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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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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静海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0月12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23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24日  天津市静海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2号)附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做实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津卫基层〔2017〕26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快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结合静海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特别关注特困、孤老、高龄空巢、失能、离休老人、失独等人群。到2017年底,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签约服务主体1.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注册的全科医生或具备能力的执业医师等。引导公立医院退休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平台提供签约服务,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2.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组成,区域医联体内的区级医院应选派医师与团队建立固定协作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一般由家庭医生任团队长,负责团队成员任务分配和管理,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团队紧密配合。3.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签约人数与团队配比为1500至2000︰1,重点与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等人群签约。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团队签约。(二)优化签约服务内涵1.签约服务主要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涉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专业就医路径指导,转诊预约,医药咨询等。(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更新,逐步向签约居民提供本人健康档案查阅服务。二是每年为签约居民进行1次全面健康状况评估,结合居民实际开展健康监测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提供出院患者后续健康管理服务。三是采取社区课堂、自我健康管理小组、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四是围绕重点签约对象,设定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5个健康管理服务包,组合或分别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随访、用药和生活方式指导等服务。(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一是家庭病床服务。对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等患者提出建立家庭病床申请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建立家庭病床。二是特需上门服务。对居民提出临时申请且家庭环境适宜开展服务的,双方签订临时补充协议,可提供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三是其他服务。根据居民需求和服务能力,可提供康复指导、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服务。2.签约服务优惠措施。(1)全程健康管理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评估、个人和家庭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与指导、疾病筛查、慢性病连续管理、转诊跟踪、社区康复等综合、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2)转诊预约和检查优先服务。家庭医生拥有一定比例的上级医院专家号、大型设备检查和床位资源,区级医院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3)用药便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级医院药品衔接,优先保障签约居民需求。家庭医生对签约慢性病患者可开具长期药品处方,单次配药量可达30天。(4)医保优惠服务。签约居民在签约的乡镇卫生院就医,城职和城居门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80%和55%,最高支付标准提高200元,居民在医联体内转诊转院,门诊、门特、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三)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团队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按照每位签约居民每年120元的标准收取签约服务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担4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担40元、签约居民自己分担40元。为优质高效推进签约工作,签约居民个人分担的40元签约服务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担部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担部分由医保部门按月拨付到乡镇卫生院;财政补贴部分按季度拨付到区卫生计生委,作为签约服务专项考核经费由区卫生计生委依据考核结果统筹分配。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开设家庭病床服务的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提供临时上门服务,按特需服务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协议价格在机构内公示,并在服务前向居民明示确认,除规定服务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四)完善签约服务相关工作1.加快建设人才队伍。按照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依据辖区常住人口、承担任务量以及居民需求等因素,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适度放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录政策,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体系,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增加中高级岗位比例,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建立健全区级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团队成员定期到区级医院进修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培训,到2020年,每万名居民要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2.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按照《天津市静海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加快完成静海镇卫生院、子牙镇中心卫生院的迁址改造和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的家庭医生工作室,使签约居民在家医工作室享受到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村卫生室功能;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环境,配置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大力提升基层诊疗服务水平,利用2017年和2018年两年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和已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工作。3.加快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结合实际对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逐一进行核定,总量应与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收支结余可纳入人员分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团队绩效工资以外的工作报酬,多签多得,优绩优酬,要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团队成员内部分配,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人员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4.加强区域医联体建设。进一步深化以区医院为主体,以区中医院中医特色为补充,覆盖全区18个乡镇卫生院的区域医联体建设。区医院要免费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进修学习;根据医联体内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需求,有针对性的指派专家每月不少于2次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包括管理培训、质量控制、专家门诊、疑难病会诊和专业授课等形式,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诊疗能力;指定专门科室对接乡镇卫生院预约、转诊工作,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预约转诊患者诊治;选派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年资专科医师每周不少于1次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巡诊和会诊,为签约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和指导开展签约服务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会诊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中医院要免费接收基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进修学习;根据医联体内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发展需求,有针对性的指派中医药专家每月不少于2次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包括质量控制、专家门诊和专业授课等形式,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5.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以通过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符合性测试为目标,加快推进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各类信息系统的功能整合、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健康医疗服务中的信息载体功能,强化健康信息的动态采集和管理,推进全区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互联共享和信息实时更新;建设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家庭医生签约、双向转诊等系统,实现预约诊疗、上下转诊、诊疗记录共享等连续、高效的分级诊疗服务;为签约服务团队配备必要的签约设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VPN、无线上网卡、刷卡器),实现入户签约;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各级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考核。6.加强医保政策支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适度加强对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医保额度倾斜,在年底清算调整过程中,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能力的增长因素,给予合理调整;对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继续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基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品规,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的“长处方”,基本医保予以支付;医师开展多点执业的,医保管理部门及时维护医保服务医师多点执业信息,保证其能够在各执业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7.加强绩效考核监督。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依据市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静海区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等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综合考核,签约服务费财政补贴部分作为签约服务专项考核经费,由区卫生计生委根据综合考核结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补贴;同时要将区级医院医联体建设、参与支持签约服务等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和任期考核范围。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静海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主管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民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强化分工协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各项补助资金,全面落实签约服务费补贴、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设备配置更新、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各项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完善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人事、薪酬制度;编制部门要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困、孤老、失能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制定优惠政策推动签约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工作组织和协调职能,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集签约服务费补贴,加强政策宣传,协调乡镇相关部门及村街支持配合做好签约服务。(三)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村街、社区的作用,通过报纸、有线电视、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突出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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