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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统计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静海区统计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根据《静海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方案》(津静党组发〔2024〕3号)和《市统计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方案》(津统党组〔2021〕2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静海区统计局及静海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设置统计专业技术类职位,均为整体纳入。上述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列入实施范围。二、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四等十一级,与综合管理类一级巡视员至一级科员相对应,职级序列分为:包括:一级、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区级机关设置二级总监以下职级。二级总监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2%;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23%,其中一级、二级高级主管不超过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60%。区级机关直属的副处级以下单位设置一级高级主管以下职级。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不超过单位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18%,其他职级职数比例参照区级机关核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区级以上单位可以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在专业技术类特设职位上担任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其中突破规格、职数限额设置的职级,职数单独管理。 三、任职资格首次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级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依次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担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厅局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任一级、二级总监和一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县处级领导职务或者二级、三级、四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主管,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管和专业技术员,应当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职资格首次评定,按照下列标准和程序进行:(一)参评范围经批准纳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实施范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不参加任职资格首次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评定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暂缓参加任职资格首次评定。 (二)评定标准纳入实施范围人员按照所从事专业技术序列申报任职资格评定,应当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所申报任职资格的通用评定标准和专业评定标准。任职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实绩、工作经历等条件,在规定的工作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1.参加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须具备下列条件:(1)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2)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知识。(3)能够承担常规性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具备解决、处理工作中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2.参加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一般应为本专业的技术骨干,须具备下列条件:(1)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任三级主任科员满1年;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四级主任科员累计满3年;或者在本专业职位上工作满6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从事相关、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能,具备解决、处理工作中较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位上取得较突出的工作实绩。(3)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4)至少具有以下一项工作经历:①参加各级政府统计部门部署的常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指导基层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或者参加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②参与组织市、区两级统计业务培训2次以上;或者在市、区两级统计机关或者市、区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授课2次以上。③参加过1个专业以上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或者承担市、区两级统计机关统计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④参加统计专业理论研究、制度建设、成果转化等工作。(5)至少具有以下一项工作成果:①提出的工作建议使本专业工作水平得到提升或者加强了基层统计业务建设的;或者相关统计工作得到整改的。②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等,被评为优秀或者受到表彰的;或者参与的市级统计科研课题获奖的;或者在统计类期刊杂志发表统计专业相关理论文章的;或者撰写的统计信息被市、区有关部门采纳的。③撰写统计调研分析报告1篇以上;或者撰写统计专报、统计工作信息等2篇以上;或者为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2次以上;或者完成统计数据报表5次以上的。3.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一般应为本专业的技术拔尖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现任县处级领导职务、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或者任一级主任科员满1年;或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二级主任科员累计满3年;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2)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解决、处理工作中重大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位上取得突出的工作实绩。(3)具有培养、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4)至少具有以下一项工作经历:①参加各级政府统计部门部署的常规统计调查项目2次以上;或者参加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次以上;或者指导基层开展统计工作3次以上。②参与组织市、区两级统计业务培训4次以上;或者在市、区两级统计机关或者市、区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授课4次以上。③参加过2个专业以上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或者承担市、区两级统计机关统计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2次以上。④组织、承担统计专业理论研究、制度建设、成果转化等工作2项以上。(5)至少具有以下一项工作成果:①撰写的统计报告(含综合报告、调查报告、专题报告,下同)得到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②提出的工作建议推动市、区两级统计机关或者市、区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或者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或者推动统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的。③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等,被评为优秀或者受到表彰2次以上的;或者参与的市级统计科研课题获一等奖的;或者撰写的统计信息被国家级有关部门采纳的;或者在报纸、期刊、杂志发表统计专业相关理论文章3篇以上的。④撰写统计调研分析报告3篇以上;或者撰写统计专报、统计信息等5篇以上;或者完成统计数据报表10次以上;或者为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5次以上的。4.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一般应为本专业的技术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现任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或者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二级调研员累计满2年。(2)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掌握本专业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主持解决、处理工作中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较强的创新应用与示范引领能力;在本职位上取得显著的工作实绩。(3)具有培养、指导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4)至少具有以下一项工作经历:①主持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者市级统计调查项目;或者担任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副组长以上职务。