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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实施,全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加强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沟通协调配合,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建立天津市静海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一)沟通交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涉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协调处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二)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必要时,可以会签规范性文件,在全区范围内施行。各方及时通报发现的人民陪审员的违纪行为,并就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三)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安静海分局、静海区司法局组成,成员为各单位分管局(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静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联络员(1-2名)组成,具体负责沟通协调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相关事宜,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安排,拟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安排及相关日常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提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适时召开会议,沟通解决具体问题。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就选任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和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研讨商定,参加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的相关材料,由提出该事项的成员单位负责准备,必要时可在会议召开前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以确保会议质量。四、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联席会议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执行、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区人民法院将拟任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任命后,区人民法院应将任命名单抄送公安静海分局、区司法局,并报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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