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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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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静安字[2018]6号 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近期,全市连续发生多起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建设施工整体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印发的《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津安生〔2018〕1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区安委会定于从即日起至2018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区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安委会现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峰同志任组长,副区长涂强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王长虹、区建委主任韩炳谦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主任韩炳谦同志担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推动所属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建委、区交通局分别负责)、公路工程(区交通局)、电力工程(区发改委、区供电公司分别负责)、水利工程(区水务局负责)、通信工程(中国联通静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静海分公司、中国电信静海分公司分别负责)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三、工作安排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持续深化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同时要在认真梳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建立明细台帐,并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明确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及检查带队领导和检查人员,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配备专业人员,根据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单位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注重标本兼治。(三)完善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每月定期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系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补齐短板,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专项行动措施(一)深入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处罚。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要分行业、专业制定本行业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开展检查,对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二)严肃查处事故,强化追责问责。对发生的各类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并依法从严追责问责,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对相关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同时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三)开展集中曝光,实施信用惩戒。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行动期间从本行业内选取1-2家企业进行曝光,全区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四)强化安全培训,提高教育质量。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建设领域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在专项治理期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集中培训考核,通过集中培训、专业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五、相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要成立由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深入组织开展本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乡镇、园区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二)强化督导督查。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2次专项督查,同时将联合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2次联合检查,请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同时要确定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联络人,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正式文件)和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人信息、12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张静波;联系电话:68156165;传真:6836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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