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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我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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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我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我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5月28日关于完善我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3号)精神,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满足基本消费、扩大中高端消费和培育新兴消费并举,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积极的消费鼓励和引导政策,从供需两端联动发力,改进标准体系,建立高效有力监管体系,构建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消费体系,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形成合理消费预期,有效释放和激发居民需求潜力,促进生产和消费良性循环,加快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总体目标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的循环动力持续增强,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居民消费率稳步提升,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消费结构明显优化。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逐步下降,实物消费提挡升级,服务消费占比逐步提高,消费新模式加快成长,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消费环境更加优良。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逐步提高。二、主要任务(一)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体系1.商贸消费。加快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连锁便利店发展。做深做细特色商业街区,2019年重点落实东方商业街,2020年重点落实大邱庄香港街等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推动红星美凯龙、团泊奥特莱斯等一批商圈品质提升和人气聚集,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搞好集贸市场规划建设,努力培育有规模上档次的集贸市场。整合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规划建设一批集微菜场、文化、健身、家政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打通消费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社区集散点”城市配送服务网络,搭建互联网社区商业平台,增强城市末端配送能力。深化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万纬海吉星供应链中心项目、中储创世、掌合天下等项目建设建成投入运营。将供应链体系、物流体系建设等内容纳入《申报指南》,为企业提供政策扶持。推动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简化流程,为物流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办证手续。(区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住行消费。推动大型城区片区改造,完善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静海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在大型居住区配套预留医疗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落实《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38号),稳妥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2019年完成“煤改电”5.3万户。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新建55台公共充电桩,其中城市公共充电桩20台,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35台。对现有的公交线路进行优化组合,增加大型社区、商业区、旅游景点运营线路、站点、车辆,保障群众出行需求;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参与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督促指导出租汽车规范运营。(区住房建设委、市规自局静海分局、城管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信息消费。统筹建设智慧城市、智慧医院、智慧社区、智慧乡村,整合各类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构建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推动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光纤宽带城乡深度覆盖,争取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验网络在本区试用,加快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统筹线上线下两个空间。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产业、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推进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以及深度挖掘利用,实现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相互融合应用。鼓励有实力有需要的旅游景区培育和发展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到2020年,完善公立医院“智慧门诊建设,上线“智慧门诊”建设项目,全面提供患者预约就诊、移动支付等服务。(区工信局、网信办、科技局、发改委、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绿色消费。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丰富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供给。全面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推动购物中心、超市、百货店等场所创建绿色商场、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柜(区),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引导和扩大绿色产品、节能产品消费。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中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中南再生资源总部经济、TCL奥博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建设。2019年开展春华园等8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提高绿色新能源公交车辆投入使用量,到2020年计划投入40条线路200部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达到100%,方便居民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结合步行等方式出行。(区工信局、城管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文化消费。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资源特色协调我区文化产业结构,积极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文化产业投资机制,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开展静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计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合理利用。加强硬件服务设施改造,创造完备的文化设施条件和文化消费环境,鼓励建设一批特色书店,在商场等各类场所嵌入文化消费内容。继续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面向企业和文化产业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各类专项培训,加快推进网络作家村项目建设。(区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旅游消费。整合全区旅游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督促区内A级景区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创建国家A级景区。深入挖掘乡村文化旅游底蕴,力争建设1-2个旅游文化村。持续抓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升挖掘,规划台头镇北二堡乡村旅游建设项目;举办郁金香节、海棠文化旅游节、西瓜采摘节、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文化活动;推进大运河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打造团泊湖周边温泉度假、运河博物馆、恐龙园、乡村民宿旅游等精品旅游新路,带动全区民俗旅游发展。参加京津冀旅游展会和推介会,推进陈官屯镇田园综合体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重点打造现代农业观光区、绿色食品加工区和运河文化特色小镇三个板块,2019年适时启动万亩稻田、食用菌基地等子项目。推动金融支持旅游发展,做好2019天津市旅游发展基金申报工作,争取资金,助力旅游企业发展。(区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委、水务局、市规自局静海分局、公安分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体育消费。全面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结合“做强做大天津健康产业园,打造环团泊湖国际体育圈”的实施,2019年底制定出台“环团泊湖国际体育圈发展规划”,2020年配合市体育局推动规划实施。做精做优WTA天津网球公开赛、国际铁人三项赛、环团泊湖公路自行车等大型赛事活动,积极引进和申办其它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推动发展体育旅游、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商贸、健康等业态融合发展。配合、协助办好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火炬传递仪式,组织参加相关项目。配合完成京津冀区域运动会。推动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活动。支持竞技体育发展。积极争创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项目,培育户外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等体育消费新业态。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河沿、公园、厂房等闲置资源建设一批健身步道、自行车健身绿道、羽毛球场、篮球场等设施,达到“15分钟健身圈”效果和目标。加快推进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重大赛事医疗保障能力,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赛事活动有序安全的举行。(区体育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建设委、市规自局静海分局、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分局、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健康消费。进一步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4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配合全市开展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试点城市建设,探索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的理念。以天津健康产业园为载体,积极推进中日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探索建设以医养、康养、健养为主题的生态保健养生基地。(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养老消费。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我区家庭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发展。鼓励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养老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建设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等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继续推进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通过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大力发展照护服务和互助养老。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签约率达到80%,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健康管理率达到75%。(区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人社局、住房建设委、市规自局静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家政消费。指导家政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定期对家政服务机构开展检查,并对家政服务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积极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五证合一”上岗制度。加强技能培训,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从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大社区家政服务覆盖面,支持管家帮等连锁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健全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布局,鼓励在农村建立家政服务网点。加强对口支援劳务协作工作,不断扩大信息互通,积极搭建供需平台,畅通就业渠道,促进劳务协作工作稳步推进,提升就业质量。(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教育培训消费。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域,举办各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监管,搞好教师师德、安全、素质提升等方面培训,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建设幼儿园监控平台,在全区幼儿园公共区域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规定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或其他居住项目必须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鼓励社区、街道及社会力量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加快推进南开翔宇力仁学校、北师大静海附属学校二期建设。