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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8月19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21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3日 静海区“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20号)和《天津市201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8月20日文魁副市长来静海区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的讲话精神,结合《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017-2019年)》和《静海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规划方案》,特制定方案如下。一、主要任务 2017年全区冬季清洁取暖达到全覆盖,主要涉及五大领域,即农村生活、农业生产、企事业单位、商业活动、城镇居民。(含分散清洁能源取暖和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一)分散取暖清洁能源工程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进行供热补建或建设燃气分布式能源站;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坚持改气优先,改电补充的原则,实施分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鼓励通过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等多种能源形式清洁取暖,全面实现五大领域清洁取暖。(二)热电厂及35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改造工程1、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热电厂3台共计6.2万千瓦时燃煤机组关停;2、2017年,完成1510台共计2596.11蒸吨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关停,实现全部清零。(实际台数对照清零任务要求,根据全市最终排查结果确定)。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8月20日文魁副市长来静海区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的讲话精神,确保到今年10月20日前,在实现散煤“清零”的基础上,基本建成“无煤区”。静海区目标为:2017年10月底前,力争完成农村分散用户18.1万户改造工程;散煤全部清零;35蒸吨及以下锅炉全部清零;外网工程建设全部完成,2017年底前全部实现“无煤化”。三、工程概况静海区“煤改清洁能源”共涉及18个乡镇362个村和建成区,散煤户数约19.4万户(其中居民17.2万户),35蒸吨锅炉9台,10蒸吨以下锅炉1501台(其中:工业719台,农业2台,行政事业单位435台,商业254台,居民供暖91台);’燃气工程总投资为69.22亿元。待管网覆盖后,逐步取消撬装供气站供气,最终实现全部管道气供应,后期完善外网工程。备注:“煤改清洁能源”户数、工程量及工程投资待各乡镇及燃气公司上报最终方案后再做进一步调整。四、改造路径农业生产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废除燃煤锅炉采取“煤改电”方式、有集中供热条件的施行集中供热的方式,除此之外,全部采用“煤改气”,全面实现清洁取暖。“煤改气”包括管道气和撬装站技术。五、资金来源(一)资金来源采取PPP模式融资方式,由静泓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采取1+N方式,合股成立特种目的公司(简称SPV公司),负责工程整体投资、建设、运营。财政还款的来源:新建住宅供热工程建设费30元/平方米、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筹资解决。(二)补贴资金1、补贴范围集中供热一次性建设补贴;居民用户一次性建设和运行补贴;农业设施取暖设备购置费及运行补贴;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取暖设备购置费补贴。2、户内主要燃气设备技术要求本着环保、节能、高效、超前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行成本,选用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按照建委编制的《天津市清洁能源替代家用散煤供暖技术导则》中相应要求执行。3、资金数量总补贴资金约28.811亿元(市财政2.73亿元、区财政4.15亿元)。其中: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约21.931亿元(其中0.031亿元为农业设施),运行费用补贴资金约6.88亿元(市财政2.73亿元、区财政4.15亿元)。备注:补贴资金待各乡镇最终方案上报后再做进一步调整。六、工作计划由于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拟采取多头并进的工作模式。规划方案、实施方案、工程设计、PPP融资方案、工程审批、工程施工同步进行。8月15日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组织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完成并上报清洁取暖的规划和实施方案;8月20日前,完成全区整体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同时利用一会三函模式进行审批;8月底前,完成PPP融资方案,9月初,完成PPP融资方案的审定和社会资本的选定。10月底,完成户外管网设施施工及户内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确保采暖季正常运行。七、组织架构成立静海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政府督查室、发改委、农委、建委、商务委、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消防支队、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静泓公司、供电公司及燃气经营企业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清洁取暖的日常工作,根据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工作部署,对清洁取暖工作进行整体推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清洁取暖工作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八、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一)禁燃区清洁取暖工作组:由建委牵头,负责落实技术导则的编制和执行;会同环保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商务委(负责商业活动)、工业经委(工业用户)、属地乡镇政府和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负责编制乡镇的工程方案和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技术指导、安全监督和工程验收;负责禁燃区内清洁取暖的整体实施工作。(二)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组:由农委牵头,负责禁燃区以外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五大领域的基础数据统计,会同环保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建委(负责居民采暖)、商务委(负责商业活动)、工业经委(工业用户)、属地乡镇政府和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负责编制本乡镇的工程方案和实施方案;按照工程导则,做好外网气源、管线及场站建设、户内设备的安装,并建立户籍设备台账,保障工程顺利完成。(三)资金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负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资金的整体保障。负责对PPP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拨付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静泓公司负责PPP项目,代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SPV公司,负责编制公司章程、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筹措资本金,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四)审批协调组:由行政审批局牵头,按照“一会”要求,会同规划局、建委、国土分局,落实“三函”,及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施工进度。(五)督查组:由政府督查室牵头,按照清洁取暖工作确定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强化对各责任单位的督察,对进度缓慢的单位报经区主要领导后挂牌督办。各工作组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九、任务清单各乡镇、园区按照2017全部完成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具体详见附表。十、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各专项组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领导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卡死进度、建立台账,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整体工作,同时乡镇政府要与区政府签订责任书。(二)细致工作,摸清底数牵头部门协调各乡镇,要进一步摸清属地内区片底数,深入调研、摸清各区片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清洁能源供热工作提供基础保障。(三)打破常规,全力推进采取多头并进的措施,设计、审批、筹集资金、施工同时进行,各职能部门要作为政治任务,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四)加强考核,保障落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加大考核力度,保障工程落实到位。(五)加大宣传,搞好服务“煤改清洁能源”是政治任务、是民心工程,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改燃的重视及认知度,普及燃气知识和常识,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 附件:静海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附件:|政策解读静海区农村散户煤改气流程图|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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