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办发〔2021〕18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举全区之力,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着力推进园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全方位全过程提升综合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国家级经开区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在稳外贸稳外资和商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二)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引领、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的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对外经济活力,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集聚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考评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精准度,充分调动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继续把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脚地。(二)主要任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标国际产业发展趋势,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提高支柱产业对区域发展的贡献率。积极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战略,促进传统产业就地转型升级;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三)任务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扎实做好国家级开发区综评工作。二要明确职责,努力提升数据质量。各部门要树立高目标,牢牢把握“劣势指标拼进位,优势指标不掉位”的原则,对照综评各项指标,加强分析、研判,逐项认领、梳理、汇总,确保优势指标更优,劣势指标不劣。三要统筹协调,圆满完成考评工作。经开区要统筹做好各部门指标数据的收集、汇总,做到严谨有据、规范真实;同时要严把数据上报时间节点,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协调,确保圆满完成考评工作,力争再创佳绩。三、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资发〔2021〕188号)文件要求,结合静海区相关部门职责权限,制定《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国家级经开区考评和创新提升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子牙经开区综合考评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加大放权赋能力度一是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召开国家级综合考评专题会议、出台相关文件。二是依法有序向国家级经开区下放适宜的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强化赋权事项落实,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三是推动管理体制顺畅、政务服务高效、统计监测完善,在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等方面给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二)全力推进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一是按照商务部《国际合作建设指南》和《天津市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指引》加大外资招商力度,狠抓外资外贸,协助经开区针对国别进行精准的招商。二是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扩大经开区市场主体规模。三是落实促进外贸便利化的相关政策,扩大经开区进出口总额,提升外资增速,进出口增速、高技术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增速。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向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出口额较大的企业倾斜。四是做好外资企业再投资和外资企业外债统计工作,鼓励外企再投资。五是充分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商务部与国家开放银行、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加强经开区及区内企业特别是外贸外资企业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联系和项目对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合作交流办)(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将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升级。推动开发区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培育和加强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加大对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扶持。优先鼓励具备高新技术认定条件的企业落户发展,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加强经开区科技创新企业认定辅导工作,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育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新提升。(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四)推进绿色发展,引导节能降耗指导经开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工作,降低能耗、水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经开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五)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管责任,建立监管体系一是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废水、废气等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大对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规范贮存、随意堆放、倾倒、焚烧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监督和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不规范贮存、不规范处理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四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化解决重大安全风险,联动执法,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六)强化集约用地导向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发展项目。鼓励园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思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及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满足经开区的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强经开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促进低效闲置土地的处置利用,并指导子牙经开区定期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并形成报告。(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分局)(七)优化市场主体质量一是支持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积极协助上市后备企业解决在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负责经开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四上和限下企业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八)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一是协助经开区做好从业人员管理和统计工作。二是开展校企合作,组织企业参加高校毕业季双选会。三是扩大宣传范围,举办或组织有人才需求的企业参加各类招聘会、推介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九)抓好税源,严防外流一是对园区现有的重点企业与重大项目,加强税收动态监测,确保应缴尽缴,保证存量企业财政收入和税收平稳增长。二是加强走访服务,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严防企业税收外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十)全面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经济总量规模和增速子牙经开区积极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速度,按照“投资大、质量高、效益好”的标准,加大规模亿元以上项目引进力度。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谋划储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与再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动能产业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引进力度,实现引资项目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根本转变。(责任单位:子牙经开区)四、保障措施牵头部门统筹推进、找出问题短板,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责任到人。定期进行评测,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任务目标常抓不懈。(一)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制。静海区成立推进子牙经开区改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静海区副区长赵春兴同志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康学知同志、子牙经开区党委书记、主任陈士林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务服务办、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局、合作交流办、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管局、规划资源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中旺航空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二)强化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作的工作机制。区商务局做好指导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形成工作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考评工作推动会,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做好指标的提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任务分解表》抓好责任落实,对重要指标由各部门进行定期评测,定期调度数据,对弱项指标、短板及时做出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方案,形成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建立任务考评机制将国家级开发区综评工作作为全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并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把目标责任落实到年度计划,与各部门日常业务结合起来,形成以考核促发展,以发展促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四)建全监督机制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专人负责经开区综评工作。各责任人要全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考评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附件:1.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考评指标任务分解表2.国家级开发区综合考评指标解释附件2国家级开发区综合考评指标解释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合同利用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国投资者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期限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速: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企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率。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金额:指报告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级经开区内的再投资金额。4.实际使用外资占所在地级市实际使用外资比重: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实际使用外资额与所在地级市实际使用外资额的比值。5.进出口总额: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实际输出和实际输入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6.进出口总额增速: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进出口总额增长率。7.进出口额占所在地级市进出口额比重: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进出口额与所在地级市进出口额的比值。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内四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即报告年度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9.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指截至报告期末,国家级经开区内设立并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经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合计家数。10.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指截至报告期末,国家级经开区拥有的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数量。包括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1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指截至报告期末,国家级经开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注: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符合国务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企业。12.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及增速: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实现的高新技术产品(注:高新技术产品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进出口额及增速。13.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及增速: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及增速。高技术产业以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为准。14.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值。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计算方法为:(1)没有能源加工转换和回收利用活动的调查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2)有能源加工转换和回收利用活动的调查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一能源加工转换产出一回收利用。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量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值。15.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水耗: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新水量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值。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用新水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没有外供水的企业:用新水量=取新水量合计;有外供水的企业,比如自来水厂、矿泉水生产企业,用新水量=取水量合计一外供水量合计。16.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17.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是测量有机和无机物质化学所消耗氧的质量浓度的水污染指数。1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19.企业数量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新增企业数量与上年末企业总数量之比。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21.地方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所在地级市或以上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是否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出台文件等形式履行主体责任,是否改革赋权到位、管理体制顺畅、政务服务高效、统计监测完善等,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22.东、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之间合作共建园区和援疆、援藏、援助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数量:指截至报告期末,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已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共建的新园区个数和已签订对口援助协议的援疆、援藏、援助边(跨)境合作区个数的总和。23.园区地区生产总值:指报告期内,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家级经开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24.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指报告期内,按可比价计算的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25.单位土地园区地区生产总值产出强度:指截至报告期末,国家级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与管辖面积的比值。国家级经开区管辖面积,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核心区),以及通过委托代管等方式实际管辖且符合规划的示范辐射带动区域(示范辐射区)。采取政区合一模式的国家级经开区,采用行政区面积。26.营业收入30亿元(东部地区)/15亿元(中西部地区)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数量:指报告期内,根据报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国家级经开区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标准(东部地区30亿元及以上,中西部地区1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数量。27.上市企业数量:指截至报告期末,国家级经开区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数量。28.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占所在地级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与所在地级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29.税收收入占所在地级市税收收入比重: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税收收入与所在地级市税收收入的比值。30.土地开发利用率:指截至报告期末,国家级经开区已建成竣工面积与经开区实际管辖范围内规划面积的比值。附件:【全文下载】津静海政办发〔2021〕18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改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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