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招商】天津市多措并举提升政府采购助企惠企实效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2日
天津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专项政策,从预留份额、价格优惠、降低成本、信息公开四方面精准施策,切实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面临的资金压力和市场壁垒,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一、大幅提高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
天津市在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主动加码,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明确规定预留40%以上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该标准较国家规定的预留比例提升10个百分点,显著扩大了中小企业市场参与空间。政策制定过程中参考了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实施经验,确保政策既具突破性又符合市场实际需求。
二、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上限标准
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天津市赋予采购单位自主确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权限。但对于技术门槛较低、供应链成熟的采购项目,强制要求按照10%—20%的国家规定上限执行价格评审优惠。这一措施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使中小企业在投标环节获得实质性竞争优势。天津市财政局同步完善了配套监管机制,通过采购文件备案审查确保政策刚性落实。
三、全链条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天津市推出三项成本减免措施:一是全面推广保证金减免制度,鼓励千万元以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二是创新推行预付款保函制度,要求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小企业预付不低于30%的合同款项;三是严格限定资金支付时限,要求满足支付条件的项目须在30日内完成款项支付。据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测数据显示,相关政策实施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现金流周转效率提升约40%。
四、构建阳光化政策执行机制
天津市升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新增政策执行情况自动统计模块,要求所有采购项目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际成交情况。同时建立跨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级财政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全流程信息公开,既保障中小企业知情权,也强化了社会监督作用。
此次政策升级是天津市贯彻"稳经济、保主体"工作部署的关键举措。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在市场份额、资金周转、竞争环境等核心环节形成政策合力,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扫清了机制障碍。下一步,天津市还将建立政策效果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实施情况持续优化支持措施,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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