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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名 称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索引号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2167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静海政办发〔2018〕20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成 文 日 期 :2018年03月21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03月21日修改和废止依据​津静海政办发〔2022〕16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文同时废止。有效性 :失效津静海政办发〔2018〕20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根据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会议设置(一)区政府全体会议。会议成员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市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乡镇长列席。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会议一般于每年全区“两会”前召开1次,重大事项需进行通报部署的,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有:1、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3、讨论通过提请区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成员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区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乡镇长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至3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有:1、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委重要决定和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3、讨论通过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通报区政协的重要事项;4、讨论通过需由区政府批准或上报的规划、计划;5、讨论通过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三)区长办公会议。会议成员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区法制办、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根据需要,安排与涉及议题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主要任务有:1、研究决定重要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涉及行政管理体制、人员机构编制、大额财政资金等专门具体的工作事项;2、研究决定涉及范围相对较小或根据工作需要暂不宜公开的事项等。(四)区政府党组会议。会议成员由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讨论和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可以请非党组成员的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可以邀请区委派员列席。区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有: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要求;2、按照中央部署、市委和区委要求,组织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3、讨论通过党组重要文件和需要向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研究部署区政府及政府系统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制度、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重要事项;5、讨论通过区政府重要人事任免及有关人员奖惩等事项。(五)全区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要求,推动落实重点工作。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召集或出席,根据需要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召开,可安排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负责同志参加。(六)区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可安排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乡镇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主要任务有:1、研究解决重要问题;2、听取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二、规范会议研究事项(七)传达学习贯彻有关会议事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纪委全体会议和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相关重要会议和专题性会议、重要文件、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区党代会,区委全体会和常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八)重大决策事项。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区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性文件、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重要改革、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涉及部队、外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九)重要人事任免及有关人员奖惩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和局长任免,区政府各部门的区管行政领导职务任免,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职务任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作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和相关行政处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的,按程序办理区委组织部提名文件,报区长审签后印发任职通知,不再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十)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使用区级财政资金数额超过1000万(含)的重大项目;区政府重点工程、10项民心工程;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本区对口合作(支援、帮扶)方面的重大项目;涉及本区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赛事活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方面会展论坛活动等项目;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十一)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预算调整涉及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财政资金安排;年初预算未细化至具体用途或使用单位,且单项支出数额超过500万元(含)的财政资金安排;未纳入重大项目,且数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投融资安排;区级预算单位金额超过200万元(含)的大宗国有资产采购和处置;金额变化超过500万元(含)的重大国有资产收益支出;数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新设专项资金;数额超过50万元的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三、规范会议程序(十二)规范集体决策。对于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区委重要部署要求,及时安排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落实。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重要问题,以及需上报的重要事项,须安排会议研究讨论、集体决策。(十三)严格议题审批。需区政府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工作牵头单位一般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请示,说明事由,提交相关材料,由分管副区长提出具体上会建议,按程序经相关区领导批阅,报经区长批示同意后确定为议题。上会议题确定后,工作牵头单位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会议题和会议材料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汇报说明、汇报材料及其他必要的依据性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呈分管副区长同意后,列入会议方案报区长审定。急需研究的事项,报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可临时列入议题。(十四)加强审核论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由分管副区长负责,对拟提请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充分研究论证、及时征求意见;涉及责任分解、分工协作等工作安排,事关机构编制、人事安排、财政资金、土地规划等重要内容,以及需风险评估的各类事项,须在会前协调一致。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上会决策前应由工作牵头单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严格履行依法听证、科学调研、风险评估等有关程序,通过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座谈、专家论证、媒体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会材料中进行说明。(十五)规范议事程序。议题承办单位应在会上对决策事项作出说明,表明意见或建议。如有多项方案选择,应提出首选建议。涉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应一并提交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区长、副区长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在会议上进行报告。四、实行计划管理(十六)严格会议分类。除例行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及市级部门在静海区召开或委托我区承办的全市性会议和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为一类会议,以区级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为二类会议,以各部门或各乡镇名义召开、不需区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为三类会议。(十七)严格会议申报。一类、二类会议召开前,牵头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区政府报送拟召开会议的请示,附会议建议方案、会议文件、领导主持词和讲话稿、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一并报审。(十八)严格会议审批。一类会议报区长批准,由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二类会议报出席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三类会议由各部门或各乡镇自行审批、从严掌握。(十九)严控会议数量。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加强会议统筹协调,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精简一般性、事务类会议。设立无会日制度,区政府每周三不召开全区性会议。五、严控规格规模(二十)严控会议规格。应由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分管副区长召开的会议,一般请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请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区长批准。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二十一)严控会议规模。从严掌握参会人数,一类、二类、三类会议规模分别不得超过200人、100人、80人。不安排工作关联度不高的领导同志和单位参会,杜绝陪会现象。(二十二)严控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每个会议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六、严肃会议纪律(二十三)严格参会规定。参会人员要保证准时参加会议,不得以参加本系统、本部门、本乡镇的会议活动为由请假。不能参加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请假,其他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参会,不得以口头方式或以告知方式请假。参会人员一般不得安排助手随同参会。(二十四)严格会场规定。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要集中精力,不得聊天闲谈、接打电话、中途离开会场或长时间在会场外停留。遇有紧急情况须及时处理的,应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非紧急事项不得报送与会议无关的文件或信息。(二十五)严格汇报规定。会议研究事项时,由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或说明,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由他人代替。汇报内容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二十六)严格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对涉密会议内容不得外泄。对需要退回的会议文件,不得带离会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录音、摄像、拍照和转发、复印会议文件、资料等。(二十七)严格经费规定。认真执行《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和经费审核,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会议不安排迎送、合影、住宿,会议地点尽可能安排在机关或指定会议场所,现场会议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会场布置简朴大方。七、改进会议报道(二十八)精简规范报道。坚持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精简报道数量,新闻稿按程序报审。要严格规范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全区性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新闻报道的字数和时长,区长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副区长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一般发口播稿,出字幕不出画面。区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作报道。八、加强会议落实(二十九)规范会议记载。如实作好会议记录。一般情况下要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报审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的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会议纪要要准确全面记载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决定事项、部署要求及表决结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有关材料统一立卷归档。(三十)狠抓决策落实。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对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要求,要逐项明确任务内容、工作子项、落实主体、完成时限和督办单位,实行全过程清单管理,实时盯紧进程进展,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三十一)加强督办问责。对区政府会议确定的任务和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应健全督办机制,建立督办清单,加大督办力度,明确落实要求、时限和责任,确保落地见效。九、完善组织管理(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会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会议管理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会议精简高效。(三十三)加强会议统筹。各乡镇和部门要科学统筹阶段性和年度性会议,创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通过会风转变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合理安排各类会议,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管会办会水平。(三十四)加强工作力量。各乡镇和部门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会议管理工作。要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增强统筹协调、严格管理、高效组织的能力,推动会议精简取得明显成效、会议质量明显提升。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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