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钢铁水泥行业11月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助力绿色发展与招商引资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排污行为,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水平,助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天津市明确自2023年1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通过建立健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精细化管控。这一举措是天津市深化环境治理、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实践。
一、明确行业覆盖范围与分类管理要求
钢铁行业方面,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范围涵盖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主要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确保全产业链污染物排放纳入监管。水泥行业则覆盖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同时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及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纳入管理范畴。其中,针对独立粉磨站企业,天津市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基础上,适当优化管理流程,兼顾监管效能与企业实际运营需求。
二、细化许可证申领流程与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要求,天津市钢铁、水泥行业企业需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企业在申领过程中,需根据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及排放规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企业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测数据等信息;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公开排污许可证内容、自行监测结果等关键信息;并按要求定期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管执法与结果公开机制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天津市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将于2023年11月起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监管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中,将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对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仍擅自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处罚,包括责令停止排污、处以罚款等。同时,天津市将依法依规公开检查结果、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与区域高质量发展
钢铁、水泥行业是天津市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助于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推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升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明确企业排污边界和责任,既能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环保政策预期,也能为招商引资营造更加透明、规范的环境,吸引符合环保标准的优质企业落户。长期来看,这一举措将助力天津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天津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此次在钢铁、水泥行业全面推行持证排污,是落实国家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要求的具体行动。下一步,天津市将持续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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