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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18-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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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18-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静海区2018-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3月6日第6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9日  天津市静海区2018-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38号)、《关于印发我市2018-2019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18]168号)和《静海区“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津静海政发〔2017〕37号),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整体部署,结合静海区实际,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科学施策,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到2019年农村居民全部实现清洁取暖。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大力开展宣传发动,明确相关支持政策,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引入市场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学设计,规范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示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考虑电网、燃气等能源基础设施现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对不同的取暖方式,采用不同的组织指导形式和实施方法;对总体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和安排,明确划分各阶段任务,分步完成和推进。——安全高效、便民实惠。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统一清洁取暖工程标准要求,统一补贴标准,统一开辟项目建设施工绿色通道。三、改造方式综合考虑燃气设施和电力配套情况,以及财政、居民可承受能力,改造方式主要为:一是“煤改气”,主要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二是“煤改电”,主要采用直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取暖;三是集中供热,主要对热力管网已经覆盖和居民居住比较集中并具备备件的,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四、目标任务全区18个乡镇和开发区328个村共计158852户,剔除2017年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和列入三年拆迁改造计划的,全区农村居民散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共计150296户。2018年计划完成258个村,127754户,其中:改燃251个村122958户,改集中供热7个村4796户;2019年计划完成53个村22542户,其中:改电33个村16652户,改集中供热20个村5890户。具体为:(一)居民散户“煤改气”工程根据2017年已基本完成村内低压管网架设和户外燃气表安装的实际情况,原则上继续实行煤改气,采取燃气壁挂炉分散取暖方式进行改造。主要涉及17个乡镇251个村122958户,2018年计划全部改造完成,并实现管道气供暖。(二)居民散户“煤改电”工程结合电网设施能够满足用电需求,且燃气管网没有覆盖的村,原则上实施煤改电,采用空气源热泵或直热式电暖器取暖方式进行改造。2019年计划完成梁头镇、西翟庄镇、杨成庄乡和唐官屯镇4个乡镇33个村16652户改电工程。(三)集中供热工程针对唐官屯镇、大丰堆镇等集中居住区,和双塘镇、开发区等已经具备集中供热管道覆盖的区域,原则上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共涉及3个乡镇和开发区的26个村9676户。利用燃气锅炉或电蓄热方式,通过引进专业供热公司进行集中供热改造。2018年计划完成唐官屯镇、双塘镇和开发区共计7个村4796户集中供热改造工程,2019年计划完成大丰堆镇、唐官屯镇、双塘镇和独流镇4个乡镇和开发区共计20个村5890户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大邱庄镇小城镇新建2台29MW供热锅炉,静海镇北环供热新建2台58MW供热锅炉。五、工作职责全区清洁取暖工程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协办,乡镇落实,企业实施,村街参与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具体任务分工为:1、发改委:负责全区清洁取暖日常协调推动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保障能源供应。2、农委:负责协调市农委开展督查工作,并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做好先进炉具的回收处置工作。3、建委:负责监督清洁取暖工程验收和城镇燃气运营管理;负责整合、规范全区农村地区集中供热运营企业。4、审批局:会同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绿色通道重点项目流程办理相关手续。5、财政局:根据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确定政府补贴款拨付年限,并将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年度清洁取暖考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同时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6、各乡镇政府:作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与电力或燃气企业和村街的对接,协调组织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7、静泓公司: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管道公司,实施场站、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实现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两座能够满足全区三天居民生活用量的应急储气设施。8、电力企业:负责“煤改电”外网改造;完成23项重大电力配套工程,积极向上级争取清洁取暖电力建设资金,加快电力工程建设。六、市场准入在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中,严格市场准入,通过与区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并与镇政府签订清洁取暖改造协议的方式,建设运营企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保障居民清洁取暖后期运营。各项手续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各职能部门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确保在采暖季开始前办理完毕。燃气企业:必须取得与“三桶油”直接签订的购气合同;按规划和审批要求实施乡村管网建设和做好输配服务工作,并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的管道燃气价格(LNG、CNG价格遵照管道气价格执行)。集中供热运营企业:引入具备供热资质的供热经营企业,负责热力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定实行统一的供热收费标准,保障集中供热改造的乡村正常运营。七、时间安排(一)制定方案(1月—3月)各乡镇政府、燃气企业、电力公司要结合管网建设、气源供应、电网配套等情况,完成本辖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上报。(二)工程实施(4月—9月)各乡镇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计划,按照审核通过后的本辖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企业,全面启动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工程验收(10月—11月15日)   清洁取暖实施企业负责对工程质量开展自检,并联合属地乡镇政府聘请第三方进行工程验收,将验收结果报区建委审核备案。区建委牵头,于9月30日开始对清洁取暖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相关意见。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发改委、建委、财政等区直部门,各乡镇政府和相关企业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推动我区清洁取暖具体任务的实施。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工作任务。(二)整合优化资源,规范市场秩序。整顿规范现有供热供气市场,严格市场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引入市场竞争,严厉打击现有市场存在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三)巩固改造成果,加强事后监管。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政策;各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的用户,发现燃用散煤的,一律收回一次性到户补贴,取消运行费用补贴。 附件:1.2018年静海区各乡镇居民散户煤改燃任务情况表2.2018年静海区各乡镇煤改集中供热任务情况表3.2019年静海区各乡镇居民散户煤改电任务情况表4.2019年静海区各乡镇居民散户煤改集中供热任务情况表附件:津静海政办发〔2018〕26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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