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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除雪工作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名 称 :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除雪工作预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553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静海政办发〔2018〕1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成 文 日 期 :2018年01月31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01月31日修改和废止依据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有效性 :失效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除雪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除雪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除雪工作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我区冬季除雪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除雪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应对降雪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对城市环境卫生和道路通行影响,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环境和道路保障,并促进降雪资源利用。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和《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除雪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组织开展除雪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划内的除雪工作。1.4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2)以雪为令,闻雪而动。(3)坚持清雪为主、融雪为辅发展方向,减少和逐步淘汰纯盐类融雪剂;提倡、推广使用环保型融雪剂,逐步向机械化物理清雪过渡。(4)先通后畅;先清立交桥、高架路、桥涵、弯道、陡坡,后清主干道、国市干线,再清次干道、区级公路;先清车行道兼顾人行道,边清理边清运,就近处理就近消纳。(5)居民区积雪不外运,便道净雪入树穴,充分利用降雪资源。(6)专业队伍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物理清雪和融雪剂融雪相结合,保证道路畅通。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2.1.1设立静海区清雪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清雪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除雪工作。区清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市容园林委主任担任。2.1.2区清雪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清雪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推动、检查、落实全区除雪工作;监督指导除雪物资、设备、车辆的落实和除雪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专业培训、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除雪应对工作。2.2工作机构2.2.1区清雪指挥部下设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园林委,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容园林委主管副主任担任。2.2.2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清雪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区清雪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清雪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应除雪工作准备和除雪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天津市静海区除雪工作预案》。2.2.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团泊新城委、子牙产业区、林海示范区:成立专门的除雪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一名分管领导抓落实,组织开展辖区内除雪工作,保证人员、车辆、物资三落实。2.3成员单位2.3.1区清雪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农委、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静海分局、区财政局、区新闻中心、区教育局、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气象局、区武装部、区水务公司、静海供电公司、各乡镇(园区)。区清雪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清雪工作需要,随时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2.3.2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清雪指挥部指示要求,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除雪工作职责;制定本系统除雪工作预案,完成本系统负责区域的除雪任务;接受区清雪指挥部的业务指导,完成本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清雪任务;根据自身行政职责,为全区除雪工作提供行政保障;完成区清雪指挥部下达的其它除雪任务。(1)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指挥、协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除雪工作,对全区的除雪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督促指导并监督承包保洁公司对城区责任范围内道路及广场、公园的除雪工作;组织落实园林绿地、绿化带冬季除雪防盐水浸渍的防护工作,做好除雪期间对花坛、绿地、树穴的监管,禁止将盐水、含有融雪剂的污雪和垃圾倒入花坛、绿地、树穴;保证垃圾转运站的正常运行。(2)区交通局:负责清除北华路、南外环、东外环、西外环等责任路段的积雪;负责城区内交通局建设尚未竣工或已竣工但未向环卫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的道路、桥梁的除雪工作;负责提供清雪工作所需的装载、运输车辆。(3)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通知执法区域内沿街单位、商家门脸及时清除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积雪,对其除雪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4)公安静海分局:负责对融雪运雪车辆的引导,并对社会车辆进行指挥疏导,维护和保障除雪道路交通秩序和畅通,避免交通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公共停存车场所的除雪工作;及时恢复雪后交通隔离栏等交通设施卫生整洁。