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旺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政策文号:静中政发〔2017〕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旺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制定目的规范中旺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3.1Ⅰ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1.3.2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1.3.3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4)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1.3.4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事故;(4)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事故。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镇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环节的突发事故。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镇安监办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村、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对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镇政府为主,镇有关部门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我镇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处置中的作用。1.6预案体系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各村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构成。2组织机构2.1领导机构2.1.1设立中旺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置工作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2.1.2镇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2.2办事机构2.2.1镇指挥部下设中旺镇生产安全(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设在镇安监办。应急中心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2.2.2应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镇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镇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镇安监办:承担应急中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村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公安派出所(含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控险、灭火、堵漏等处置工作,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承担事故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救援处置工作;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镇财政所:负责按照镇指挥部意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协调全镇涉及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或督导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镇综治办: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和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转运;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镇企业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现场监测,及时向镇指挥部通报数据;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提出污染控制、人员疏散与处置建议,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镇农业办: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预测预报危险化学品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镇民政办:负责会同事发地村委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镇文卫办: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镇党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镇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及附近地域应急通信保障,保障事故应急现场通信畅通。3预防和预警3.1隐患排查和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监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备案。镇有关部门对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区域内登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村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中心。3.3危险源监控(1)镇安监办统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统计分析。(2)镇安监办建立全镇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档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登记、应急预案等数据库。(3)镇安监办要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信息,建立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报送区安监局。(4)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数据库,并采取监控措施;建立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分别报送镇安监办和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3.4预警3.4.1预警分类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分为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1)常态预警是指镇安监办接到气象、水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常态预警分级按照各相关部门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四个级别。(2)事故状态预警是指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经镇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情况。事故状态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3.4.2预警发布(1)常态预警状态下,红色预警信息须经镇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橙色及其以下的预警信息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发布。常态预警信息由应急中心通过镇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向各村委会及重点单位发布。(2)事故状态预警由镇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3.4.3预警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3.4.4预警准备镇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各村应及时通报应急中心,应急中心应当立即进行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3.4.5预警解除(1)常态预警。经研判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红色、橙色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并经原信息发布批准人同意后,由应急中心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2)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镇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1.1报告程序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时向镇政府及应急中心报告。镇政府、应急中心必须分别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指挥部报告,并同时报区政府、应急中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应急中心、镇政府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镇安监办和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事故单位的相关资料,为镇指挥部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参考。镇安监办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镇安监办电话:68531097。4.1.2报告内容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险化学品名称与涉及数量、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镇指挥部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4.2分级响应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三级响应。4.2.1I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急中心向区、镇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经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响应。镇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先期全面组织、指挥事故涉及村村委会、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区指挥部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后,镇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区指挥部,同时,配合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2.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急中心向区、镇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经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镇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先期全面组织、指挥事故涉及村村委会、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区指挥部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后,镇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区指挥部,同时,配合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2.3Ⅲ级响应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镇指挥部启动本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镇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4.3处置措施(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拨打报警电话,并迅速报告应急中心,应急中心立即向镇指挥部报告。(2)镇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方案。(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4)镇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镇指挥部应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增援请求。(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全力控制事态。(6)公安派出所负责开辟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4.4新闻报道与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应急中心配合镇党委办开展。4.5应急结束4.5.1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4.5.2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镇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镇指挥部报请区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镇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4.5.3应急中心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事发地村委会。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1)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村委会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其他恰当处理。(2)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并做好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4)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讯畅通。6.2应急装备、物资保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急中心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6.3应急队伍保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与周边其他危险化学品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互助合作协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6.4交通运输保障镇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现场转运危险化学品和转移疏散人员的需要。6.5医疗卫生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病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将重症伤病人员转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6.6治安保障由公安派出所和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6.7经费保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协调解决。6.8机制保障6.8.1联席会议制度应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全镇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6.8.2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应急联络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应急联络员会议。7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7.1宣传教育镇安监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7.2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并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3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8附则8.1监督检查镇安监办对全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8.2预案管理8.2.1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制定,应急中心负责解释。8.2.2各村委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村、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应急中心备案。8.2.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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