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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海区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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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静民字﹝2020﹞84号关于印发《静海区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静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20]26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静海区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静海区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不断提升民政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法治民政、廉洁民政和服务型民政建设,助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聚焦对权力的监督,加强用权公开 1、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全面梳理民政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要全面公开民政系统基本信息、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全面反映民政机构权力配置情况。(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 2、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民政决策,都应以座谈会、专人接待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保证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到位。使民政决策符合我区客观实际,接地气、合民意。(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3、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梳理民政系统制发的文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文件自身效力情况及时进行立改废,通过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对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做到动态更新。各部门要抓好对公文的规范管理,认真履行公文制发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程序,在公文起草环节做好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以主动公开为主,压缩依申请公开公文的数量,对标注不公开的公文,必须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列明不予公开的理由。要在公文上明确标注公文的有效期限。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本部门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成公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着力做好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有效运用政府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民政领域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2、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未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民政系统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民政服务对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在各类媒体播放科普作品、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民政服务对象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3、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民政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应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民政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应采取加密处理、上提一级管理、缩小接触范围等措施进行保管并妥善处理,疫情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销毁。(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制度执行 1、落实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困难保障、养老服务等重点政务信息,规范公开方式。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民生重点领域,要提高民政信息公开的“含金量”。(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2、规范民政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民政信息,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3、助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助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民政政策解读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民政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负责贯彻履行民政信息公开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各部门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同时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2、加强队伍建设。民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指定2人专门负责指导监督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3、强化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民政系统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4、规范考核评估。民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梳理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设置,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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