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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11个专项规划的通知(1.民政篇)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11个专项规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综合交通运输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已经2021年9月15日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区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创建全方位对接服务雄安新区示范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好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对更好的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与创新,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社会专项事务和服务能力,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提出的各项改革和发展任务,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基本民生保障持续增强。“十三五”时期,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并实现城乡统一,分别由每人每月780元、700元统一提高到1010元。农村特困人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870元和1530元。继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55元、100元提高到300元和200元。目前,全区有城乡低保、低收入和特困人员17796人。2017年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对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或400元的护理补贴。医疗、临时等专项救助困难群众累计达13979户。主动对1762名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出台《静海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实施细则》和《静海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开展了“四失五类”人员关心关爱行动,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困难群众排查解困活动,强化120个困难村困难群众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不落一户一人。(二)基本社会服务持续提升。“十三五”时期,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静海区打造医养结合新模式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中被确定为典型经验做法。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区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公建民营”。加大了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为康宁津园、汇中养老院和鹏海护养院拨付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达2805万元。全区养老机构设置养老床位达3368张。已建成324所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36家老年家食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实现全覆盖。静海区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三)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发展。“十三五”时期,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顺利完成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实现了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村民自治“四个民主”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稳步推进社区建设,全区创建市级美丽社区13个。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78名。创新社区管理模式,调整静海镇管辖39个社区为24个社区,建立邻里党群服务站116个,在团泊镇、华康街道、开发区新建了5个社区居委会,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加强。设立社区邻里党群服务站的做法在全市推广。逐年对区属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按时完成社会组织年检任务。有7个社会组织被评为3A级社会组织,1个被评为2A级社会组织。启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18个乡镇完成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会登记工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四)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持续加强。“十三五”期间,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摸排整改工作,殡葬用品市场集中清理整治取得明显实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街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乡镇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农村殡葬移风易俗,殡葬服务和管理得到加强。规范了婚姻登记服务行为,严格婚姻登记工作程序,强化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共办理结婚登记21176对,离婚登记10224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对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目标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静海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着多重挑战。主要表现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社会福利创新模式不够突出;殡葬改革推动力度还不够大,社会专项事务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还有一定差距。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十四五”发展期间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二、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新航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新阶段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等重大问题,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要求,为新时代新阶段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描绘了新蓝图,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相继制定出台了系列文件,对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将民政多项重点工作列入了“十四五”规划目标纲要,高起点谋划全区民政事业发展。静海现代化城市建设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依托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从解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出发,统筹推进殡葬、救助、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困难群体、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的救助和福利保障力度。全面建设具有现代化城市特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静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突出政治性、时代性、统筹发展和安全,为静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强民政领域党的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回应困难群体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的需求,稳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坚持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基本社会服务品质。——坚持在服务大局中促进民生改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做好民政工作作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彰显城市精神品格、高效治理城市的重要环节。——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坚持民政事业公益性属性,加大政府投入和保障力度,推进民政政策发展和设施建设,创新监管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事业。三、主要目标到2035年,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是:建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等城市建设相促进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更加有力,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和更高水平平安静海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发展完善基本救助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大数据运用与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机制衔接更加高效,不断提升救助领域信息程度,高标准、高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康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发展。——发展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行政区划设置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发展完善民政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基本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多样化,殡葬习俗文明化,火化率逐年提高。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更加精准。建立积极活跃的慈善事业发展生态。——发展完善民政基础设施体系。努力提升提高民政服务设施现代化水平。加大社会福利和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显著提高,确保民生重点工程项目按时建成。第三章主要任务一、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一)夯实基本生活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政策宣传,推进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年老、患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分类救助和单人保政策,实现“应兜尽兜”。提升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质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入院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加强关爱走访和照料服务管理,做到“应养尽养”。(二)强化专项社会救助保障。积极落实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政策。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加强政府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发挥救助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提升救助管理队伍综合服务能力,拓展寻亲渠道,扎实推进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实现“应救尽救”。(三)加大急难社会救助力度。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推行在急难发生地申请实施紧急救助,提高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立村级社会工作站,畅通社会救助申请和主动发现渠道,筑牢救助屏障。依托“救急难”服务平台完善紧急救助程序,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提升救助效果。(四)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综合运用社会救助基金、公益创投等手段,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面向困难群众开展个性化精准帮扶,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五)优化审核确认工作。推动社会救助承诺制确认,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推进社会救助“一城通办”改革,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推广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畅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网上申请及信息查询渠道。(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要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发挥梯次衔接、覆盖全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作用,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政府重大项目实施。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二、全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编制《天津市静海区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制定促进静海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八)深化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政策,精准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对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开展老年人关爱保护活动,建立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推广“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建设区级养老服务调度中心,搭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服务热线,建设门户网站和手机APP。定期做好百岁老年人慰问工作。