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笔控排企业CCER交易在天津完成 市场化履约启新篇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9日
天津近日完成国内首笔控排企业购买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线上交易,此次交易由天津碳市场控排企业与北京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平台达成,标志着控排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低成本履约进入操作阶段,为区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招商引资环境持续优化。
一、此次交易的完成,是国内碳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突破。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控排企业在碳排放权履约过程中对多元化减排路径的需求日益凸显。CCER作为自愿减排市场的重要产品,通过市场化交易为控排企业提供了灵活的履约选择,此次首笔线上交易的落地,填补了控排企业通过线上平台直接购买CCER用于履约的空白,推动碳市场从基础建设向实际操作阶段迈进。
二、交易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地方政策的明确引导。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纳入天津碳市场试点的控排企业,可按照规定比例购买CCER用于抵消当年实际碳排放量。这一政策设计既为控排企业提供了履约弹性,又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参与自愿减排活动,促进全社会碳减排目标的实现。天津作为较早开展碳市场试点的地区,在政策制定与市场实践中持续探索,为此次交易的落地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交易主体的创新参与模式成为亮点。此次交易中,控排企业通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平台,从机构投资者处获得所需CCER,这是机构投资者首次将其代理的CCER通过线上交易提供给国内纳入试点的控排企业。这种模式不仅拓宽了CCER的流通渠道,也推动了碳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机构投资者的加入为市场注入了更多活力,有助于提升CCER交易的效率和流动性。
四、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交易提供了关键平台支撑。作为国家首批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户指定代理机构,该交易所2014年即率先完成与国家登记簿的功能和业务对接,为CCER交易奠定了技术基础。2024年启动国家登记簿代理开户工作以来,交易所已为多家CCER意向买卖方提供培训和代理开户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熟悉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保障了此次首笔交易的顺利完成。
五、此次交易的落地对行业转型和区域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控排企业而言,通过购买CCER实现低成本履约,有助于降低减排压力,将更多资源投入绿色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对碳市场而言,线上交易模式的成功实践为后续规模化交易积累了经验,推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对天津而言,作为交易落地城市,这一成果将进一步提升区域碳市场活跃度,优化绿色营商环境,增强对低碳产业项目的吸引力,为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六、从全国碳市场发展视角看,此次交易为其他试点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随着“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控排企业对CCER的需求将持续增长,线上交易模式的推广有助于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全国范围内CCER的高效流通。同时,机构投资者的深度参与将推动碳市场从以履约为核心向兼具履约与投资功能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七、未来,随着碳市场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交易机制的持续创新,CCER有望在控排企业履约中发挥更大作用。天津作为此次交易的“试验田”,将继续探索碳市场与自愿减排市场的协同发展路径,通过优化交易流程、扩大参与主体、加强风险防控等措施,提升碳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全国碳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区域实践经验。
八、此次交易的成功也彰显了天津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先行先试优势。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天津始终将碳市场建设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政策体系、搭建交易平台、培育市场主体等一系列举措,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碳定价机制。此次首笔控排企业CCER线上交易的完成,是天津碳市场建设成效的集中体现,也为后续吸引更多低碳项目落地、深化绿色招商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
九、在控排企业履约实践层面,此次交易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减排方案。传统履约方式主要依赖企业自身节能改造或购买碳排放权配额,而CCER的引入使企业可通过投资外部减排项目实现履约,既降低了企业减排成本,又带动了新能源、林业碳汇等绿色产业的发展。这种“内外结合”的履约模式,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碳减排的良好格局。
十、从机构投资者角度看,此次线上交易的成功为其参与碳市场提供了新途径。机构投资者通过代理CCER并参与线上交易,不仅拓展了自身业务范围,也为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方提供了更稳定的资金回收渠道,促进了自愿减排市场的良性循环。随着碳市场流动性的提升,机构投资者在碳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十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此次交易中展现的专业服务能力,为其后续拓展碳市场业务奠定了基础。作为连接控排企业与投资者的重要纽带,交易所将继续发挥平台优势,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对接,完善交易系统功能,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为更多市场主体参与CCER交易提供便利条件。
十二、此次交易的完成也对碳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线上交易规模的扩大和参与主体的增多,需进一步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天津相关部门将结合此次交易经验,完善碳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交易流程等环节的监督,保障碳市场健康发展。
十三、从区域协同发展角度看,此次交易有助于推动京津冀地区碳市场一体化进程。天津作为京津冀重要的经济中心,其碳市场实践经验可为周边地区提供参考,促进区域内碳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减排协同,为实现区域“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此次交易的落地也为绿色金融创新提供了实践案例。CCER作为重要的碳金融产品,其线上交易的推广有助于丰富绿色金融工具箱,推动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的发展,提升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和定价效率,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十五、在控排企业绿色转型方面,此次交易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低碳技术投入。通过购买CCER实现短期履约的同时,企业也将更加重视长期减排能力建设,加快节能降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动产业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十六、展望未来,随着国内碳市场的不断成熟,控排企业CCER交易有望成为常态化市场行为。天津将以此次首笔交易为契机,持续深化碳市场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培育,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碳交易,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贡献“天津经验”,助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此次交易的完成,是国内碳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突破。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控排企业在碳排放权履约过程中对多元化减排路径的需求日益凸显。CCER作为自愿减排市场的重要产品,通过市场化交易为控排企业提供了灵活的履约选择,此次首笔线上交易的落地,填补了控排企业通过线上平台直接购买CCER用于履约的空白,推动碳市场从基础建设向实际操作阶段迈进。
