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区产业园区
-
唐官屯镇航空航天产业园区
天津-静海区
-
杨成庄乡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静海区
-
中旺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天津-静海区
-
陈官屯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天津-静海区
-
大丰堆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天津-静海区
-
静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天津-静海区
天津静海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静海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名 称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2133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静海政办发〔2017〕7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成 文 日 期 :2018年02月14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02月14日修改和废止依据期满失效有效性 :失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7〕74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静海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7年12月23日第2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静海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燃气安全供气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燃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燃气突发事件,是指燃气气压供应、设施故障,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燃气事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燃气行业特点,将天津市静海区燃气突发事件分为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爆炸三类。其中,燃气着火爆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静海区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1.5工作原则1.5.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力量,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提高应急抢险抢修、尽快恢复设施正常运行的能力。1.5.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建立联防机制,保证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2.1.1成立静海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建委主任担任。2.1.2区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全区开展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2.2办事机构2.2.1区指挥部下设静海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燃气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值守人员要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对燃气企业编制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区燃气应急专家组建设工作;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提出本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建议;负责组织一般性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区燃气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部门及职责2.3.1成员单位:区建委、区发改委、公安静海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水务公司、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区供电公司、区教育局、区工业经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相关燃气企业。2.3.2主要职责:(1)区建委: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负责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供应;负责配合公安静海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进行燃气事故调查。(2)区发改委:负责做好所需燃气供需平衡工作。督促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资源供应,及时协调解决能源供需矛盾,全力保障能源供应。(3)公安静海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组织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4)区消防支队:组织火灾控制与扑救;负责对现场进行专业处置,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次生灾害事故,并随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现场情况。(5)区安监局:负责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燃气泄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6)区市场监管局:参与组织燃气泄漏、着火爆炸类突发事件相关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7)区水务局、区静泓公司、区供水公司: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抢险区域内的用水保障工作。(8)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9)区卫计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10)区环保局:负责燃气泄漏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检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指挥部。(11)区供电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属电力公司维护的外部供电电力设施巡查、抢险及电力供应。(12)区教育局:负责各类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有关配合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做好应急供气平衡方案的实施,并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负责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13)区工业经委:配合专业职能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区工业企业的应急处置工作。(14)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15)区交通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道路、桥梁抢通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设立抢险车辆“绿色通道”相关工作。(16)区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于天气的全天候监测,为处置工作提供依据保障。(17)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发布,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18)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障通讯。(19)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建立燃气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负责按照本预案,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企业分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培训、演练;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供气恢复工作,恢复供气后,燃气企业应组织人员检查调压设备是否有切断现象发生,并逐户检查用户是否有燃气泄漏发生;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2.3.3乡镇政府职责:(1)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工作。(2)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宣传、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3 预防与预警3.1预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做好燃气因各种因素中断后的燃气供应,保证居民供气。(2)督促燃气公司做好燃气管道的巡检工作。(3)加强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检查;(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关键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控;(5)落实《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定期对燃气运行设施进行适用性检查;(6)定期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燃气管网、设施的泄露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7)定期进行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8)加强燃气管网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和市政道路施工现场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护;(9)建立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隐患排查。3.2 预警级别根据燃气气源中断可能造成的气量缺口程度、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3.2.1红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1)预测我区未来7天内燃气日供需差达20%;(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燃气供应中断,影响居民用户10万户以上,并将持续72小时以上;(3)因各类因素可能影响燃气供应中断,造成我区范围内全面停气48小时以上;(4)因各类因素可能影响燃气供应中断,造成供气规模在4000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全面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3.2.2橙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1)预测我区未来5天内燃气日供需差达15%;(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燃气供应中断,影响居民用户8万户以上,并将持续48小时以上;(3)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4)因各类因素可能影响燃气供应中断,造成我区范围内全面停气24小时以上;(5)因各类因素可能影响燃气供应中断,造成供气规模在4000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全面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3.2.3黄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1)预测我区未来3天内燃气日供需差达10%;(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燃气供应中断,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上,并将持续24小时以上;(3)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气12小时以上;(4)因各类因素可能影响燃气供应中断,造成我区范围内全面停气12小时以上;(5)因各类因素可能影响燃气供应中断,造成供气规模在4000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全面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3.2.4蓝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1)预测我区未来2天内燃气日供需差达5%;(2)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燃气供应中断,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以上,并将持续24小时以上。 