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发〔2017〕 47 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开发区聚集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关于促进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津静党发〔2017〕29号)的要求,现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天津滨港铸造工业区实施整合优化,由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管理。整合优化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规划用地面积共计8134.39公顷,具体情况如下:一、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辖范围内的规划用地面积2982公顷(含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117.3公顷),分产业、科研及居住服务功能区,四至范围见附表、附图。二、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规划用地面积3917公顷(含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1438.4公顷),四至范围见附表、附图。三、天津滨港铸造工业区管辖范围内的规划用地面积1235.39公顷(含中旺镇精密铸造工业区),四至范围见附表、附图。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优化相关工作,为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明细表2.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图 2017年11月14日附件:津静海政发〔2017〕47号附件1.xlsx津静海政发〔2017〕47号附件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