二、交易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地方政策的明确引导。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纳入天津碳市场试点的控排企业,可按照规定比例购买CCER用于抵消当年实际碳排放量。这一政策设计既为控排企业提供了履约弹性,又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参与自愿减排活动,促进全社会碳减排目标的实现。天津作为较早开展碳市场试点的地区,在政策制定与市场实践中持续探索,为此次交易的落地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交易主体的创新参与模式成为亮点。此次交易中,控排企业通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平台,从机构投资者处获得所需CCER,这是机构投资者首次将其代理的CCER通过线上交易提供给国内纳入试点的控排企业。这种模式不仅拓宽了CCER的流通渠道,也推动了碳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机构投资者的加入为市场注入了更多活力,有助于提升CCER交易的效率和流动性。
四、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交易提供了关键平台支撑。作为国家首批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户指定代理机构,该交易所2014年即率先完成与国家登记簿的功能和业务对接,为CCER交易奠定了技术基础。2024年启动国家登记簿代理开户工作以来,交易所已为多家CCER意向买卖方提供培训和代理开户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熟悉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保障了此次首笔交易的顺利完成。
五、此次交易的落地对行业转型和区域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控排企业而言,通过购买CCER实现低成本履约,有助于降低减排压力,将更多资源投入绿色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对碳市场而言,线上交易模式的成功实践为后续规模化交易积累了经验,推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对天津而言,作为交易落地城市,这一成果将进一步提升区域碳市场活跃度,优化绿色营商环境,增强对低碳产业项目的吸引力,为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六、从全国碳市场发展视角看,此次交易为其他试点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随着“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控排企业对CCER的需求将持续增长,线上交易模式的推广有助于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全国范围内CCER的高效流通。同时,机构投资者的深度参与将推动碳市场从以履约为核心向兼具履约与投资功能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七、未来,随着碳市场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交易机制的持续创新,CCER有望在控排企业履约中发挥更大作用。天津作为此次交易的“试验田”,将继续探索碳市场与自愿减排市场的协同发展路径,通过优化交易流程、扩大参与主体、加强风险防控等措施,提升碳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全国碳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区域实践经验。
八、此次交易的成功也彰显了天津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先行先试优势。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天津始终将碳市场建设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政策体系、搭建交易平台、培育市场主体等一系列举措,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碳定价机制。此次首笔控排企业CCER线上交易的完成,是天津碳市场建设成效的集中体现,也为后续吸引更多低碳项目落地、深化绿色招商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
九、在控排企业履约实践层面,此次交易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减排方案。传统履约方式主要依赖企业自身节能改造或购买碳排放权配额,而CCER的引入使企业可通过投资外部减排项目实现履约,既降低了企业减排成本,又带动了新能源、林业碳汇等绿色产业的发展。这种“内外结合”的履约模式,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碳减排的良好格局。
十、从机构投资者角度看,此次线上交易的成功为其参与碳市场提供了新途径。机构投资者通过代理CCER并参与线上交易,不仅拓展了自身业务范围,也为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方提供了更稳定的资金回收渠道,促进了自愿减排市场的良性循环。随着碳市场流动性的提升,机构投资者在碳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十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此次交易中展现的专业服务能力,为其后续拓展碳市场业务奠定了基础。作为连接控排企业与投资者的重要纽带,交易所将继续发挥平台优势,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对接,完善交易系统功能,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为更多市场主体参与CCER交易提供便利条件。
十二、此次交易的完成也对碳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线上交易规模的扩大和参与主体的增多,需进一步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天津相关部门将结合此次交易经验,完善碳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交易流程等环节的监督,保障碳市场健康发展。
十三、从区域协同发展角度看,此次交易有助于推动京津冀地区碳市场一体化进程。天津作为京津冀重要的经济中心,其碳市场实践经验可为周边地区提供参考,促进区域内碳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减排协同,为实现区域“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此次交易的落地也为绿色金融创新提供了实践案例。CCER作为重要的碳金融产品,其线上交易的推广有助于丰富绿色金融工具箱,推动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的发展,提升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和定价效率,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十五、在控排企业绿色转型方面,此次交易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低碳技术投入。通过购买CCER实现短期履约的同时,企业也将更加重视长期减排能力建设,加快节能降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动产业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十六、展望未来,随着国内碳市场的不断成熟,控排企业CCER交易有望成为常态化市场行为。天津将以此次首笔交易为契机,持续深化碳市场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培育,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碳交易,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贡献“天津经验”,助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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