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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静安字[2018]5号 静海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应急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按照《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的通知》(津安办[2018]19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安全静海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二、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三、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庆恩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区长张金丽、张炳柱、涂强、罗振胜、于振江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公安静海分局、市场监管局、工业经委、建委、商务委、民宗文广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新闻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王长虹同志担任,负责具体指导各乡镇、园区及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各乡镇、园区及各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并向区安委办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果。四、活动内容(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区各乡镇、园区及各部门同步开展。1.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日,区安委办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6日,区安委会将在健身广场开展2018年“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区安监局、工业经委、市场监管局、建委、商务委、交通局、公安静海分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科委、燃气公司、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新闻中心等有关单位现场设置宣传展台,通过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各乡镇、园区要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咨询台,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园区)2.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区安委办将组织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工业经委等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基层和重点企业,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宣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各乡镇、园区也要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各村街、企业进行宣讲,要通过多种形式,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思想。(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园区)3.广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各类电子媒介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同时要注重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新闻中心、文汇报社,各乡镇、园区)4.开展应急演练活动。6月中旬,组织一次全区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活动,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事故救援为场景,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主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同时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办,责任单位:安监局、卫计委、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环保局、气象局、民政局,各乡镇、园区)5.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大讨论,认清事故危害,解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预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6.积极组织参加“守护生命”网络知识竞赛、第三届“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和歌曲摄影比赛。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静海区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征文演讲比赛、网络知识竞赛和歌曲摄影比赛的通知》要求,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积极做好活动的组织推广工作,弘扬正气、激发安全生产正能量。优秀的征文和摄影作品将在《静海安监》报纸刊发,并进行展览。(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教育局、民宗文广局,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7.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区安委办及时发放视频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各类安全文化宣传品,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品的投放和展览展示工作。(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8.开展行业性和社会性宣传活动。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所辖所属各类公益宣传媒介,播放安全生产温馨提示和公益宣传片,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责任单位:总工会、工业经委、团区委、妇联、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科委,各乡镇、园区)(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内容各乡镇、园区和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新闻采访专题行,做到以月促年,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1.安全宣教“七进”专题行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邀请区新闻媒体,积极深入基层采访,报道“七进”活动动态,挖掘各乡镇、园区和各部门在“七进”活动中的创新举措和亮点活动进行集中报道,总结梳理可供全区借鉴的好做法,并积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反馈。(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安监局、工业经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教育局、房管局、农委、团区委、妇联、新闻中心)2.安全责任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各乡镇、园区,各部门报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具体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实施情况,采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深入发掘、宣传一批奋战在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努力凝聚安全发展的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工作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工业经委、商务委、建委、交通局、消防支队、新闻中心、文汇报社,各乡镇、园区)3.科技强安专题行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宣传“科技强安”,在高危企业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先进举措,宣传报道各乡镇、园区和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总结梳理可供全区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牵头单位:工业经委,责任单位:安监局、科委,各乡镇、园区)4.依法治安专题行邀请专家、组织记者跟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安监局、工业经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建委、农委、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新闻中心,各乡镇、园区)五、有关要求(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形成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细化任务,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二)进一步发挥媒体资源优势,强化宣传报道。各乡镇、园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和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宣传声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三)进一步丰富宣传渠道,注重氛围营造。各乡镇、园区要在辖区内重要场所、重要区域和公园、商场人员密集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口号,并利用辖区户外电子显示屏及社区信息提示版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和标语口号,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加大安全生产氛围营造力度。各企业要在厂区正门、厂房、职工宿舍及食堂等区域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海报挂图,利用厂区内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相关宣传片和标语口号,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请各乡镇、园区以及区委宣传部、团区委、总工会、妇联、市场监管局、工业经委、建委、公安静海分局、交通局、教育局、民宗文广局等部门于6月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附件2),分别于6月11日和7月1日前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及评分自查表(附件3)。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活动情况可随时报送。报送材料情况将纳入活动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安全生产月”优秀单位的重要依据。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3.“安全生产月”评分自查表2018年6月5日联系人:于鹏联系电话:68692821附件:附件1-2.doc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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