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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已经2018年6月27日第3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8月3日 静海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提升质量,强化能力建设,推动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新时代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根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十三五”规划》和《天津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天津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坚持“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五大理念,努力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双安双创”)建设。——认真落实京津冀三地政府共创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食品抽检实现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全覆盖,监督抽检批次达到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每年。——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力争进入全市一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群众总体满意度达70%,知晓率达75%,支持率达85%。——认真落实天津市民心工程“放心药店”评定工作,并优中选优,评选“示范药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成2018年药品监督抽检计划427批次。——加强非法收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重点工作(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园区)党委、政府把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制定符合区域和部门实际的监管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上手抓,保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职责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区、乡镇两级食安办机构和力量建设,成立食安办秘书科,专门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健全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各乡镇政府负责,各级食安办具体承办)。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优先重点考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岗位(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区级部门、区人社局分工负责)。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财政安排的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级财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适时组织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检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二)深入推动“双安双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成果。(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职责配合)。按照京津冀三地政府“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的要求,深入落实市食安办、市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部署的关于对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协作机制、联合检查机制,资源共享机制、检验检测协作机制、案件协查机制等相关工作要求(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静海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前会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畅通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健全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区食安办牵头,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静海海关、公安静海分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天津市牛羊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措施要求(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文广局依职责分工配合)。认真落实《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认真落实不合格进口食品信息通报制度(静海海关负责,相关部门依职责配合)。认真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村居协管员管理指导意见(区食安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小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静海海关、区教育局、区建委、区民政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静海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依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积极配合市卫计委公开征集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区卫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静海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加强监督和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开展我区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完成907个土壤点位和93个农产品点位的样品采集、初步制备、流转和检测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区环保局负责)。按照市级标准对我区污染严重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区农委负责)。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2018年度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开展纳污坑塘治理后续监管工作。推动区级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建设。推进20个建制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完成5家废水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总氮、总磷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联网、验收工作。完善我区30处千人以上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并开展2018年度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继续推动我区63座加油站、259个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保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或关停(区环保局负责、各乡镇、园区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以耕地重金属污染区域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区环保局、区农委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园区配合)。(六)加强种养殖环节和畜禽屠宰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创新专业化服务新路径,逐步替代农民自己使用农药和兽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区农委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动放心菜基地建设,强化地产蔬菜的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监管信息化,规范运行22家放心菜基地,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农委负责)。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厂)全部通过“三品一标”示范登记(区农委负责)。开展放心猪肉工程建设,建立17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全面运行猪肉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打造高端猪肉产品自主品牌,建设1个全产业链品牌化生产运营模式的示范企业(区农委负责)。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加快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农委负责)。加强牛羊禽类屠宰规范化监管,推进牛羊肉定点屠宰厂建设(区农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文广局、区财政局、唐官屯镇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启动放心水产品建设,建设3个放心水产品基地(区农委负责)。落实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机制(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明确粮食质量安全必检指标,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禁用化合物超标和农业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区农委牵头,公安静海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配合)。(七)严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政府“双万双服促发展”总体要求,深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网上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地,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利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处罚到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良好生产规范(GMP),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项目,推动不少于4家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三随机”证后审查工作,制定食品生产领域高风险品种和共性问题防控清单,重点对水产制品、茶叶、粮食加工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潜在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农委依职责分工配合)。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销售环节索证索票不齐全、经营者异地经营、过期许可证未注销等风险问题管控,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检查、日常检测等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认定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创建45家以上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打造1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防范网络订餐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录和划定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区域生产经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小作坊和小摊贩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开展食品摊贩及流动摊贩占路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分工配合)。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风险点控制体系,认证企业达到5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监管,严格清真食品认证管理(区民宗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口岸检验监管模式和标签检验机制改革,严格落实食品进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实施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口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静海海关负责)。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风险隐患,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强化农家乐、农村流动厨房等农村食品安全的巡查和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公安静海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摸清民办幼儿园、“小饭桌”底数情况,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区教育局配合)。