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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静安办字[2017]12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统计分析显示,春夏季是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且多为群死群伤事故,为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7]13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区《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专项检查。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仍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通过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提升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二、检查重点市政管网建设、水务排水、市容环卫、通讯、供气、供水、供电、供暖、通讯、学校、医院、餐饮、楼宇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和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造纸、食品加工、医药、橡胶、酱腌菜、制革及其他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场所和设施:1、地下仓库、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等地下作业场所;2、纸浆池、发酵池、腌制池、污水池等清淤作业场所;3、污水管道砌堵、拆堵及地下管道、线缆铺设等作业场所;4、新建、改建、扩建的有限空间建设项目;5、其他易导致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及设施。三、检查内容1、对本区域、本单位易导致硫化氢中毒的场所、设施及作业的监督管理情况。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是否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3、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是否进行专项安全培训。4、施工作业是否有通风设备、检测仪器、通信器材、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措施。5、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健全完备。6、在产生硫化氢的作业场所是否设立警示标志。7、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8、外委作业是否签署安全协议并进行现场监督。四、检查要求1、进入密闭的塔、沟、池、釜、罐等危险场所作业前,首先应对环境进行监测,判明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和空气中氧气的含量情况;2、进入密闭的塔、沟、池、釜、罐等危险场所作业时,必须先行将内存物质排除、清洗、强制通风置换,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以下,方可进行作业;3、固定封闭式的沉淀池、纸浆池等设施,必须装设固定的机械通风系统,并在开口上方加装安全防护网;4、在进入反应塔、反应釜和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作业时,凡不宜装设固定式通风系统的,必须配备移动或便携式的通风设施;5、进入密闭的塔、沟、池、釜、罐等危险场所和下水道、废渣池、污水井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自给式呼吸保护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化学护目镜、安全带、救生带等;6、进入塔、沟、池、釜、罐以及下水道、污水井等危险场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作业场所应配备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和其他危害相适应的急救用品和设备;7、在进入上述危险场所作业时,除考虑防硫化氢中毒、窒息措施外,还应注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不准使用明火照明,禁止吸烟;禁止使用可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所用的照明灯具和电器必须使用防爆型和安全电压;必须穿防静电服装。五、责任分工1、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井权属单位燃气、供热、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井权属单位,承担着地下管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中,应加强对地下管线井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制定并完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作业程序,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要采取通风、检测等技术措施,评估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严格实行下井作业审批管理;要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及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2)建设施工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地下施工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在进行深井、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资料,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交底工作。特别是新老污水管拆堵作业等危害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如反应釜、压力容器、沼气池、化粪池等)检维修作业列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存在有限空间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提倡将污水管网维护、疏堵、管道拆堵作业等危险作业委托专业(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实施。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化粪池、电梯间、二次供水池、隔油池等重点部门进行经常性巡查,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处理。专门从事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单位要实行危险作业内部审批制度,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不得以发包单位审批代替本单位内部审批;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开工前、高温季节施工应组织开展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要将培训与应急演练情况报发包单位备案;施工作业现场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2、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市政、建设、电力、水务、通讯等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督促行业内企业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要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地下施工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指导规范。加大对安全投入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等各项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受限空间作业指导规范,加强对电缆沟道、电力管井、密闭变电站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水务部门:负责供水、公共排水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自来水、雨污水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规范,组织公共给排水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检查,严密防范公共污水管线作业急性中毒事故。通讯管理部门:负责通讯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通讯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规范,并加强对通讯行业地下管线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房管部门:负责物业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楼宇污水管井清淤作业安全管理,支持鼓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清淤队伍进行污水清淤和设备设施维修。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六、工作要求1、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增强防范意识。要通过公共场所视频、平面广告、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硫化氢的毒性、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场所的识别、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和施救方法等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社区、学校、社会公众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水平。2、摸清底数,重点监控。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对辖区或行业领域内可能产生硫化氢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酒店等场所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台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重点检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本区域或行业领域内预防硫化氢中毒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将易产生硫化氢企业基本情况摸底统计表(附件1)于4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职卫监管科。3、确保成效。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已经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请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生产建设一线,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预防硫化氢中毒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各级建设、电力、通信、燃气、市政市容、水务、国土房屋、卫生、教育等管理部门要承担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制定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监督本系统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有效防范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乡镇、园区、各部门于4月10日前将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方案、每季度25日前将本工作动态及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汇总表(附件2)、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3)、有限空间专项检查表(附件4)报区安监局职卫监管科。超过上报时限的,视为迟报。4、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园区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可能产生硫化氢中毒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救援演练,切实提高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能力。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中毒事故,现场救援者必须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抢救,坚决防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立即向医疗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时间,科学施救,并寻求专业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联系人:赵金星;联系电话:68692833;电子邮箱:jhajjzfk@163.com)附:1、易产生硫化氢企业基本情况摸底统计表 2、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汇总表 3、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 4、有限空间专项检查表 附件:附件1易产生硫化氢企业摸底表.xls附件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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