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 政策文号:武清政办〔2021〕5号 有效性: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1.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机制。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由各镇街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区级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控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调度和信息共享,严防境外输入风险。(区市场监管局、武清海关、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委网信办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我区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天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推动非冷链进口食品纳入平台管理,落实“从口岸到餐桌”全链条追溯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突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对我区备案的进出口冷链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指导、督促冷链食品进口企业做好产品进口防疫工作。(武清海关负责)加强冷链运输环节监管,全面排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督促指导进口冷链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防疫主体责任,加强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区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查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严格执行“三专”(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专用通道)“五不准”(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等疫情防控规定,严把进口冷链食品上市关。持续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点位信息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全部推送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要求落实第三方冷库备案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把控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网格化监管模式,强化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加大对种植、养殖、屠宰、水产品养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投入品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追溯体系建设,严把地产农产品准出关。持续推进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提升行动,提高“两品一标”农产品含金量。(区农业农村委负责)4.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治理和产地净化行动。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力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防死守粮食生产耕地红线。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有效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区生态环境局负责)5.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证核查,在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等重要环节加强检验,将镉列入区储备粮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督促承储企业建立粮食储存单仓质量档案,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6.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制度,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原辅材料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义务,在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以风险分级为原则,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7.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规范化管理,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责任,重点督促连锁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开展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8.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线上监测、线下巡查,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深入推进“随机查餐厅”和“红黑榜”公示活动,强化社会共治效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治理,强化备案监管,维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存放厨余垃圾,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厨余垃圾定点清运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工作,解决厨余垃圾终端处理问题。(区城市管理委负责)9.加强特殊食品环节监管。持续开展特殊食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切实做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规范提升行动,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专柜(专区)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等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10.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武清分局、区商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村小卖部食品安全三年治理行动,进行农村小卖部现状及集中配送模式推广调研,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对农村小卖部进行规范化整治,确保农村小卖部持证率达到100%,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公安武清分局、区商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供销合作社、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11.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校长(园长)负责制,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武清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校外供餐单位监管,加强新增30所镇街幼儿园、12所城区中小学学生提供午间供餐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切实防控从原料采购至分餐配送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压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99%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四、强化风险监测、抽检和排查1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制定武清区202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重点品种采样监测,加大风险信息通报和风险会商交流力度,强化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安排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800批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和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持续巩固4批次/千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城乡饮用水抽检,确保水质合格。(区水务局负责)14.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问题导向,建立村居、镇街、全区三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深挖风险隐患原因,落实针对性解决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风险隐患会商制度,多部门、多环节联合联动加强隐患治理,提高治理效能。(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数摸底活动,建立清真食品行业监管数据库。(区民宗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保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15.实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我区食品安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行为。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违法行为。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昆仑2021”行动,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突出打击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武清分局负责)推进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16.推动“双安双创”创建任务落地。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实施“菜篮子”增效工程,做大做强食用农产品稳产保供基地数量质量。(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整改市级初评复核问题,组织创建项目落实,开展生产经营主体创建提升活动,持续保持创建成果。(区食品创城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7.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紧贴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主题,协调指导区内新闻媒体开展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创新做好网络新媒体食品安全宣传,传播“食安武清”好声音。(区委宣传部负责)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2021年度普法责任重点项目,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司法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区科协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8.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运维管理,强化节点企业日常督促,确保全年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七、强化组织实施19.落实“党政同责”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中共武清区委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履职尽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1人的比例成立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筹使用,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协管力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制定《武清区食品安全数据共享办法》,严格督导落实。(区食安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年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行业主管责任。(区食安办、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doc|政策解读《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天津武清区产业园区

天津武清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武清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