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9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办发〔2017〕 71 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静海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2月23日第2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12月31日 天津市静海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天津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12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卫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优势明显、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区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提供10项、村卫生室至少能够提供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基本满足基层群众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中医药防治和重点病种中医诊疗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具有中医特色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大;居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静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重点任务(一)切实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1.进一步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以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以乡镇卫生院的“国医堂”、村卫生室以及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中医坐堂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审批局)2.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加强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在区中医医院及区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体质偏颇人群等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全程服务,提供针灸、推拿、膏方、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等个性化健康干预服务。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行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分层分类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和优势。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责任部门:区卫计委)3.促进中西医结合。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内涵建设。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运用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区卫计委)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落实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对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审批局)5.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依托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通过推进我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功能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区中医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区内中医机构间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通过移动终端提供中医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个人健康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建立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维权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运动和八段锦、五禽戏、六字诀等健身气功。(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强化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中医“治未病”质控中心工作机制,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三伏贴、三九贴、膏方等治未病技术方法的规范和培训。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区卫计委)3.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树立以中医健康养老为主的典型。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区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中医医院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民政局)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以天津健康产业园为基础,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依托天津中医药大学建设的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康复医疗中心、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心、中草药药山和医养结合的康宁津园养老中心、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中草药种植园、温泉养生等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鼓励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生产。(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团泊新城委、区旅游局)(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1.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提升师承教育水平。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及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区卫计委)2.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推进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1.推进理论与技术创新。以中医临床实践为基础,深入研究中医理论的核心内涵,加强对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治未病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加强相关健康产品的应用。(责任部门:区卫计委)2.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整合全区中医药研究资源,发挥天津中医药大学建设的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康复医疗中心、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心作用。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鼓励中医药企业与大学、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间的协同创新,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科委)(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落实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加强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依托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名贵中药材品种的培育和替代品研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农委)2.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充分利用我区有利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健全中医药产业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促进体系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积极、稳妥、有序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影响力。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等服务贸易,开发国际市场,不断提高我区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规模、质量和层次。(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1.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责任部门:区卫计委)2.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丰富传播内容和方式,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队伍,加强中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打造优秀中医药文化品牌。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对任课教师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民宗文广局、市教育局)三、保障措施(一)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长效协作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团泊新城委、区网信办、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局、区民宗文广局、区国土局、区审批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推进我区中医药稳步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推动本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秉承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引进高层次及基层中医药人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技能培训,不断调整和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我区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水平,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责任部门:区卫计委牵、区网信办)四、组织实施(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完善各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医药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区中医药重点项目,完善落实政策措施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创新中医药管理模式,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健全我区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卫计委)(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和“大医精诚”的中医药核心价值理念,不断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打造系列中医药公益宣传片,宣传中医药的五种资源优势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形式,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努力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委宣传部、区民宗文广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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