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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静海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静海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监督所):根据《市疾控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津疾控综发〔2024〕105号)要求,区卫健委、区教育局联合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静海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静海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市疾控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疾控综发〔2024〕105号)要求,区卫健委、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对全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采光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抽检内容和范围(一)托育机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1.抽检内容。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2.抽检范围。按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不低于5%(抽检数量为小数时应向上取整数计算),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5%(抽检数量为小数时应向上取整数计算)的比例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二)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关于落实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津卫监督〔2024〕123号)有关要求执行。二、职责分工(一)区卫健委负责2024年静海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会同区教育局制定2024年静海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全区抽检结果汇总和工作总结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严格制定“两库”(被抽检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以“双随机”方式抽取被抽检对象和执法人员,形成对应的抽检任务清单,并报市疾控局备案;组织做好相关检测工作,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并向区教育局通报。(二)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区卫健委做好2024年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和督促改进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做好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梳理,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做好托育机构的底数梳理,并提前组织做好被抽检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同时,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做好采光照明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措施。(三)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双随机”抽检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等工作。三、时间安排(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区卫健委(疾控局)、区教育局要做好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的筹备工作,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任务抽取,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确定相关工作联系人,于7月8日前将抽检工作联系人、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附件1)送至区卫生健康委。卫健委于7月8日前并将抽检工作联系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附件1)报送至市疾控局。(二)抽检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31日)。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联系,完成任务抽取,组织完成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各项任务。(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2日)。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对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卫健委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扫描版及word版)报至市疾控局。四、工作要求(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认真做好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等工作。(二)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和教育局要在明确部门分工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并为疾控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指定负责人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疾控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由区疾控中心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并指定负责人员做好结果报送工作。(三)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会同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抽检工作任务,将抽检结果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通报。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依职责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两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四)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足额保障2024年度本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的“双随机”抽检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委:李春常联系电话:68610842区教育局:程禹联系电话:28942336区疾控中心:刘勇联系电话:28941204政务邮箱:jhqwsjkw14@tj.gov.cn附件:1.抽检工作联系人名单 2.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附件1.doc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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