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强化专款专用与社会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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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为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救助效能,天津市近日出台专项管理办法。该新规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同时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为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福祉注入新动能,并为相关领域招商引资创造更透明的制度环境。
一、 资金管理核心原则确立
《天津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首次对救助资金的来源、用途及监管进行系统性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限定用于受助人员基本生活、返乡、医疗等直接救助支出,不得与区县级资金混用,且明确禁止用于机构运转、基建维修等非直接救助项目。市级及区县级资金在保障基础救助的前提下,可适当用于救助机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但须单独审批备案。
二、 社会力量参与路径拓宽
新规创新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介入救助服务。救助站可与社工机构、医疗机构、职业培训单位合作,提供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医疗救治等延伸服务。社会力量需经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定,服务内容、资金结算标准均纳入财政部门全程监管,确保资金效率与服务质量。
三、 三级票据制度防堵漏洞
针对资金报销环节的监管盲区,办法要求市、区县两级救助机构建立统一票据管理制度:一是原始凭证需载明受助人身份信息及救助明细;二是报销流程实行"双人核验+系统留痕";三是市级民政部门联合审计机构开展季度抽检。该机制有效规避虚报冒领、票据造假等风险,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可追溯性。
四、 资金禁区划定刚性约束
文件以"负面清单"形式严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挪用资金:包括禁止将救助资金与行政经费混用;禁止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禁止改变资金用途用于人员津补贴发放;禁止截留滞留资金超过30日。区县财政部门需每月公示资金流向,接受社会监督,违规行为将依规追责并纳入财政诚信档案。
五、 设施升级兼顾普惠性与精准性
针对基层救助机构硬件薄弱问题,办法允许市级及区县补助资金用于适老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安全监控系统升级等改善项目。但明确规定:改建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年度补助资金的20%;严禁新建楼堂馆所;设备采购纳入全市统一招标平台,杜绝超标配置。
六、 动态监控平台实现穿透式管理
天津市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开发救助资金智能监管系统。该系统具备三大功能:资金拨付全流程电子化跟踪,自动预警异常支付行为;受助人员身份信息与全国数据库实时比对;服务外包项目进度可视化监控。该系统将于2025年在全市救助机构全覆盖,实现"钱随人走、效随事评"的精细化管理。
七、 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保障
新规建立民政、财政、公安、卫健四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公安部门协助甄别流浪人员身份信息,卫健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救助绿色通道,财政部门优先保障跨省返乡资金调度。2024年起,天津市将每年开展流浪乞讨救助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职业乞讨产业链,切断非法牟利空间。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天津市社会救助体系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通过刚性制度约束与柔性社会动员相结合,既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为现代城市治理提供重要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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