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商】天津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推动建设体制改革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天津市从本月起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步推进供热工程市场化改革。这一政策调整源于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旨在通过市政用地代征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等措施,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提升城市综合配套水平。天津市住建委表示,此次改革将强化多部门协同,确保市政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投用。
一、市政配套用地实行代征制度
天津市建立土地储备项目统筹协调机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区政府共同确定规划指标、代征范围、建设标准等核心内容。经经济可行性评估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整理单位需在地块出让前完成市政配套用地的收储和整理工作,确保"净地供应"。该制度明确要求代征用地专项用于道路、绿化、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从源头保障公共配套空间。
二、市政设施建设成本纳入土地整理
天津市规定土地整理单位需依据专项规划深化建设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并通过成本审核程序,将市政配套建设费用纳入土地整理总成本。储备土地必须完成前期开发,包括管线铺设、场地平整等基础工程。通过"成本打包"模式,避免后续重复征收费用,同时明确要求市政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天津市住建委强调,此举可有效解决以往配套滞后导致的入住难、用暖难等问题。
三、供热工程建设转向市场化运作
改革后天津市新建项目供热工程不再由政府统包,开发建设单位需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技术方案并承担相关费用。政策鼓励采用地源热泵、再生水供热等绿色技术,供热单位须公开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天津市明确要求供热设施建设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保障购房者权益。对于历史遗留的未移交供热设施项目,将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分阶段推动产权移交。
四、强化监管与政策衔接机制
天津市成立专项工作组监督政策落地,重点核查土地出让环节的代征用地落实情况,严禁变相收取配套费。针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缴费的项目,设置三个月过渡期按原标准执行。天津市同步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供热用热条例》等法规,确保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体系衔接。市财政部门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分析政策对土地市场、房价及财政收支的影响。
此次改革是天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举措,通过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化供地机制,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超20亿元。政策实施后,天津市将重点监测市政设施建设质量、供热服务满意度等指标,适时推出配套实施细则。分析指出,这项制度创新有助于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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