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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9月11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22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10月13日  关于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新时期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着力优化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强化资金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全力推进我区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二)工作目标。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进一步解决和理顺好基层民政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改善等现实问题,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三)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发展理念,把爱民为民利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服务,带着感情做好服务工作,努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坚持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围绕“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进一步加大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大力推进便民利民体制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有效整合统筹现有平台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加强区、乡(镇)、村民生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制。二、明确主要工作职责任务(一)设立乡镇民政办公室和人员编制。我区下发设立民政办机构、编制文件,明确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加挂民政办公室的牌子,确定各乡镇民政办公室人员定岗数量(2—4名)。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7年10月中旬(二)设置各乡镇民政办合同制社会事务助理员。按照各乡镇辖户籍人口规模确定3—5名,其中包括原区残联招聘的公益岗人员。其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450元(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和绩效工资400元),并缴纳“五险”,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人员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牵头,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招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三)确保乡镇民政办基本工作条件。各乡镇要为民政办安排专用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行政办公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基础办公设备。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四)加强各乡镇民政办规范建设。各乡镇民政办要统一规范民政办机构名称(统一挂牌),统一规范定制启用民政办印章,统一制定悬挂醒目的民政标示牌,统一规范定制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统一档案建立、管理制度,统一工作人员上岗挂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7年10月中旬(五)明确村级民政工作负责人。全区各村要明确1名“两委班子”成员分管本村民政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村“两委班子”完成时限:2017年10月中旬(六)村设立民政社会事务助理,按照静海区《关于为全区各村配备村级事务助理的工作建议》执行。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村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七)明确各乡镇民政办和各村社会事务助理的民政工作职责。按照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各乡镇民政办和各村社会事务助理在民政工作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村完成时限:2017年10月中旬三、保障基层民政工作建设落实到位(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区领导为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乡镇、村两级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严格按照责任清单抓好落实,强化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落实。(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区财政局要保障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经费的落实,强化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其他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要各尽其职,认真履行相关职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三)严格监督考核。将基层民政工作重要事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改进考评督查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更好地调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督促检查力度,通过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督查调研等方式,提高督促检查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使我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静海区关于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附件:津静海政办发〔2017〕53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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