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海区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落实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政策文号: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管委会: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务函[2019]62号)要求,我办制定了《静海区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落实措施》,根据区领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静海区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落实措施》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0年2月20日静海区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落实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对照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指标落实措施。一、 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承诺制改革,构建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数据互通共享,有效提高政务服务办事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主要措施(一)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承诺制改革1.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公布我区信用承诺审批负面清单,清单之外行政许可事项均可承诺。开展“信易批”工作。在办理政务服务前,工作人员要对申请人信用情况进行核验,对已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人进行提示,告知不适用承诺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据申请人承诺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发放有关证照、证件、证书和批文。在办理承诺制审批过程中,要指导行政相对人填写信用承诺书,并做好承诺书信息归集,承诺书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开。(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2.全面推行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围绕监管依据、点位、频度、方式、罚则、流程图等内容,逐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对市场主体从开办、成长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3.全面推行联合惩戒。加强失信惩戒,申请人在做出承诺后出现失信或严重失信情形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人列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终止该申请人正在办理的承诺审批事项;已取得办理结果的,依法撤销其办理结果,待其补齐材料后再进行办理。严重失信的,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交换系统,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发改委、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4.全面推行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诚信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按照全市统一的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推行信用报告在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应用。联系人民银行,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查询窗口,为群众提供个人失信查询服务。(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发改委,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5.深入推进“五减”改革。进一步落实取消、下放、合并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确认静海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实标准化操作规程,精简整合申请材料,持续减少办事环节,清理合并各类证照,大力压减办理时限,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压减自由裁量权,做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6.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改革。进一步取消烦扰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静海区保留证明目录》,对确需保留的证明逐项列明设定依据、证明用途、证明来源等,并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7.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0号)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分类实施改革措施,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8.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对保留的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逐一梳理规范,公布《静海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取消、下放、合并政务服务事项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9.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标准化。落实“一套标准办审批”,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统一要素进行核实确认,对办理地址、联系方式等个性化信息实行动态维护。实现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事项同一名称、同一依据、同一编码、同一规程。(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10.持续深化“政务一网通”平台的应用。持续加强对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编制详细操作指南,督促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政务一网通”平台进行业务操作。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努力实现我区所有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连通“政务一网通”平台,提升数据源质量,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牵头部门:网信办、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11.加快推进政务信息互通共享。积极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完善共享交换平台功能。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各类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专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推动政务服务更大范围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年内实现网上可办率100%,实办率80%。(牵头部门:网信办,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12.扩大“无人审批”范围。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在保留的政务服务、凭身份证办理和证明事项中,推出更多的事项实现自助办理、无人审批。协调市级部门,推动政务服务“无人超市”向更多乡镇社区延伸,实现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13.推动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利用“政务一网通”平台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各级办事人员正确履职、高效办事,推行智能化考核评估,推动所有行政行为网上阳光操作、如实记录,减少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限期办理警示机制,对出现亮灯警示的办件及时进行提醒,对出现亮灯警示达到一定次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政府办(企业家服务办)、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14.推广电子证照应用。严格落实《天津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9〕6号),推动实体证照电子化。加大力度推广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制定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打印操作流程,放在大厅进行宣传引导,召集相关部门优化审批要件,扩大互认共享范围,可通过市电子证照库获取的按照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一律不再让行政相对人提交实体证照。(牵头部门:网信办、政务服务办、公安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15.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积极构建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各职能分中心为协同、以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为延伸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中心”集中办理,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年内推动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和政府采购等多部门进驻区“中心”集中办理。(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16.推行“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充分发挥线下实体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作用,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窗口充分授权、落实现场审批等方式,制定“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17.强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务工作人员服务守则》规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班前会”、首问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免费复印、EMS免费寄送等制度。加强对政务服务分中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做到“微笑服务、高效办事、不说不行、只跑一次”,有效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18.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作为唯一入口,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完成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多部门之间的业务联办,实现企业开办压缩至1天办结,将企业开办时间分别压缩至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并联办理0.5个工作日,同时推动社保登记并行办理,免费对新开办企业发放印章,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开办门槛。(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19.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联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行并联审批,年内制定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监管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由牵头部门负责实现并联审批,四个阶段并联审批率达到80%。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审批,全面做好“以函代证””“函证结合”办理工作,实行投资项目“区域评估、统一评审”“多规合一、联合测绘”“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措施,对企业投资项目内、外资核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许可实行承诺制审批,全部实行“网上办”、“一次办”,确保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平均时间压缩到60天以内。(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住建委,责任部门:发改委、水务局、人防办、各职能部门)20.强化“好差评”机制。建立“一事一评议、一事一回访、一事一监督、一事一考核”的“四个一”机制,通过行政相对人在“政务一网通”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等有关系统内进行评价的形式,实现“一事一评议”。安排专人“一对一”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核实处理,实现“一事一回访、一事一监督”,并将评议、回访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做到“一事一考核”。(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21.提升投诉咨询答复满意率。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负责受理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投诉,完善投诉办理和调查处理机制,确保一般投诉咨询在7个工作日内、特殊投诉咨询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管,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人,做好我区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整合形成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强大合力。(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问题。(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务服务人员能力水平,熟悉操作流程步骤。加强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参与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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