(九)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突出养老服务公益性,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和组织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定期巡访、探访活动。推进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规范运营,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完善老人家食堂的管理和运营,逐步实现乡镇、街道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打造集日托、助餐、医养康养、上门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有效提升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统筹调配能力。建成一批养老服务中心,提升社区中的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新建住宅小区与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四同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使居家老年人就近享受社区养老服务。(十)规范机构养老服务。落实养老机构备案制度。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实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陪餐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配合医保局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保障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提升养老机构医养康养质量,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结合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十一)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实现巩固拓展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适合乡村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渠道,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逐步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培育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提升村街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规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和运营,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十二)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进行监管,并积极应对管理突发事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认证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有效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十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采取吸引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选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实习基地,为养老服务人员提供短期实习。通过与涉老专业学院交流合作,提升培训教学水平,结合现代学徒制,促进养老服务人员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养老人才需求。探索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评估和激励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吸引养老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志愿服务工作,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组织,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十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以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为基地,发挥康宁津园、鹏海护养院和海福祥养老院等大型养老机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力争建设一批品牌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养老服务设施,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主体并参与到社会养老服务的各个环节。推动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平台化运营管理。(十五)推动区域协同合作。发挥静海养老基地作用,建立“静沧廊”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三地养老服务信息共享,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在静海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社区,推动“静沧廊”地区养老协同化发展,促进三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天津健康产业园等重点园区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健康领域对接合作。探索建设京津冀一体化联盟试点养老院,积极落实床位运营补贴叠加拨付政策。三、全力加强村(居)基层社会治理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建引领加强乡镇街社区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强化村(居)规范化建设。(十六)加强村(居)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村(居)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的换届选举,规范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民生保障、文体教育、环境和无业管理等委员会。开展村(社区)自治组织班子成员业务能力培训。(十七)规范村(居)自治组织工作。落实“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加强村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规范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增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十八)提升城市社区服务水平。依法强化居委会工作职责,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切实增强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完善社区“邻里之家”功能,增强服务居民能力。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达到全覆盖。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能力。(十九)推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殡葬领域综合治理,对保留的殡葬设施加强规范管理,对违规殡葬设施全面整改。推进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占用耕地、林地散埋乱葬行为。加强政策指导,出台殡葬管理和服务系列指导性文件,持续推进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治理。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公墓经营行为。(二十)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着眼长远发展,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殡葬服务布局,编制《静海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把静海区殡仪馆建设纳入市级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推进静海殡仪馆、区殡仪服务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殡仪服务站建设,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二十一)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将丧事简办、规范治丧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发挥村委会、红白理事会在引导群众节俭办丧事、培育良好文明乡风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五、全力强化基本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化基本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二十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社会工作、公益类等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力度。加大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年检参检率达到90%以上。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二十三)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二十四)加强行政区划工作。做好街道的规划设立工作,不断推进城市化管理水平。规范与西青区、滨海新区界线的重新确认工作。对乡镇、街道的边界进行全面勘界。(二十五)加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倡导健康文明简约的婚俗文化,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高效优质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建立完善评估制度,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工作。第四章保障措施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创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把党的领导贯彻规划实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加强民政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确保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各项民政政策精准实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全面学习宣传党的新理论、新成果。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政治过硬、具备领导民政现代化建设能力的民政骨干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干部管理监督,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切实加强民政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持续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培育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民政技术技能干部队伍。三、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落实。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规定,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民政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四、加强民政基础能力建设。坚持民政政策宣传常态化,通过举办乡镇、村街干部培训班,走村入户讲政策,确保民政政策宣传全覆盖。推动民政领域政务服务工作清单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全面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创文、科普和文明建设要求,着力提升民政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加大财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五、加强智慧民政建设。加快互联网与民政工作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民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信息化发展格局。推进社会救助云平台、“互联网+智慧养老”、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婚姻登记联网审查和部门信息共享,基本建立起一网打尽的民政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六、加强民政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第五章重大工程一、殡葬设施项目——殡仪馆迁建项目。该项目已列入市级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搬迁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和骨灰堂建设。项目规划占地130亩。依据国家《殡仪馆建设标准》和疫情防控及环保规定要求,静海区殡仪馆迁建规划布局为“八区”:业务办理区;遗体火化区;殡仪服务区;遗体冷冻整理区;骨灰存放、祭奠区;应急隔离区;车辆停放区;行政办公区。新建殡仪馆实现环境园林化、服务人性化、设备现代化。——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规划新建17个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单个骨灰堂建设规模可服务区域人口使用40年,可满足散埋乱葬坟茔存量和今后40年增量骨灰存放需求。对于面积较小,人口数量较少的乡镇,采取与相邻乡镇共同联建,乡镇骨灰堂覆盖率达到100%。二、养老设施项目——区养老服务调度中心项目。以搭建区级养老服务调度指挥中心平台为基础,开通为老服务热线,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养老综合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静海城区建设2个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建设1—2个枢纽式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800平米以上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精神慰藉、日间照料、医疗康复等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加大养老服务产业项目招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市场开发,深化静沧廊养老服务领域协同发展,推进鹏海、汇中养老院扩建和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基地建设,打造京津冀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新增长点。附件:【全文下载】津静海政发〔2021〕15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11个专项规划的通知(1.民政篇).docx|政策解读天津市​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一图读懂】天津市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融媒专访、部门负责人解读】静海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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