加强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及其他教育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职业学校建设,构建多方位教育培训平台,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落实《静沧廊“津冀1+5”教育联盟合作协议》,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共同推进区域教育协同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区教育局、发改委、市规自局静海分局、住房建设委、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培育引导新型消费。加快电子商务企业引育。抓好京东亚洲一号、菜鸟、掌合天下等智能物流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金仓互联网、俺的农场、168电商物流平台等区属电子商务企业扩大业务规模,推动10家传统商贸企业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升级。大力推动“津品网上行”活动,进一步推动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做好静海品牌商品网销对接。支持运输行业适应消费需求变化趋势加快升级改造,促进运输方式向精细化转变。(区商务局、发改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社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13.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优化农村商贸流通布局,健全商业经营网络,完善消费服务功能,提高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便利度。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区域性销售联合社,推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2019年新发展合作社60家,创建市级合作社10家,推动30家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4000余万元。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了各镇、村的电子商务发展,建成掌合物流区级电商仓储配送中心,建设50座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全区18个乡镇从社区到乡村网点全覆盖,建成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网点,打通农村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阿里巴巴公司在静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项目进度。(区农业农村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改善农村人居消费环境。按照“六化”“六有”标准,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提升。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路面宽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公路比例达到30%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达到100%。实施农村饮用水提质增效工程,继续实施城市自来水“村村通”工程,让354个村45.8万农村居民喝上城市自来水,持续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配电网建设,实施农网升级改造项目14项,改造提升205个村配电网工作能力和配网设备水平,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提高农村家庭光纤到户普及率,扩大4G网络在农村的覆盖范围。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加大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力度。2019年新建和提标改造6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行农村户厕专项资金专项管理,将户厕建设与污水管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卫生创建等相结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2019年我区完成新建户厕4740座,2020年完成新建户厕1580座。(区农业农村委、住房建设委、交通局、水务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15.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积极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静海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推动健康、教育、体育、电子商务等领域服务认证实施。全面推进放心农产品工程建设,2019年新建大财运、锡玉、民生等放心水产品基地5个。开展蔬菜、农药、兽药、饲料、生鲜乳、瘦肉精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产品抽样检测,确保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强化品牌强农战略,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加大区内特色农产品的商标申请,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品牌体系,以品牌化促进农业产业升级,2019年打造农产品品牌5个。(区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完善市场监管、税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信用信息,全面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各类信用信息,开设“信用承诺专区”,及时将纪录推送至市共享平台,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并配套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区市场监管局、网信办、税务局、人社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托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为其他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提供参考。认真落实依据法院判决执行股权冻结以及根据税务机关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落实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切实履行守信激励工作职责。(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委、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8.打造天津品牌。推动开展老字号创建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启动中华老字号认定和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天立老醋、鹦鹉乐器等老字号品牌企业参展,扩大静海品牌企业影响力。加大静海文化产业和旅游品牌宣传营销力度,通过电视台、购天津公众号等渠道做好乐器产业、非遗产业的宣传报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档案目录和管理要求》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高对地理标志产品及其标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的知识产权。加大企业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保护的指导帮扶力度,指导涉外企业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创建国际品牌。(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9.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以消费品为重点,建立健全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配合做好对食品、婴幼儿用品等产品的风险监测工作,着力防范行业风险。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鼓励企业采用全球统一的商品条码实现全链条产品追溯,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线上线下一体的质量安全追溯模式。指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自律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领域建立服务后评价机制,推动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区市场监管局、网信办、人社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对安全隐患风险高,具有行业性、苗头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强化后处理,发挥好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作用。健全“网监+”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静海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电子商务消费维权。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利用“12315”热线、“8890”便民服务专线电话等方式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民政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2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困难村精准帮扶力度,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并根据价格水平动态调整,增加困难群体收入。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审核认定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畴。认真落实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高居民收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强化以经营业绩为引导的薪酬激励机制。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的创业激励,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落实事业单位工资、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市、区统一部署,及时调整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落实好乡镇工作人员工作补贴。落实市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资双方做好工资调整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住房建设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2.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深入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丰富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培育壮大各类消费供给主体。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外商投资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在财政政策、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积极搭建平台,全力协调驻区银行机构做好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备案指引,深入推进“一口受理、限时办结”。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促进民企服务民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区政务服务办、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局、教委、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网信办、住房建设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完善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推动将健康、家政、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优先用于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区税务局、市规自局静海分局、住房建设委、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4.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积极性,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积极落实我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改革任务,形成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潜力的体制机制环境。(区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5.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以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为来源,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优化PPP模式工作流程,推进PPP项目落地。(区发改委、金融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6.加强统计监测。按照国家部署,严格执行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等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社会总消费统计制度,开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有效反映本市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发展水平。建立区政务数据中心和云平台,为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提供良好的支撑,实现各部门消费领域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大数据企业和机构报备制度,推动消费领域大数据深度挖掘和应用。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区统计局、网信办、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7.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扩大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微博等媒体和开展网络评论等形式广泛开展维权宣传,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全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利用普法等活动,深化金融消费引导,提示广大群众理性、安全选择金融消费产品。在重大消费政策出台前后,通过召开专题发布会、专家解读等形式,正确引导消费预期。开展驰名商标的培育工作,加强对《商标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对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升级、支持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主动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积极培育消费新供给新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到位。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附件:|政策解读静海区关于完善我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2019—2020年)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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