各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要符合企业实际,政策细化、程序规范、标准明确、操作性强;参照执行的单位,要研究制定符合所监管企业特点的操作细则,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改革要求落地见效。(三)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将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核并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推诿塞责、虚报瞒报、失管失察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1.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安排2.《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 3.无国有企业情况说明 附件1 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安排 工作时限 工作内容 备注报送阶段(2019.12.1-12.8) 区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分别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具体改革实施办法,并报送实施办法和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选择参照执行区国资委改革实施办法的区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送参照执行说明和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无国有企业的区级单位,报送无国有企业情况说明(附件3)。下属单位可按照其上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实施办法制定所属企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工资总额监管全覆盖。 各单位请于12月8日前将所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传真至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传真电话:2827552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xjck1@126.com。审核阶段(2019.12.9-12.15) 由区国资委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修改意见。 备案阶段(2019.12.16-12.24) 区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修改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印发后5日内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 联系人: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赵军、区财政局会计与资产管理科陈璐、区国资委企业改革业绩科姚展旭联系电话:28275896 23278261 23278683附件2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填表单位(盖章):我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出资或监管(实际控制)的各级国有企业户,职工人,2018年平均工资 元。其中:一级企业(集团)户(国有独资户,国有控股户,实际控制户),二级企业户,三级以下企业户。一级企业(集团)中,竞争类户,功能类户,公共服务类户,金融类户,文化类户,科技类户;一级企业(集团)中,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户,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户。序号 一级企业(集团)名称 出资类型 功能性质 竞争类企业参与竞争程度 2018年工资总额 2018年平均人数 2018年平均工资 二级企业数量 三级以下企业数量 合计 -- -- -- -- 填表说明:本表由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填写。所属事业单位或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原则上按一级企业(集团)处理,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到本部门。1.一级企业(集团)名称填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全称。2.出资类型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实际控制。3.功能性质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金融类、文化类和科技类。4.参与竞争程度分为充分竞争和非充分竞争,其中:处于完全竞争产品市场和完全竞争要素市场,以参与市场竞争为主要运营方式,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属于充分竞争类企业;以完成国家战略任务、政府专项重大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者处于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属于非充分竞争类企业。附件3无国有企业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经核实,我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无出资或监管(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今后若出资设立国有企业或对国有企业取得实际控制权,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9〕7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或参照执行,并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联 系 人: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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