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政策明确

企业融资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为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支持,助力各地招商引资。通知统一了融资租赁合同计税方式,明确售后回租业务相关合同印花税征免规则,将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行业发展需求
融资租赁作为连接金融与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在支持企业设备更新、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财税政策,公平行业税负,解决制约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此前,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政策存在适用税目不统
一、部分业务征税界限模糊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此次两部门发文,正是落实国务院部署,回应行业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
二、融资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与税率统一
通知明确,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这一规定统一了行业计税标准,改变了以往部分地区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税率万分之十)或其他税目征税的情况,显著降低了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成本,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融资租赁业务。
三、售后回租业务印花税征免界限清晰
针对融资性售后回租这一特殊业务模式,通知明确,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本质上是承租人以资产为担保进行的融资行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资产买卖。此前,部分地区对售后回租中的出售和购回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导致企业既承担融资环节税负,又承担“买卖”环节税负,形成重复征税。此次政策明确不征收相关合同印花税,还原了业务实质,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四、政策执行与行业发展展望
通知明确,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这一安排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和企业的操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增强企业对税收政策的预期稳定性。随着政策的落地,融资租赁业税负环境将更加公平透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降低,有助于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清晰的税收政策也将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领域,助力各地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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