3.3预警的发布、解除与调整 3.3.1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天津市燃气应急预案》要求: (1)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燃气企业负责向相关用户传达市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 (2)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组织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燃气企业负责向相关用户传达市指挥部的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3)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可以通过通信、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3.3.2预警级别调整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作出调整。3.4预警措施3.4.1市指挥部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3.4.2燃气企业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进展情况。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1.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燃气企业应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上报区相关部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相关部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在2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指挥部或区人民政府,45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4.1.2信息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的时间、地点、气源介质、设施名称、泄漏程度、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联系电话;(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情况;(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5)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6)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2先期处置4.2.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要立即向区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失效,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4.2.2燃气泄漏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企业要迅速调集应急队伍、器材、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关闸断气、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4.2.3因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燃气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切断燃气供应,消防部门迅速救出受困人员,实施灭火。4.2.4燃气企业启动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3应急响应4.3.1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确认和启动Ⅰ级响应。市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迅速到位,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1)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类事件区指挥部做好辖区内工业用户限供、停供的协调工作。燃气企业按照燃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储备气源,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保证居民、医院、学校等用户的用气。区指挥部及燃气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用户关闭表前阀、灶前阀)。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2)燃气泄漏类事件区指挥部负责组织燃气泄漏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公安静海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泄漏点周围200米),并做好火源管控、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做好燃气泄漏现场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建立各类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燃气企业迅速调集应急队伍、抢修物资及设备,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要求,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3)燃气火灾类事件区指挥部负责指挥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消防部门救火开通绿色通道。区消防支队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熟悉地形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火源,防止发生爆炸和次生灾害事故,并随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现场情况。燃气企业迅速响应切断火灾区域的燃气管道供应,防止火灾蔓延,造成更大损失,并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要求,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公安静海分局负责火灾现场警戒(事发地周围100米)和建筑物外围警戒(事发地建筑物周围200米)的设置、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建立各类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4.3.2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同意后,确认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处置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执行,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场指挥协调。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迅速到位,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4.3.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级工作人员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1)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类事件因上游供气单位设备故障或资源短缺造成的燃气中断,区发改委立即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确保尽早供应。区指挥部做好辖区内工业用户限供、停供的协调工作。燃气企业按照燃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储备气源,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保证居民、医院、学校等用户的用气。区指挥部及燃气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用户关闭表前阀、灶前阀)。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2)燃气泄漏类事件区建委负责组织燃气企业进行泄漏抢修。公安静海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泄漏点周围100米),并做好火源管控、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做好燃气泄漏现场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建立各类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燃气企业迅速调集应急队伍、抢修物资及设备,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要求,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区指挥部负责组织燃气泄漏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3)燃气火灾类事件区指挥部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区域的灭火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消防部门救火开通绿色通道。区消防支队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熟悉地形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火源,防止发生爆炸和次生灾害事故,并随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现场情况。燃气企业迅速响应切断火灾区域的燃气管道供应,防止火灾蔓延,造成更大损失,并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要求,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公安静海分局负责火灾现场警戒(事发地周围50米)和建筑物外围警戒(事发地建筑物周围150米)的设置、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建立各类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4.3.4响应等级调整对涉外、敏感区域的燃气突发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燃气泄露、着火爆炸突发事件有可能转化为燃气供应中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的响应等级及处置措施。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燃气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已超出区指挥部控制时,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报告。4.4信息发布4.4.1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实行集中、统一、规范化管理;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要符合规定的要求。