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政策文号: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武清政〔2017〕23号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8月28日武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20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结合武清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加快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供给侧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为实现“一节点两区”功能定位,建成京津卫星城、美丽新武清奠定坚实基础。(二)发展目标。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力争在短期内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体系。到2020年,去产能方面:僵尸企业、壳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及节能降耗考核目标任务;去库存方面:保持合理供需关系,盘活用好空置楼宇资源,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去杠杆方面:稳妥有序降低企业杠杆率,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降成本方面:持续开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行动,依法依规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土地、资金、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补短板方面:统筹经济、社会、民生、生态、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有效供给,提升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主要任务(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1.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相关政策办法,对钢铁、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新增过剩产能,不得违规办理与新增过剩产能相关的业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2.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坚持用市场办法、法治办法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监等不达标企业名单,对整改不达标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搬迁改造等形式退出产能。(牵头单位:区工经委,配合单位: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3.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全面摸清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情况,制订处置僵尸企业、壳企业方案。严格执行信贷、价格、财政、环保、质量、安全、能耗、技术等法规和政策,倒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区工经委,配合单位:区国资委)4.强化对外贸易合作。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中巴经济走廊”、自贸协定等各项政策,推动对外经贸合作。积极推动企业主动对外合作,促进外贸出口,加快富余产能“走出去”。(牵头单位:区商务委)(二)有效消化资源库存。5.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变性为商品住宅用地,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腾空的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加强规划审批的计划性,把各类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统筹纳入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住宅库存状况,实行差别化供地。(牵头单位:区国土局,配合单位:区房管局)6.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去库存。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切实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行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库存房源发展商务、文化、教育、旅游、养老、医疗、休闲等跨界地产。(牵头单位:区房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区建委)7.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市放开对本市户籍人口的迁移限制和调整放宽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深入落实居住证管理和积分落户制度。(牵头单位:公安武清分局)8.推动特色小镇建设。开展宜居宜业城镇创建,推进产城融合,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创建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相关镇街)9.用活用好空置楼宇。研究制定消除商业房地产库存资源,加强招商引资,大力引进总部经济、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创新创业平台,着力盘活闲置、空置楼宇资源,培育高端业态集聚的特色楼宇。(牵头单位:区工经委,配合单位:区招商局)10.盘活工业园区低效土地。鼓励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与合作单位联合开发,对土地利用率较低或停产不用的企业、厂房等进行收储回购、全面清理,引进高品质、高收益的企业入驻。(牵头单位:各园区,配合单位:区工经委、区财政局)(三)防范金融杠杆风险。11.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控制融资平台债务过快增长。优化债务结构,严格限额管控,将政府举借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建立健全债务信息监测平台,定期分析评估风险状况。(牵头单位:区财政局)12.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强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财务杠杆约束,鼓励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企业发债并购。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牵头单位:区国资委,配合单位:区金融办)13.降低金融机构杠杆率。组织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各类金融机构杠杆情况,推进金融机构去杠杆,加大资本补充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的监管,促进金融产品去杠杆,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融资项目。(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四)切实降低企业成本。14.降低税费负担。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任务和小微企业减税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市出台的各种税费“减免退”优惠政策,加强检查督办力度,确保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15.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全市开展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类收费专项治理。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16.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落实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以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率降低机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1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银行业贷款利率和费用摸底调查,实现银行融资费用公开透明。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现象,促进银行业规范服务收费。降低农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三农”等薄弱环节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办)18.降低物流成本。严格执行全市各项物流环节收费减免政策。规范物流车辆违章处罚标准和执法行为,推进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推行物流社会化,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化第三方物流合作,把非核心、非生产业务外包。(牵头单位:区交通局)19.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全区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清理和规范,优化中介服务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时效,没有法定依据的垄断性中介收费一律取消。建立中介服务监管平台和市场中介机构名录库,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清理整顿资产评估市场。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20.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逐步减少科技型企业在初期、成长期的费用支出,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和咨询指导。严格执行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放宽条件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政策。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创新产品应用成本。(牵头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21.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提升技术成果转化效率。支持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提升劳动生产率,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生产物料和能源消耗成本,推动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等方式采购原材料。(牵头单位:区工经委)(五)精准发力补短板。22.补齐民营经济短板。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发展行动计划,鼓励发展民营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入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平等政策,严格执行全市放宽市场准入以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民营办)23.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建立健全PPP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24.补齐学前教育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幼儿园建设,提高普惠性水平,提升改造农村幼儿园,探索城镇、农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新增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25.补齐基本医疗服务短板。大力完善区内医疗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并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农村、家庭延伸覆盖,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重点疾病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26.补齐基本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高补贴标准,着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和社区食堂等。(牵头单位:区民政局)27.不断增加居民收入。持续落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政策措施,健全工资水平正常、科学增长机制。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做好失业人员安置,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28.实施困难村脱贫工程。落实好“一村一策”经济发展方案,扶持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深入落实困难村结对帮扶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农委)29.做好城乡救助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群众应保尽保,严格执行全市城乡低保、优抚救济和农村五保的救助标准,建立完善因病支出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牵头单位:区民政局)30.推进城乡危陋房屋改造。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推进城乡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建委)31.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强化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等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执法问责。(牵头单位:区环保局)32.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饮水资源保护,持续开展河流、湖泊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水环境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33.全力推进农村污染整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推动规模化养殖粪污治理,推进农村旱厕改造,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区农机中心、区种植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区市容园林委)34.补齐交通设施短板。深入落实全市铁路交通、轨道交通、公路交通、公交线路等优化、提升、改造等各项工程任务,改造提升城区交通网络,持续优化公交线路及覆盖面,实施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局)35.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城乡水电气热管网改造提升,确保供水、供电、供热管线正常运行。结合区域总体规划,完成“海绵城市”规划编制。完成新建区综合管廊规划设计。(牵头单位:区建委、区规划局)36.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围绕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生物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自行车、地毯、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传统特色产业技术链。(牵头单位:区工经委)37.大力发展创新主体。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和企业家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区科委)38.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清分园。加快聚集一批科技研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专业机构,提升科技服务能力。鼓励大企业和大院大所合作,建设众创空间,打造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区科委)39.完善引才聚才新机制。深入实施“慧聚武清”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本土人才培养“鲲鹏工程”,着力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领域引才育才工作。大力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优秀后备人才。全面落实“人才绿卡”制度,提高区级补充服务事项含金量。(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三、组织推动(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实效。(二)强化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出台后,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尽快制定分工落实方案。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应推出配套政策措施,并制定具体的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三)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领,及时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四)严格督查考核。各部门要全力落实各项任务,定期向相关牵头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督查部门要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区绩效办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按照节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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