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武清政办〔2019〕13号 有效性: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8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监管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加强全行业监管、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武清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积极探索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建设健康武清提供有力支撑。四、重点任务(一)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本系统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设立社会办医院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负责)2.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依法开展相关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参与)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卫生行业的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病案管理、输血管理、医学伦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等专业管理机构,健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院章程,明确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职工的权利义务等,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规范依法执业,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委、武清海关参与)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引导、扶持和培育一批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及规范、经营管理、维护信誉、调处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参与)5.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社会监督员以及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等的监督作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和专线,畅通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及服务质量情况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工作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参与)(二)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推行网上行政审批,“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参与)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组织体系和监测系统,强化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国资委、武清海关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配送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的监管,开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落实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定期监测和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完善临床用药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强化合理用药制度落实,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国资委、武清海关、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力度。医疗卫生机构监管结果与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武清海关参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以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依法依规惩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武清海关、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重点加强对大病、慢性病、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的监控,建立动态预警体系,及时管控异常医疗服务行为,严肃整治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不合理收费。建立健全医保欺诈骗保案件情报沟通、协作查处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案件移送受理渠道,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完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动态退出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区人社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参与)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公共卫生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各类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实施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实时监测生活饮用水、游泳场馆水质、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放射性危害等情况。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力量,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强化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食源性疾病、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等情况,将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与等级评审、绩效评价挂钩,严厉惩处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行为。(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武清海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5.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监管,强化从业人员医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医德医风档案,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加强对开展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临床研究应用的医学伦理审查监管,严肃查处违背医学伦理和科研道德的行为。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区卫生健康委负责)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情况通报等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行为和失信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欺诈医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医闹”、“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强对媒体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督促各类广告媒介加强自律,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公安武清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武清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参与)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旅游体检、互联网医疗、健身休闲、食品保健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措施,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重点打击健康体检中心出具虚假报告、养老机构虐待老人等违法行为。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监管,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建立保健食品监管执法联动长效机制,落实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在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和通过不正当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资委、武清海关、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体育局、区医保局负责)(三)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1.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与时限,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稽查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完善抽查实施细则,推进相关事项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要通过有效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武清海关、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3.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推进诚信信息全行业资源共享。从打击非法行医等领域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武清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武清海关、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细化公开的内容和方式,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电子屏及报刊等多种方式,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行政处罚、不良执业行为及记分情况等信息,提升监管力度和效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委、武清海关、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5.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费用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武清海关、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6.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机制,强化镇街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合理配置监督协管力量,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村(居)卫生专干作用,强化监督巡查和信息收集上报职能。充分发挥街镇综合执法优势,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上下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负责)7.全面推进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动行政审批、日常管理、监督抽检、行政执法等监管信息共享,完善不良信息相互通报机制,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力。(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武清海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长效机制1.建立有效权威的督察机制。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定期对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存在重大问题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将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协同互动,实现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动态联合监管。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确保关键信息系统和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使用,保障信息安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3.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充实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将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队伍。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4.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五、实施步骤(一)制度建设阶段(2020年1月底前)。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针对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采取“回头看”,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武清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厘清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履职尽责,抓出成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共同发力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抓出成效。附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附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会同医保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制定和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并按照差比价规则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非代表规格品价格。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审计部门:依法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关工作,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水务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做好医疗卫生行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国资、海关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17—附件: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19〕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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