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
政策文号:武清政办〔2024〕2号
有效性: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和区委“3+1+1”工作思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政策机制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镇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掘转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空间布局合理优化。(二)工作目标。在摸清我区各类低效用地底数的基础上,通过探索创新,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打造一批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再开发模式,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路径,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贡献武清经验。二、重点任务(一)明确认定标准。以《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作为我区开展低效用地认定依据。同时,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文件要求,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低效用地,认定为历史遗留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二)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绘制底图、组织填报、逐宗分析研判等方式,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形成我区“两库一清单”(低效用地数据库、历史遗留用地数据库和问题清单)。针对用地存在的问题和政策诉求,系统梳理用地再开发存在的难点、堵点,为研究政策路径、编制实施计划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投资促进局等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三)强化规划策划统领。依据调查认定成果,明确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开展空间单元规划策划。统筹城市更新、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探索加强规划统筹、强化土地要素支撑、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政策路径。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原则,每年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明确开发主体、实施内容、进度时序等,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规划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四)聚焦盘活四类资源。1.聚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通过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技改、归宗合并集中连片开发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同时,借助考核评估、差别化政策引导等方式引导低效企业退出;2.聚焦盘活低效城镇用地,强化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深入挖掘商业服务业设施办公楼宇载体特色,推进产业升级焕新,促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空闲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服务水平;3.聚焦整治农村零散低效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途径,实施农村零散低效用地复垦复绿,引导建设用地向城区、园区、镇区集中;4.聚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探索分类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税务局、区国资委、区投资促进局等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五)加强实践总结。针对我区低效用地特点,在坚持原则、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探索不同产业类型低效用地再利用的政策路径,研究市级部门制定的利好政策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机制,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实现对项目招商、供地、运营、退出等环节的全过程共同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边实践边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武清政策路径。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六)分批推进项目实施。2024年重点推动实施首批项目,尽快形成政策落地案例,为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贡献武清经验。按照系统化谋划、一体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的原则,细化实化年度实施项目,加快编制和审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服务并督促项目实施,形成一批具有武清区特色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国资委等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月至6月)按照市级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并形成成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市规划资源局。(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7月至2026年12月)2024年9月底前,推动首批试点项目盘活利用,深入挖掘已盘活项目经验做法,形成首批典型案例;2024年12月底前,编制2025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2025年9月底前,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12月底前,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2026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2026年12月底前,统筹推进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持续推动低效用地项目实施,向市规划资源局提供武清经验,完善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措施。(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至9月)2027年6月底前,归纳提炼可复制、易推广的政策建议,形成武清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规划资源局。2027年9月底前,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形成全市总结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政务服务办、区投资促进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为成员单位。根据市级专班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建立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力推进我区工作实施。协调机制办公室设置在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各项具体任务。(二)强化部门联动。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过程中,要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等工作统筹结合,各部门主动履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掌握进展情况,打好政策措施“组合拳”。(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把握政策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正面引导、信息通报等方式,及时解决在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超前防范,有效化解矛盾,切实做到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加强与媒体对接合作,全面展示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成效,提升试点影响力,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附件: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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