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海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08/0515:03:41    一文看全看懂静海低效用地实施方案 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静海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方案》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市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量”“三新”工作要求,稳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工作要求,制定区级《方案》。二、《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共四个部分。(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决策部署,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建立长效政策机制为工作目标,在静海区全域调查低效工业、低效城镇、低效村庄三种类型的低效用地。其中低效城镇包括低效商办、低效住宅和低效设施三种类型。(二)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确立了六项工作任务。一是在市级调查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区级调查认定标准。二是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形成低效用地数据库、历史遗留用地数据库和问题清单(“两库一清单”)。三是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编制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四是针对低效工业用地、低效商办用地、农村零散低效用地、历史遗留用地四类资源,分别提出盘活处置要求。五是加快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类型和盘活路径的政策体系,鼓励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研究制定细化政策。六是划定首期重点区域,在重点区域内大力推动项目实施,形成一批辨识度高的标志性成果。(三)实施步骤试点工作周期为四年(2024年-2027年),分为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月底前)、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2月-2026年12月)和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9月)三个阶段。(四)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宣传和督导三项保障措施。三、名词术语解释低效用地:指经最新国土变更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历史遗留用地: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为建设用地,符合规划,但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或涉及司法处置。 政策原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一篇文章: 《天津市静海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及卫生应急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下一篇文章: 《静海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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