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政策文号:静安办字[2017]9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静安办字[2017]9号  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为切实加强全区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7〕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按照《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内企业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的相关生产工艺均纳入检查范围。存在熔融金属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应作为金属冶炼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 二、重点内容(一)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告知区安全监管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外来施工队伍或务工人员以及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建立执行检修许可制度情况;厂房出租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的情况;建立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二)高温熔融金属。重点检查高温熔融金属运输环节以及是否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罐体出厂是否有合格证;罐体外壳及附件是否按要求进行检修和维护;罐体主要部位如耳轴、壳体焊缝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且有探伤检测报告;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在了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三)煤气作业。严格落实《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15号)要求,切实强化煤气安全管理,煤气事故应急管理,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一是按照《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要求对表检查,认真整改隐患。二是监督企业在涉及煤气作业的停产、复工及检维修工作前,认真制定煤气停气和送气专项安全方案,落实煤气作业审批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全过程安全条件确认和监护制度。在未经现场核实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的情况下,不得送气,不得组织恢复生产。三是监督企业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相关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煤气作业风险、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现场煤气检测与监控、防护装备使用与维护、煤气事故处置与救援等知识,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四)安全评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从事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凡金属冶炼企业应在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安全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已进行安全评价并取得报告的相关企业应在三年有效期届满前重新进行评价)。三、组织分工与时间安排(一)组织分工1.各乡镇、园区负责本区域内全部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2.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推动及督查检查。(二)时间安排金属冶炼专项检查工作自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自查(3、4月)、检查(5-8月)、复查(9、10月)三个阶段进行。金属冶炼专项检查工作已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请各乡镇、园区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金属冶炼企业安全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2)、专项检查工作文字总结共3个材料电子版及盖章件照片报区安全监管局,电子邮箱:zhuqianshan@163.com。(联系人:曾田荣;联系电话:68692819)四、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安排各乡镇、园区要充分认识到金属冶炼作为安监系统直接监管高危行业的重大责任,牢牢记取事故教训,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摸清底数,建立金属冶炼企业档案,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坚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二)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评价整改建立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如实记录是《安全生产法》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明确规定,各单位在执法检查中要首先确认企业是否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同时,应严格督促企业依照安全评价报告逐条整改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严格执法检查,落实“四铁”要求各乡镇园区要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首要目标,发现安全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区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同时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  附件:1.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2.金属冶炼企业安全评价情况汇总表  2017年3月8日 附件: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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