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住建委关于开展“无黑”物业服务企业创建工作的安排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政策文号:津静住建〔2020〕51号 有效性:有效
静海区住建委关于开展“无黑”物业服务企业创建工作的安排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印发“无黑”创建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成果,加大行业整治力度,建立长效常治措施,深入抓实“无黑”物业服务企业创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创建内容 创建“无黑”物业服务企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不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和改选工作。采取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全面排查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全面排查威胁欺压居民群众,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强行收取物业费等行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创建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20年3月至4月)广泛开展“无黑”创建宣传,明确创建标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区住建委将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结合已公布的涉黑涉恶案件,针对本行业特点,深入小区走访调研,征求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补充纳入创建内容。 2、完善申报阶段(5月至7月)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创建标准认真进行自我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合规达标。自我评估符合创建标准,区管物业服务企业向区住建委进行“无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区住建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坚决筛除,确保创建质量。 3、评定验收阶段(8月至12月) 区住建委对审核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区住建委办公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场所及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后评定“无黑”创建对象。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将评定情况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汇总创建情况报市扫黑办。市扫黑办组织对创建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将跟进督导,查找问题短板,深入推进整改,努力实现创建目标。 三、申报流程1、申报: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无黑”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对每个服务的小区逐项落实工作措施,全部符合创建标准后,由各项目填报申请表分别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物业服务企业汇总填报天津市“无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表,各项目申报表作为附件。2、受理:区住建委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 3、联审:经审核合格后,分别转服务小区属地公安部门联审。 4、公示:对经联审合格的企业,在区住建委办公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场所及物业服务项目公示5天。 5、上报:区住建委将公示无异议企业清单和申报表复印件报市住建委物业处核定,审核无异后报市住建委扫黑办。市住建委扫黑办统一将符合标准并经联审、公示的“无黑”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及申报表报市扫黑办备案。 6、验收:按照市扫黑办统一安排进行抽查验收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天津创建“无黑”城市目标要求,所有承担小区管理服务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都要对照“无黑”创建标准,完善工作措施,开展“无黑”创建工作,按照程序申报。 2、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无黑”创建对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实现“无黑”城市目标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把“无黑”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将“无黑”创建内容、标准下达到各服务项目,确保取得实绩实效。3、严格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创建工作安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无黑”创建工作。4、建立长效常治机制。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征求属地公安部门意见。通过“无黑”创建工作,建立防范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无黑”城市目标做出积极贡献。附件:1、“无黑”物业服务企业创建评估标准2、“无黑”物业服务企业创建申报表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附件1“无黑”物业服务企业创建评估标准 1.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无黑”创建工作;2.物业服务企业证照齐全、秩序维护人员配备齐全,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密切配合、关系融洽,不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和改选;3.无黑恶势力插手、控制物业管理或勾结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现象;4.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合理设置扫黑除恶举报宣传提示,宣传标语、公益广告,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能够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5.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附件22020年天津市住建委创建“无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表填报时间:申报单位(项目)所在区联系人:联系电话:在管物业项目及所在区(在管物业项目报表附后)对照创建标准采取的措施自查自评意见社区党组织意见(见各物业项目报表)区公安部门联审意见属地区住建委意见市住建委物业处意见市住建委扫黑办意见市扫黑办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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