②组织市、区两级统计业务培训4次以上;或者在国家统计局进行业务授课2次以上。③参与国家级统计科研课题研究2次以上;④领导、组织统计专业理论研究、制度建设、成果转化等工作3项以上。(5)至少具有以下一项工作成果:①组织、参与撰写的统计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②领导、负责的工作所形成的方法经验在全国统计系统推广借鉴的。③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等,被国家统计局通报表彰的;或者参与的国家级统计科研课题获奖的。④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运用先进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题或者关键性问题的。有关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日。(三)方式和程序副高级、正高级任职资格首次评定,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初级、中级任职资格首次评定,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1.副高级、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定程序(1)参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首次评定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定表》),对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成果等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形成业绩材料,并附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的印证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并初核后,提交局党组审议。局党组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在局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映,或查核不影响评定资格的,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复核后,将《评定表》和业绩材料等报市统计局,提交统计专业序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市统计局公布结果,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2.初级、中级任职资格评定程序参评人员填写《评定表》,对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成果等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形成业绩材料,并附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的印证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提交局党组审议。局党组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合格人员,在局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映,或查核不影响评定资格的,公布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并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四)关于任职资格首次评定的有关事项1.不同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实行限额控制。2.对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破格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任职资格首次评定仅限申报1个与现工作职位相关专业序列的任职资格。符合申报上一等级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上一等级任职资格。上一等级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的,可以重新申报评定与现任职务职级对应的任职资格。4.已取得相关、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可以转换为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连续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其中,转换中级任职资格的,填写《评定表》,由局党组研究批准并公布结果,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转换副高级、正高级任职资格的,经局党组审核并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复核后,由市统计局研究批准并公布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5.通过考核评定方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6.参加任职资格首次评定时未申报上一等级或者申报上一等级未通过的人员,首次评定任职资格后6年内,按照任职资格首次评定条件标准,符合上一等级任职资格条件标准的,可以申报评定上一等级任职资格,其申报前的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均可以使用。已取得上一等级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再适用上述规定。四、职级套转对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原综合管理类职级套转为专业技术类职级。其中,取得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二级巡视员套转为二级总监、一级调研员套转为一级高级主管;取得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二级调研员套转为二级高级主管、三级调研员套转为三级高级主管、四级调研员套转为四级高级主管;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一级主任科员套转为一级主管、二级主任科员套转为二级主管;取得初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三级主任科员套转为三级主管、四级主任科员套转为四级主管、一级科员套转为专业技术员。领导职务不套转,其中兼任职级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套转。原综合管理类相当层次职级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管理的人员,由局办公室填写《公务员职级套转表》(附件2)、《公务员职级套转名册》(附件3),经局党组审核后,连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人员由局办公室填写《公务员职级套转表》,经局党组审批后,填写《公务员职级套转名册》,连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职级套转表》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首次任职资格评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级公务员不满足对应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任职条件的,暂保留综合管理类职级,待满足任职条件后再进行套转。五、其他事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条件、程序和权限,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天津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重点考虑其政治素质、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对于专业水平较高、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六、时间安排(一)部署实施。6月6日前,工作方案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召开动员部署会。(二)任职资格首次评定。7月15日前,开展任职资格首次评定,先进行副高级、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定,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再进行初级、中级任职资格评定。申报上一级别任职资格评定未通过的,根据现任职务职级,申报对应任职资格。(三)完成职级套转。7月30日前,开展职级套转,同步做好工资套转。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重要意义,层层落实责任,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局党组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成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陶哲任组长,三级调研员董金生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于茂春、副局长刘秀华、三级调研员王茂林、综合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统计科)、社会经济统计科、普查中心的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为成员。(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加强队伍情况分析研究,稳妥实施任职资格首次评定和职级套转等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要加强思想教育,凝聚改革共识,引导公务员把心思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提高专业水平上,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三)严肃工作纪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公务员切身利益。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范操作、树立正确导向。对落实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附件:1.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首次评定表 2.公务员职级套转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级套转表3.职级套转名册中共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党组 2024年5月30日附件: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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