(5)区建委:负责城区内尚未竣工或已竣工但未向环卫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的道路、桥梁的除雪工作;组织开发建设单位清除施工工地周边便道积雪;负责提供清雪工作所需的装载、运输车辆。(6)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城区内各市场开办(管理)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清除市场内及门店前的积雪;负责除雪工作相关生活物资的储备。(7)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因雪天造成交通事故伤员和路滑摔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并及时统计重大交通事故伤员数量上报区清雪指挥部;指导帮助市容环卫系统做好环卫职工防冻伤常识的普及工作。(8)区农委:负责指导全区各乡镇(园区)农田和农业设施的专业除雪工作。(9)区新闻中心:负责及时播发市、区领导对除雪工作的指示和清雪指挥部下达的除雪要求,及时宣传报道除雪进展情况;引导动员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积极主动清除门前责任区积雪和社区里巷积雪。(10)区财政局:负责为全区融雪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做好融雪工作专项资金的拨付、检查等工作。(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发动各中小学校清除校园内外及周边积雪,保证师生出行安全;根据雪情决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时间。(12)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城区倾倒积雪的污水井口点位,指派专人指导积雪入井;负责对景观河道及禁止倾倒污雪的行洪河道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除雪期间融雪用水供应。(13)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发动各物业公司及时清除物业管理小区及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积雪。(14)区气象局:负责提前向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天气形势预测和近期降雪气象预报。(15)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好本单位责任区的清雪工作;组织驻静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清雪工作。(16)区水务公司:负责保障除雪期间融雪用水供应。(17)静海供电公司:及时组织发动本系统所属单位清除各自辖区内的积雪;负责供电线路的维护抢修工作,保障清雪工作用电。(1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沿街单位、商家门脸及时清除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积雪,对其除雪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发动所属各村(街)委会及广大居民群众做好本乡镇政府辖区范围内除雪工作;督促、检查责任范围内清雪工作进展情况;静海镇负责组织发动静海城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及广大居民,清理居民区内胡同里巷、楼群甬路的积雪。(19)开发区、团泊新城委、子牙产业区、林海示范区:负责辖区内道路的除雪工作;及时组织发动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做好除雪工作。3.预警3.1预警接收和发布区清雪指挥部要及时接收气象部门及市清雪指挥部转发的预警信息,并通过政务网、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转发预警信息,确保政令畅通。3.2预警准备区清雪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根据灾害降雪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降雪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应对措施,落实除雪队伍和除雪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3预警级别灾害性降雪预警级别按照《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接到灾害性降雪预警信息后,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好相应预警响应等级的除雪应对工作,调集充实作业人员,补充除雪物资,检修车辆和设施设备,合理安排作业班次,根据降雪情况,在桥梁、涵洞、重要路口等节点,积极主动地进行先期除雪作业,保障道路节点畅通,并及时向区清雪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2处置措施4.2.1专业除雪 (1)做好除雪物资准备。市容环卫部门要在入冬前备足除雪物资,对融雪设施及车辆进行全面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状态。(2)为尽快保障主干道路畅通,做到“雪中通”、“雪后清”,对一、二级主干道路以融雪为主。融雪车辆喷洒盐水边线要与绿化隔离带保持间隔1米以上,并尽快清除绿化隔离带两侧的积雪,防止盐水喷进或渗入花坛绿地,危害植物生长。(3)对三、四级道路和所有道路的便道以清雪为主。便道积雪就近堆入树穴或抛撒到绿地,充分利用降雪资源。(4)除雪工作遵照“先立交、后涵洞”,“先主干、后支路”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进行融雪作业。根据雪情和气温变化,适时调整融雪盐的喷洒数量,确保融雪有效。(5)白天降雪,要按照既定的打通道路作业顺序,周密组织作业;凌晨降雪,按照争取早7时前恢复主干道路机动车道通行条件要求,集中力量组织重点道路的除雪作业,保障早高峰主干道路机动车道通行条件。(6)及时对垃圾转运站、公厕门前进行融雪作业,保证生活垃圾正常清运和方便群众如厕;同时做好降雪期间垃圾运输车辆的调配工作,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7)进行积雪下井作业时,需严格作业程序,设置警示标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行人和车辆安全。作业完毕,立即盖好井盖,恢复正常通行条件。严禁私开井盖,不得在非指定的污水井位进行积雪下井作业,不得将积雪倒入其它各类检查井,不得将含有垃圾、杂物的积雪下井,防止堵塞。4.2.2社会除雪(1)道路积雪:已明确清雪责任道路的社会单位要及时清除责任路段的积雪;道路两侧单位应清除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积雪,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横向至该单位建筑物两侧与相邻单位(或居民)建筑物分界线,纵向至门前便道侧石。(2)胡同里巷、楼群甬路的积雪,由村、街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发动居民群众清理;物业小区积雪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理。(3)集贸市场、停(存)车场、车站、广场、公园等地区的积雪,由管理(主办)单位负责组织清理。(4)未经融雪剂(盐)污染的积雪就近堆入树穴或抛撒到绿地,积雪不得在便道上打堆。(5)净雪就近堆入单位或小区内的绿地花坛,物业小区内的积雪不得出院,市场、广场以及单位内没有绿地或绿地少的,积雪清运到区市容园林委制定的场所。(6)社区积雪可就近堆入树穴或抛撒到绿地,没有绿地或绿地少的,净雪倾倒在空地上,含有垃圾杂物的积雪倾倒在填埋场。(7)不得在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堆放积雪,严禁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杂物和污水;严禁向路面、桥梁、涵洞铺撒垃圾、渣土、炉灰等杂物。