深入推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现80%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良好以上,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学校集中配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环节风险(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地食堂主体管理责任(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与有资质的清运企业签订合同,积极推进建立餐厨废弃物清运台账,强化监管,杜绝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八)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科学统筹国家、市、区三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食品检验量达到常住人口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加大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方便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大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等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医疗机构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规范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报告流程,定期通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落实市卫计委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严格监测质量控制,加强风险监测会商和隐患通报;推动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食品安全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区卫计委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的监督检测活动,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定期对种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和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监督监测(区农委负责)。研究制定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和保健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落实,提高抽检的靶向性,以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等风险易发地为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群众日常消费量大、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抽样检测问题发现率。坚持检打联动,对于不合格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加大核查处置力度,督促企业追溯源头、召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查责任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高风险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及时落实上级部门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静海海关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强化政策性成品粮监管,强化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及时发布粮食质量监测信息(区发改委负责)。推进部门间、区域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信息通报和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区卫计委、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静海海关、区发改委、公安静海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对接机制,进一步明确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通报标准和案件移送证据规则,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静海海关、公安静海分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依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开辟食品安全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统一规范证据的采集、封存、固定、检验鉴定程序要求、规格标准和资质要求。依托行政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和鉴定机构力量,支撑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检验鉴定工作,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执法、检验鉴定、涉案物品证据保全及无害化处理等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职责分工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联防联动,适时发起集群战役,重点解决食用农产品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公安静海分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行政处罚到人,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资格罚数据库,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公安静海分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静海海关、区人民法院依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十)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工业经委负责)。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选取典型树立特色品牌(区农委负责)。深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工业经委、静海海关分工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执行市政府京津冀冷链物流储运区域标准,利用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掌握静海区冷链物流流通情况。(区商务委负责、区发改委配合)。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新建提升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全温带冷库工程建设,鼓励冷链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统一管理、统一技术”要求接入天津市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和天津市冷链物流监控平台,争取市商务委资金支持。支持商场、超市及冷链末端网点购置展销柜、气调柜或建设冷藏设施(区商务委负责)。深入落实市级部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作部署,促进食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区发改委、区工业经委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推进口岸检验监管模式和标签检验机制改革,继续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积极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静海海关负责)。(十一)推动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天津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静海区食品药品“十三五”专项规划》(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稳步提高我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区市容园林委、区农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鼓励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区科委负责)。提升食品安全科技监管水平,强化对市级相关部门研发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关键风险点控制系统、食品检测系统的应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静海海关、区发改委依职责分工配合)。(十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放心药店”创建工作,继续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评选放心药店8家,并优中选优,评选示范药店3家,发挥其引领作用,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带动提升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区药品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以及既往不合格药品的抽检力度,提高抽验的靶向性,发挥药品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防控药品质量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开展非法收售药品联合打击工作。加强对集贸市场、零售药店、各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及周边地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静海分局、区宣传部、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房管局、区邮政局、各乡镇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社会主体协同共治食品药品安全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药品宣传月”活动,提升品牌价值,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区教育局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区农委负责)。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职责负责)。积极发挥食品安全村居协管员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现举报隐蔽违法犯罪案源,参与“双安双创”(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各职能部门要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精神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政治高度,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本《计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时间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区食安办承担本《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园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二)保障经费投入坚持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监督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特别是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经费保障,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严格监督管理经费支出,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绩效水平。(三)完善政策措施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乡镇、园区、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计划》重点工作的建设。(四)强化指导衔接要切实发挥本《计划》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指导作用。各乡镇、园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报区食安办备案管理,确保与本《计划》有效衔接。(五)严格信息上报严格信息上报纪律,各乡镇、园区、各职能部门要保质保量定期向区政府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计划落实情况;畅通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通道,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信息上报纪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上报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六)严格督查督办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机制,将《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园区、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评价性检查,定期督查督办各乡镇、园区、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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