4.4.2按照《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市政府新闻办负责Ⅰ级响应燃气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Ⅱ级响应燃气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区宣传部负责Ⅲ级响应燃气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4.5安全防护4.5.1抢险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抢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现场抢修所必须的器材设备、备品备件;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证完好状态。4.5.2燃气企业和抢险单位实施现场处置时,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抢险、抢修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事态扩大。4.5.3一旦突发事件超出抢险单位处置能力时,要立即报告区指挥部请求支援。4.5.4公安静海分局针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和发展态势,可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措施,以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4.6应急结束在突发事件基本处置完毕,经有关机构和专家评估,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后,由区指挥部或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现场处置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各参与单位有序撤离现场。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5.1.2事故调查结束后,相关燃气企业、事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灾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5.2调查与评估对较大级别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市指挥部成立调查组,一般级别燃气突发事件,区指挥部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60日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6 应急保障6.1应急队伍保障6.1.1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燃气公司成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6.1.2各应急队伍负责人要熟悉相关预案,具有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燃气应急处置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抢险、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6.1.3各燃气企业应急队伍要服从区指挥部统一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6.1.4当燃气事故所在单位、部门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6.2物资保障6.2.1区指挥部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可在各燃气企业间紧急调用设备、物资和场地。6.2.2燃气企业根据供气方式和供应规模配置必需的燃气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区域供气的燃气企业必须建立移动式CNG、LNG等移动供气保障系统,并保证与燃气供应系统的对接;燃气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配备的抢险专业工具、设备和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良好状态。6.2.3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半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6.3资金保障6.3.1区财政局安排一定的应急处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7】28号)的有关要求,安排使用于燃气突发事件。6.3.2燃气企业要将燃气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6.4技术保障6.4.1区建委、区发改委负责组织燃气发展规划中应急气源的编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实施我区应急气源设施的建设,建立完善我区应急气源储备和启动机制。6.4.2区建委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逐步实施我区燃气高压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企业间应急气源的相互调度供应。6.4.3区消防支队加强现代化的消防技术装备训练,提高灭火救援作战能力。6.4.4燃气企业负责对承担重要公共服务职能和生产工艺特殊的不可中断用户现有燃气设施实施改造,增加燃气应急接头;新建燃气设施必须设置燃气应急接头,遇有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突发事件可通过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设施进行应急供气。7宣传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7.1宣传教育、培训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年分别进行1次气源供应和燃气泄漏、火灾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燃气企业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燃气安全宣传纳入社区工作内容,搞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7.2应急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指导燃气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应急设备的正常运转。8附则8.1本预案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2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职责,制定本部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燃气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编制燃气供应不足、中断、泄漏、火灾企业分类应急预案;燃气供应不足和中断预案中应明确停、限企业排序名单,企业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论证,并报区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8.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天津市静海区燃气突发事件分类分级附件 天津市静海区燃气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气源供应类事件分级根据本市燃气气源供应和使用情况,按照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将天津市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一)Ⅰ级(特别重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1.气源供应不足,造成天津市日供气缺口达20%以上,并将持续7天以上;2.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面停气48小时以上;3.年供气规模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全面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4.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10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72小时以上。(二)Ⅱ级(重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件:1.气源供应不足,造成天津市日供气缺口达15%以上,并将持续5天以上;2.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8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或在敏感时间、敏感地段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三)Ⅲ级(较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件:1.气源供应不足,造成天津市日供气缺口达10%以上,并将持续3天以上;2.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在敏感时间、敏感地段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四)Ⅳ级(一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件:1.气源供应不足,造成天津市日供气缺口达5%以上,并将持续2天以上;2.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二、燃气泄漏类事件分级根据我市燃气输配设施的特点,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燃气泄漏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一)Ⅰ级(特别重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1.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储罐发生严重泄漏;2.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的储罐发生严重泄漏;3.高压A(4MPa≥P>2.5MPa)级别的天然气管线及调压站发生严重泄漏。(二)Ⅱ级(重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件:1.高压B、次高压A(2.5MPa≥P>0.8MPa)级别的天然气管线及调压站发生严重泄漏;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大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严重泄漏;3.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发生严重泄漏。(三)Ⅲ级(较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件:1.次高压B(0.8MPa≥P>0.4MPa)级别的天然气管线及调压站发生严重泄漏;2.在大型公共建筑、人群聚集区、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发生泄漏;3.小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发生严重泄漏。(四)Ⅳ级(一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件:1.中、低压(P≤0.4MPa)公共输配燃气管线及调压站发生严重泄漏;2.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发生严重泄漏。
天津静海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天津市静海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17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办法的通知
2024-11-26
《静海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8-05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7-17
《静海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政策解读
2024-07-17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18
关于印发《静海区鼓励减免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4-05-10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5-07
关于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3-08-17
《静海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政策解读
2023-07-17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