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商】多措并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农林牧渔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部门近期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通过政策引导与资源整合,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该工程将重点扶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并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各地结合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本,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附加值提升,形成多元协同发展格局。
一、构建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持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明确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为基础单元,以合作社为中坚力量,以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为引领标杆的梯次培育路径。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例如,山东省在2023年试点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机制,带动超2000个行政村实现规模化经营;四川省则通过财政补贴引导家庭农场集群发展,新增省级示范场逾500家。
二、创新土地规模经营实现路径
针对耕地碎片化问题,农业农村部门鼓励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数据显示,全国农村承包地流转比例已达35%,其中黑龙江省依托垦区优势推进整村流转,规模经营面积占比突破60%。同时,广东、浙江等地探索“虚拟地块”整合技术,利用数字化手段将分散耕地纳入统一管理平台,降低规模化种植成本。
三、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撑
在服务主体培育方面,重点发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专业化组织。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300个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其装备智能化率不低于70%。江苏省率先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对符合条件的无人机植保、测土配肥机构给予每亩10-15元作业补贴;河南省则推动“全程托管”模式,小麦主产区社会化服务覆盖率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
四、完善政策保障与金融支持机制
为破解融资难题,多省份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2023年累计发放贷款超800亿元。福建省创新“设施抵押+保单质押”融资模式,帮助合作社升级智能温室;吉林省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补助。此外,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科研机构开展带头人培训,全年累计培养高素质农民逾50万人次。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力量。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联农带农机制,持续释放乡村振兴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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