(8)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盐)的积雪倒入绿地、花坛、树穴;禁止向行洪河道及景观河道倾倒积雪。(9)禁止将含有垃圾、杂物的积雪倒入污水井;不得将积雪倒入污水井以外的检查井中。(10)进行积雪下井作业时,井口必须设专人看护,设置警示标识;作业完毕,要立即盖好井盖,确保行人、车辆安全。4.3响应启动区清雪指挥部在市清雪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3.1Ⅰ级响应(当市清雪指挥部发布一、二级预警时)区清雪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全区除雪工作,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指挥机构展开工作,视情组织专业队伍向桥涵、主干道路预先小剂量喷洒融雪剂。除雪专业队伍投入主要力量值班,安排好作业班次,融雪洒水车做好出动准备,所有专业队伍做好立即出动准备,做好社会力量的组织动员准备工作。4.3.2Ⅱ级响应(当市清雪指挥部发布三级预警时)区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全区除雪工作。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除雪专业队伍加大值班力量,做好除雪出动准备,所有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出动准备。4.3.3Ⅲ级响应(当市清雪指挥部发布四级预警时)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全区除雪工作。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除雪专业队伍安排一定机动力量值班,融盐池、除雪专业车辆做好除雪准备,其他专业队伍待命出动。4.3.4雪情一旦发生,区清雪指挥部立即启动除雪工作预案。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随时接受区清雪指挥部调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照责任分工和标准,周密组织,科学安排,积极开展除雪应对工作,区清雪指挥部做好对各成员单位的除雪应对的指导工作,确保除雪工作按照小雪24小时、中雪48小时、大雪72小时,特大雪按照市清雪指挥部确定的时间完成。4.4信息报告4.4.1全市性降雪,区清雪指挥部在接到市清雪指挥部下达指令后,每间隔4小时,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及时向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除雪工作进度、除雪工作信息和简报,确保市清雪指挥部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全市除雪工作。电子邮箱:srwhwc2008-tj@163.com;电话:23416909、28455038(传真)。4.4.2本区发生区域性降雪,区清雪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向区人民政府、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及时上报除雪开展情况、除雪进度和完成情况。4.5信息发布4.5.1区除雪工作对外信息发布和对内信息简报由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经区清雪指挥部审定后发布。4.6应急终止或解除4.6.1市气象局发布灾害性降雪预警降低或解除预警后,区清雪指挥部根据市人民政府或市清雪指挥部通知和除雪情况,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4.6.2除雪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及时组织恢复环境卫生面貌,各相关部门根据天气状况,及时组织绿化隔离栅栏、交通隔离栅栏、道路地袱、声屏障、桥梁栏杆等设施的卫生清洗和恢复工作。5.应急保障5.1人员保障区清雪指挥部负责区级专业清雪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需要,组建工作队伍,做好人员管理工作。5.2物资保障各类融雪剂、推雪铲等作业物资要在入冬前准备到位。融雪剂的储备量应以融通一次中雪用量为基数,不少于3个基数。融盐池应提前融好盐水备用,其他融雪剂按要求准备到位,确保降雪后迅速展开融雪作业。有组织的义务清雪社会单位,需自行准备推雪铲等人工作业工具。5.3装备设施保障各类除雪作业车辆、设施设备,要在入冬前全部检修准备就绪。洒水车罐体无锈蚀,喷洒无阻滞,装载运输车辆运行状态良好,撒布器、刮雪板等除雪作业工具良好,符合作业需要。融盐池、装载水泵、电源动力等除雪设施运行有效、安全可靠,合闸出水。除雪作业车辆的GPS定位管理系统,全天候开启,实时掌控车辆作业情况。5.4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按照《静海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启动程序和使用范围保障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5.5安全保障做好除雪队伍防冻伤工作,防止发生冻伤事故。做好作业安全防护和教育培训,防止发生交通伤亡事故。5.6通讯保障5.6.1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反馈除雪工作动态,上报除雪工作信息和简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区清雪指挥部要加大对清雪工作的组织、督查,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新闻媒体反馈。新闻中心、静海文汇报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及时宣传报道除雪工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组织落实不力、不采取清雪措施、行动迟缓的单位及时曝光。5.6.2建立通讯联系网络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天气预报,遇有雪情,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分管领导要亲自带班,保证政令畅通,通讯及时,不延误时机。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传真):595921086.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6.1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冬季除雪的规定要求,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清雪队伍对除雪预案、除雪作业业务培训,学习掌握作业技能,了解作业要求,严格作业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2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除雪工作预案的规定,加强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除雪专业作业队伍进行拉动,检验并完善除雪工作预案。7.附则7.1本预案由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2区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除雪工作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3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清雪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7.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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