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招商】天津深化博士后制度改革 构建人才发展新生态
人才政策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天津于2023年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天津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从管理制度创新、培养质量提升、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保障优化等五方面推出18条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更具活力的博士后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一、创新管理体制,破解制度瓶颈。针对博士后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天津在全国率先推进管理制度系统性改革,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与设站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市级统筹协调、区县联动落实、单位主体负责”的三级管理体系。优化博士后进出站办理流程,推行“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将传统线下审批环节整合为线上一体化办理,实现业务办理“零跑动”。同时,完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动态评估机制,对评估结果优秀的设站单位给予科研经费倾斜和设站名额奖励,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设站资格,形成“能进能出、优进劣汰”的良性竞争格局。
二、强化培养质量,夯实人才根基。围绕高质量人才培养目标,天津着力完善博士后培养全周期机制。在全国率先系统明确博士后职称申报政策,提出“两个必须”硬性要求:设站单位须在博士后进站后3个月内完成其中级职称认定,在站满2年且出站前6个月内组织副高级职称评审,从制度层面解决长期以来职称申报渠道不畅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支持设站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培养基地,鼓励博士后参与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科研成果转化效益、专利发明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博士后从“学术型”向“学术与应用复合型”转变。
三、优化创业支持,激发创新动能。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天津首次将创业扶持纳入博士后工作计划,构建“创业孵化+政策激励”双轮驱动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区、高校整合现有众创空间、科技园区、产业基地等资源,建设专业化博士后创业园,为创业博士后提供场地租赁补贴、创业导师指导、技术成果转化对接等服务。对在站期间创业及出站3年内来津创业的博士后,同等享受天津企业注册“绿色通道”、最高额度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等普惠性创业政策,降低创业初期成本压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四、提升服务保障,营造留才环境。聚焦博士后在津工作生活实际需求,天津推出一系列精准化服务保障措施。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博士后纳入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围,出站后留津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共有产权房或人才购房补贴;在子女教育方面,博士后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政策,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教育资源;在医疗保障方面,建立博士后健康管理服务机制,提供年度健康体检、专家诊疗预约等便捷服务。同时,设立博士后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博士后开展科研创新、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发放生活补贴,全方位解决博士后后顾之忧,增强人才在津发展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此次博士后制度改革是天津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的重要举措,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进一步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创新管理体制,破解制度瓶颈。针对博士后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天津在全国率先推进管理制度系统性改革,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与设站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市级统筹协调、区县联动落实、单位主体负责”的三级管理体系。优化博士后进出站办理流程,推行“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将传统线下审批环节整合为线上一体化办理,实现业务办理“零跑动”。同时,完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动态评估机制,对评估结果优秀的设站单位给予科研经费倾斜和设站名额奖励,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设站资格,形成“能进能出、优进劣汰”的良性竞争格局。
二、强化培养质量,夯实人才根基。围绕高质量人才培养目标,天津着力完善博士后培养全周期机制。在全国率先系统明确博士后职称申报政策,提出“两个必须”硬性要求:设站单位须在博士后进站后3个月内完成其中级职称认定,在站满2年且出站前6个月内组织副高级职称评审,从制度层面解决长期以来职称申报渠道不畅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支持设站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培养基地,鼓励博士后参与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科研成果转化效益、专利发明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博士后从“学术型”向“学术与应用复合型”转变。
三、优化创业支持,激发创新动能。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天津首次将创业扶持纳入博士后工作计划,构建“创业孵化+政策激励”双轮驱动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区、高校整合现有众创空间、科技园区、产业基地等资源,建设专业化博士后创业园,为创业博士后提供场地租赁补贴、创业导师指导、技术成果转化对接等服务。对在站期间创业及出站3年内来津创业的博士后,同等享受天津企业注册“绿色通道”、最高额度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等普惠性创业政策,降低创业初期成本压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四、提升服务保障,营造留才环境。聚焦博士后在津工作生活实际需求,天津推出一系列精准化服务保障措施。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博士后纳入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围,出站后留津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共有产权房或人才购房补贴;在子女教育方面,博士后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政策,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教育资源;在医疗保障方面,建立博士后健康管理服务机制,提供年度健康体检、专家诊疗预约等便捷服务。同时,设立博士后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博士后开展科研创新、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发放生活补贴,全方位解决博士后后顾之忧,增强人才在津发展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此次博士后制度改革是天津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的重要举措,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进一步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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