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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津市静海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津市静海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共同编制的《天津市静海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7日 天津市静海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区水务局区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49号),加快推进静海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6〕2号)、《天津市静海区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年)纲要》、《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津政办发〔2016〕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10号),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钢,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实现静海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实现静海区“两区一基地”发展定位提供水安全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双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对双控行动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坚持制度创新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加强水情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风尚。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科学合理逐级分解双控目标任务。分类推进各行业、各领域重点任务落实。(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静海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全区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5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000万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至1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保持6立方米水平,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达到100%。二、明确目标责任(一)健全指标体系严格总量和强度指标管理,按照《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确定的静海区2020年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控制指标,作为全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控制目标,确保按期完成。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粮食安全、产业布局等因素,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水源,细化到用水行业,合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种植业中心、区统计局、区工经委配合)(二)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狠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落实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的要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控制目标负总责,双控行动控制目标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突出双控要求,强化节水考核。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工经委、区统计局配合)三、落实重点任务(一)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开展以区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识别承载能力状况,分析超载成因,研究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统计局配合)加快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深化静海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方案,研究开展静海区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等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确保与区域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园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规划局配合)(二)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编制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工经委、区商务委配合)强化农业节水,以提高独流减河再生水利用效率、转变农田灌溉用水方式、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和推广喷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幅度提高节水灌溉率,全力打造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到2020年,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达到100%。(区水务局,区农委牵头、区种植业中心、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配合)强化工业节水,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水工艺和技术装备淘汰目录、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加强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对火电、钢铁、石化、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循环用水、串联用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继续推进工业用户的节水型企业创建,研究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加强节水型行业创建,力争到2020年,80%高耗水行业达到节水型行业标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针对耗水量大的企业建立节水监控管理平台,推动开展节水措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到2020年使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工经委,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配合)强化城镇节水,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继续发布节水型产品名录,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通过节水型行业创建等手段,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继续加强节水型居民小区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到2020年,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25%,全面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区水务局牵头,区建委、区工经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配合)(三)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地下水压采方案》和《天津市地下水水源转换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好全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和水源转换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精心组织好水源转换。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用户一律全部停止使用地下水。到2020年,静海区深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000万立方米。积极配合完成全国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配合)(四)统筹配置和有序利用水资源高效利用引江、引滦外调水,主要配置于城乡生活和工业生产,兼顾城市生态环境。提高独流减河再生水利用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分步骤压采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在近期主要用于不具备地表水源供水条件的农村生活,浅层地下水逐步减采。充分利用深处理再生水,深处理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粗制再生水主要用于生态。通过多水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实现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协调,生态用水合理保障。(区水务局)(五)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以开展外调水初始使用权区域间分配为突破口,结合全国、全市水权试点工作经验,探索研究建立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有序开展其他水源初始水权确权。积极探索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水权交易,搭建水权交易平台,有效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区水务局)(六)加快理顺价格税费落实《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113号),建立健全静海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到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杠杆作用。积极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大幅提高各类取用水计量监控率。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功能,与实际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保障系统充分发挥效益。结合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区水务局牵头,区农委配合)(八)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确定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依托市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一级计量设施全面监控。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取用水计量设施检查、监控数据统计与分析、水平衡测试和计划用水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内部节水管理水平。(区水务局牵头,区工经委配合)(九)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结合静海区实际情况,确定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的重点行业,研究探索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积极推动合同节水产业化发展,加强节水服务企业管理。在用水产品、重点用水企业和灌区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遴选工作,公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标杆。(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工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全区各部门要依据任务分工,抓紧抓好落实,区水务局与区发改委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创新支持方式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取用水计量监控等工作任务的落实。探索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模式,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等领域。(三)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全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等基础水资源管理业务流程。积极落实国家、全市出台的各项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四)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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